标题: 朋友圈卖自制食品将要纳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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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1: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朋友圈卖自制食品将要纳入管理范围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朋友圈卖自制食品将要纳入管理范围

京华时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同时今后朋友圈卖自制食品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新《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保健品、网络食品、婴幼儿乳粉、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详细规范,同时也加大惩罚的力度,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这些规定改善了目前网络自制食品难以监管和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状。也就是说,今后朋友圈卖自制食品也将纳入管理范围。

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也有重要的变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需要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同时也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目前保健品生产商制假售假、夸大产品疗效、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问题。新法实施对于目前很多关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领的消费者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今后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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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1: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路边卖烤白薯的纳入管理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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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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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属于占道经营,已经纳入城管管理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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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孔方 的帖子

城管也管食品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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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你不是说路边卖烤红薯吗?
路边摆摊的都归城管负责清理。反正我家附近电影院旁的烤红薯上个月收到城管清理通知后就再没出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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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10-2 13:08 发表
城管也管食品安全吗

路邊擺賣即便食品質量沒問題也不能賣
所以他們甚至還不配被管食安問題就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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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孔方 的帖子

有固定摊位的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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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3: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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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食品中毒,算是投毒,还是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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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可按 生产销售安全事故来处理。

而且,朋友圈,真的全是朋友么?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10-2 13: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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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5: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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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摊位也是市政局负责规划,由城管负责管理。

我之前和几个城管队长聊过,按他们的话说,凡是容易出现舆论压力的事其他部门都丢给城管管理,管好了没功,管坏了挨骂。

类似游摊小贩都是没有工商执照、也没有食药监许可证,理论上是不允许摆摊的,但是社会舆论倾向弱者,所以工商和食药监都不敢随便管,反正城管名声臭,这黑锅不想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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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5: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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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食品安全角度说,网上那些自制食品和现实中的游摊小贩的自制食品是一个性质的,为什么不管现实中的自制食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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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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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6: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没有说工商和食药监不能管啊,今年中秋食药监的人还去取缔了一些做月饼的黑作坊。
我只是说在街上摆摊的是城管在管理。在街上摆摊首先违反的是城市管理办法或者市政管理条例,城管负责取缔是有法理依据的。从节约行政成本的角度(同时也是体谅所谓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除非确实影响恶劣的,比如有人食物中毒之类,或者暴力抗法的,否则城管在取缔后其他部门不会再对摊贩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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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8: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主要是针对网络销售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吧    现在喜欢网购食品的太多了,万一网络销售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就坑了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比如所说的自制食品卖朋友圈,一个月卖的金额也就几百几千,没出事情谁会管你   现实的小贩也一样,太多了,你叫食品安监局去查,累死他们也不可能全部查完,执法成本太高了  除非出现了重大问题或者组织抽查活动时,才会派人去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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