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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淮南扶老事件下定论需有力证据支撑
Shadowl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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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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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5-9-25 13:20 发表
是你撞的,还是负一下责吧,一是良心,二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不是你撞的,或是不清楚是不是,那才真是千万别扶,报警就算圣人。
是我撞的,我跑了被抓的可能性很小,绝对远小于扶起来,什么叫侥幸。老头老太要认出来或者快速记车牌太难了。良心什么的,我又不是药家鑫撞了还补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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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5-9-2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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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leech
于 2015-9-25 13:38 发表
是我撞的,我跑了被抓的可能性很小,绝对远小于扶起来,什么叫侥幸。老头老太要认出来或者快速记车牌太难了。良心什么的,我又不是药家鑫撞了还补刀。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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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5-9-2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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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肯定小,因为每次新闻都是扶起来的人遭殃,根本没人追查元凶。这时候我脑海里有个武侠台词出现了:“你爹不是我杀的,你今天杀了我滥杀无辜事小,让真凶在暗处逍遥法外并笑话你的愚昧。”
仅仅只是良心,内心深处除了良心还有一个声音:“没错,真相只有一个。”
ps:证据很不利,继续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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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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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5-9-2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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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肯定比不跑更难被抓住,这个通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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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5-9-2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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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0 x-dvd 的帖子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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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5-9-2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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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3:19 发表
我已经说明过了,你非要来个证据性不强,老太可能自己摔倒,我也没办法,我说了这证据链很薄弱,但有就是有,不是没有。
这是民事,不需要形成绝对证据。
為甚麼墊錢能成為"證據鏈"的一環呢
我理解證據鏈意思是鏈上都是"證據"啊
HUMI兄是不是混進去了一些不是證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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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5-9-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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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5-9-25 13:20 发表
是你撞的,还是负一下责吧,一是良心,二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不是你撞的,或是不清楚是不是,那才真是千万别扶,报警就算圣人。
我認為有一個情況最難辦,就是我被老人撞,然後老人傷了,我沒事
這種情況我認為也算是"訛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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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5-9-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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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5-9-25 11:04 发表
为什么突然转到“为什么要扶”这个问题上了?
我也不支持扶,无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
打电话报警已经是圣人了,无可指摘。
其实这个问题恰恰说明了一些很可能最关键的情况。
当时为什么要扶?因为刚撞完人的时候,她并不确定那个地方是否有监控,也不确定是否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如果她直接走掉,算“肇事逃逸”,如果不逃但不救助,也是罪加一等。
然后,也救助了,却发现那里没有监控,也没有直接目击证人站出来,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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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5-9-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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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炎陽
于 2015-9-25 17:21 发表
為甚麼墊錢能成為"證據鏈"的一環呢
我理解證據鏈意思是鏈上都是"證據"啊
HUMI兄是不是混進去了一些不是證據的東西?
单独不能算证据,只能算孤证,但有了承认自己撞人的决定性证据后,整个链条孤证能够互相呼应起来。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8: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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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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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8:03 发表
单独不能算证据,只能算孤证,但有了承认自己撞人的决定性证据后,整个链条孤证能够互相呼应起来。
墊錢在物理上和撞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單獨怎麼就能算孤證呢?
HUMI兄,只有甲和乙觸碰了並有著一定力度的加強才叫撞
墊錢和觸碰,力度,皆無關連
墊錢算撞人的孤證這是社會學定理,還是統計學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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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5-9-2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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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8:03 发表
单独不能算证据,只能算孤证,但有了承认自己撞人的决定性证据后,整个链条孤证能够互相呼应起来。
是不是證據總得有個理性上的解釋,而不是一概地說"是"或"否"
比如有血跡,有衣服殘留,有錄像為甚麼算有撞人的證據?
因為這解釋了他們事實上觸碰過,甚至是錄下有快速地觸碰過
=====
墊錢怎麼解釋到有撞?
=====
如果墊錢也算孤證,那坐在旁邊吃麵條能不能也算孤證,在網上看看這單新聞能不能也算孤證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8: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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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5-9-2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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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cn
于 2015-9-25 17:43 发表
其实这个问题恰恰说明了一些很可能最关键的情况。
当时为什么要扶?因为刚撞完人的时候,她并不确定那个地方是否有监控,也不确定是否有直接的目击证人,所以,如果她直接走掉,算“肇事逃逸”,如果不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
明知
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假设是她撞的,除非是她当时撞了人以后也摔倒或停车查看,如果她自己没有摔倒或停车查看,直接骑车走了,就算事后有监控、被找到,就一口咬定当时什么也不知道,谁能证明她是
明知
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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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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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炎陽
于 2015-9-25 18:15 发表
墊錢在物理上和撞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單獨怎麼就能算孤證呢?
HUMI兄,只有甲和乙觸碰了並有著一定力度的加強才叫撞
墊錢和觸碰,力度,皆無關連
墊錢算撞人的孤證這是社會學定理,還是統計學定理?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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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5-9-2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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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9:02 发表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不墊也只有兩種情況嘛
賴帳跑路和確實沒撞
那能不能說不墊也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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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5-9-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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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9:02 发表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這關係大了去了,萬一確實是出於人道去墊付的,這樣冤賴別人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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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5-9-2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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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3 humi100 的帖子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99390-1-1.html
这个案例已经证明了垫医药费和肇事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扶人者自己垫了钱,她的同事也帮忙交了一部分钱,按你们的逻辑,肯定就是她绊倒的,但监控证明了扶人者的清白。需要注意一点,在有了监控证据以后,老太仍咬定是被她绊倒的。
另外,这个案例中扶人者当时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绊倒了老太,按老太的说法“在现场扶人者一边扶起她,一边说对不起”,按你们的逻辑,扶人者当时说“对不起”,也应该算承认是自己把老太绊倒的。所以说,拿什么“扶人、垫钱、当时承认是自己撞的”当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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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20: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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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5-9-2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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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9:02 发表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HUMI這句話說得真繞:
只有兩種情況,聖母心泛濫(沒撞)和撞人肇事者(有撞)
剛才乍聽之下一不小心還真被套進去了
這不是無需多言的常識嘛
老太太摔倒了,那之于你,我,和這地球上的任何人都是兩種情況,要嘛有撞,要嘛沒撞
好比明天要嘛打雷,要嘛就不打雷
這顯然不能算是一種"關係",只能說是一種窮舉法下的"大包圍"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21: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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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5-9-25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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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i100
于 2015-9-25 19:02 发表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你是南京法官的兄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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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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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谁主张谁举证吗?
如果是老太要告学生,不是应该有老太举证?警方也是逗,因为最近所以是人家撞的。
人老了什么时候摔一跤都正常,警方智商呢?
退一步,就算是人家撞的,你没证据,证据不足起诉也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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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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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炎陽
于 2015-9-25 19:45 发表
HUMI這句話說得真繞:
只有兩種情況,聖母心泛濫(沒撞)和撞人肇事者(有撞)
剛才乍聽之下一不小心還真被套進去了
這不是無需多言的常識嘛
老太太摔倒了,那之于你,我,和這地球上的任何人都是兩種 ...
说穿了现行法规
偏向所谓的“受害者索赔”,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也要求被告赔一部分钱,乃至扶人付医药费这种助人行为都可以成为被告撞人依据
逼迫被告去找依据证明自己绝对无辜否则很难不破财
对讹诈者几乎没有处罚
结果就是造成了
鼓励摔倒的老人讹诈诬告,因为成功率高需要的依据少,又几乎可以不用考虑失败后果。
扶人的等于惹祸上身,甚至自己的善举都会变成撞人的依据。
等于就是鼓励做坏事,打压做好事的,那还不造成讹诈的越来越多,扶人的越来越少,最终吃亏最大的,还不是摔倒的老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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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5-9-25 13:42 发表
监控。
监控也未必有用,跑了被抓可能性比留下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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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国度的年轻人,一老了之后,嘿嘿,就是坏人了。而且摔倒了没人扶,因为老人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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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9-26 10:18 发表
有个国度的年轻人,一老了之后,嘿嘿,就是坏人了。而且摔倒了没人扶,因为老人坏。
我看法是這個國度法規和道德宣導上兩者有根本矛盾
我認為其中之一得讓步
要不就主張法律上宣判得按順邏輯原則來
要不就乾脆主張不必扶老人算了
何必遮遮掩掩閃爍其詞,總搞些春晚小品在解決問題
現情況這國度宣揚的信息有點難以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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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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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都是说说,小品很差吗?起码还敢上台面。
要是春晚小品演:不扶:)想想,神往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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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5-9-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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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子里很多精英对国外事务甚为了解,请问下:国外有没有法律保护被讹者,而用你们主张的以“反坐、或其它重罚”惩罚讹人者的相关现行法规。(不要绕开说那些社保医保的事,就从法律角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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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26 10: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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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之前一些视频“碰瓷”,这“碰瓷”的词是中国的,但一开始大多数视频好象是韩国的。
中国人做这方面不在行,后面一些看起来“恶劣”的,明显有导演摆拍之嫌。
想想,这碰瓷国外也是有的吧?一般怎么处理?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26 10: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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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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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口口声声认为“中国的道德”没意义的人真懂“外国的法治”霸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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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26 10: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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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5-9-26 10:51 发表
坛子里很多精英对国外事务甚为了解,请问下:国外有没有法律保护被讹者,而用你们主张的以“反坐、或其它重罚”惩罚讹人者的相关现行法规。(不要绕开说那些社保医保的事,就从法律角度来说。)
深圳已经学了
第一条 为了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救助人,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对在紧急情况下遭遇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危险的人,自愿提供救助的自然人。
第三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条 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 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
第六条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救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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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第七条 知道救助情况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救助人的救助行为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证人予以奖励。
第八条 救助人因救助行为与被救助人产生民事权益纠纷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第九条 对救助人的奖励和其他保护,适用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我不赞成反坐重罚因为实行起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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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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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学西方的么?不是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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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黑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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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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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9-26 10:53 发表
其实之前一些视频“碰瓷”,这“碰瓷”的词是中国的,但一开始大多数视频好象是韩国的。
中国人做这方面不在行,后面一些看起来“恶劣”的,明显有导演摆拍之嫌。
想想,这碰瓷国外也是有的吧?一般怎么处理?
中國有沒有碰瓷只能按中國現實新聞來做資料整理
現階段幾年來看到不少疑似有的爭議
國外是不是也有碰瓷(乃至要論證出----碰瓷不是中國特色)這只能有待下一步的資料整理
現階段只能留空
我也希望有人能整理出來讓我學習,同坐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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