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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狗逃离也算逃逸?网友热议:狗主人没牵绳也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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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撞狗逃离也算逃逸?网友热议:狗主人没牵绳也应担责
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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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
发表于 2015-8-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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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狗逃离也算逃逸?网友热议:狗主人没牵绳也应担责
现代快报
开车撞了狗没及时停车,驾驶人涉嫌肇事逃逸,记12分、罚款2000元。发生在浙江的这起事故,昨天经“@人民网”发布后,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处罚过重,因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狗主人没有牵狗绳。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肇事逃逸不仅仅是对人而言,还包括物质财产。认定驾驶人肇事逃逸,与事故本身责任大小无关,关键在于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逃离现场。现代快报记者王瑞
网友 狗主人没牵绳也应该担责
8月20日早上,浙江的李师傅开面包车送奶时,从路边跑出一条小狗。李师傅撞到狗后,开出两公里才停车下来,发现车身没有血迹,后面也没有狗主人追上来,便以为没事了。中午,他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他撞了宠物狗,狗当场死亡。经协商,李师傅赔偿狗主人3500元。接下来的处罚让他傻了眼,因发生事故后他未停车报警,涉嫌肇事逃逸,负全责。不但面临2000元罚款,还要被记12分。李师傅觉得处罚有点重,他当时确实知道自己撞了小狗,但觉得只是一次小事故而已,没想到会涉嫌肇事逃逸。
昨天,这则新闻经“@人民网”发布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处罚不公或太重,撞死宠物狗,主要责任应该是狗主人。“主人没牵好绳子有责任。狗从路边跑出,司机紧急刹车,不管是在高速还是城市道路,都非常危险,不仅对司机本身危险,也对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危险。狗主人不管好宠物,让它跑入机动车道,司机正常驾驶撞上了,有错吗?不能算肇事逃逸。”
交警
肇事逃逸与责任大小无关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所谓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少人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撞人逃逸后才涉嫌肇事逃逸。实际上,无论是撞了人,还是撞了猫狗,甚至绿化带、电线杆、隔离护栏、墙壁等都可能涉嫌肇事逃逸。”
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方面。肇事逃逸并不单单对人而言,对出现财产损失的事故,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李师傅事故后及时将车停下,立即打电话报警,那么这就只是一起普通事故。如果没有逃逸的情节,而狗主人没有对狗采取牵绳等必要措施,李师傅很有可能不会担责,或只承担很小的责任。
李师傅在明知撞狗后,仍选择离开现场,就涉嫌肇事逃逸了。狗主人追究司机责任,因具有逃逸情节,无论事故本身李师傅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甚至原本不担责,但因其逃逸行为就要被认定负全责。
提醒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备案
有网友提出疑问,撞了狗并不知道是有主人还是无主人该怎么办?交管部门提醒驾驶人,如果在正常行驶中发生事故,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下车查看,并报警备案。这样一旦被追究责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当然,如果发生事故时,自己并不知情,交管部门也将在调查后,给予责任认定,那就另当别论了。“一般情况下,发生事故后,驾驶人是不可能不知情的。”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大货车司机还将驾照降级。驾驶人涉嫌肇事逃逸,后果非致人重伤以上交通事故的,虽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除了罚款、记满12分之外,交管部门还可对驾驶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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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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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2
发表于 2015-8-2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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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3
发表于 2015-8-2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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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撞了猫狗也算肇事逃逸,那撞了没有主人的野猫野狗又该怎么算?压死只耗子或蚂蚁又该怎么算?都要立即打电话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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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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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4
发表于 2015-8-2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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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人的宠物狗属于有主的物,撞了宠物狗与撞坏人家的东西一样的含义。
你撞坏人家的东西,然后扬长而去,应该是属于逃逸。
没主人的狗属于无主的物,撞了无主的物没啥问题吧。
但这是不是有主人的宠物狗,他司机也不知道啊。为保险起见,还是应该知会交通管理部门一下。
至于蚂蚁耗子,应该属于人类社会的“共生动物”吧,不能跟宠物相比。
当然,狗主人没拴养狗,违反相关养狗规定,也有部分责任。有主人的宠物狗确实是被允许在路上走的,但是你没栓好出了事,也不能全赖人家司机。
要是有某种物不能在道路上出现(比如说桌子),结果一直放在道路上被撞坏啦,那不仅仅是主人活该,而且还应该追究主人妨害交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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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8-28 15: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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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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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8-2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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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将对狗有着深深的怨念,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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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丐帮
#6
发表于 2015-8-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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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狗主人应该按照妨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理
我记得曾经有过新闻,有司机为了躲避道路上突然出现的狗,撞到路边,死没死人忘记了。。
所以,猫狗直接上机动车道,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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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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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8-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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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只要猫头上机动车道,被撞死以后司机没停车直接跑了也不需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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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8-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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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风精之羽 的帖子
就昨天的新闻,1死4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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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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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8-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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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狗似乎是没有“路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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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8-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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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8-28 15:17 发表
我觉得狗主人应该按照妨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理
我记得曾经有过新闻,有司机为了躲避道路上突然出现的狗,撞到路边,死没死人忘记了。。
所以,猫狗直接上机动车道,应该负全责
1. 不反對,我不認為對方一定是全責,但全責也的確有可能
2. 但是退一步說,就算狗主是全責吧,車主仍是得扣12分
記得交通肇事罪是不以全責方在那邊的,也就是說:就算對方全責,你還是不能逃逸
這點我原則上同意,要不大家都自以為無責跑路了,這樣不利於處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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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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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1
发表于 2015-8-2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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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tiger1970 的帖子
现在很多人养老鼠做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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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2
发表于 2015-8-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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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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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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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3
发表于 2015-8-2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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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yGQdg7dMswbbXAyA2Vm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
明知
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这个司机就是傻缺,只要一口咬定不知道撞到狗了,也就没事了
[
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8-28 19: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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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8-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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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虎哥说得在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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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8-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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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去美国旅游的时候,车子经过一个教学农场,有些鸡会跑到路上,导游就说,如果不小心撞死了鸡,一定要报警,然后有两个可能:警察叫你别动,会来处理现场;警察嫌麻烦,那你就可以走了,甚至可以偷偷把鸡带回家吃了。
但是,如果你没报警,跑了,而别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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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8-2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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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8-28 19:07 发表
这个司机就是傻缺,只要一口咬定不知道撞到狗了,也就没事了
1. 這就是為了12分連良知都不要了
2. 明不明知,主張權利不完全在於當事人,而是公檢法在判斷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28 23: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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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8-28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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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良知还是要让位于现实利益的
2.咱也不太清楚,在司机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的情况下交警如何认定。如果从疑罪从无角度出发,很大情况只能认为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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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5-8-28 23: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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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8-2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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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5-8-28 23:07 发表
1.一般情况下,良知还是要让位于现实利益的
2.咱也不太清楚,在司机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的情况下交警如何认定。如果从疑罪从无角度出发,很大情况只能认为他不知道
2. 比如撞到個大東西,確實有下車查看,這一類的行為就很難說不知道了
要是都學這司機明明知道還搞駝鳥戰術口稱不知道,那恐怕很難有肇事逃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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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8-29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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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交规的时候背过,(大意)撞任何东西都算事故,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报案(或私了),否则都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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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赵庄姬 于 2015-8-29 02: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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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8-29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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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精之羽
于 2015-8-28 15:17 发表
我觉得狗主人应该按照妨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理
我记得曾经有过新闻,有司机为了躲避道路上突然出现的狗,撞到路边,死没死人忘记了。。
所以,猫狗直接上机动车道,应该负全责
按交规规定,对方负全责你逃逸也要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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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8-29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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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以“合法”逃逸的情况,A 急刹车,B 跟着急刹车,导致 C 追尾 B。这个时候 A 逃逸没事,因为 A 不是事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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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姬
于 2015-8-29 02:41 发表
唯一可以“合法”逃逸的情况,A 急刹车,B 跟着急刹车,导致 C 追尾 B。这个时候 A 逃逸没事,因为 A 不是事故方。
我印象是原則上不算"合法",只能算"抓不到",如果是違規急剎,切線,導致後面發生意外,應該是有責的
只是客觀上不好取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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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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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庄姬
于 2015-8-29 02:41 发表
唯一可以“合法”逃逸的情况,A 急刹车,B 跟着急刹车,导致 C 追尾 B。这个时候 A 逃逸没事,因为 A 不是事故方。
常見一個例子是A車急剎,或是切出路口這類的,沒觸碰行人,但是嚇到了一個老人,老人摔倒了,A車還是得罰
(如果不考慮甚麼中國交規欺負機動車情況)我覺得這點說明了事故不必以"觸碰"為基礎,沒撞上也可以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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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8-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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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KYOKO 的帖子
是否知道是当事人主观感觉,如果当事人说不知道,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知道,如果没有证据,就只能以当事人的说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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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8-2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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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典型案例一:肇事后佯装不知 看今朝 150812
http://v.17173.com/playlist_35903660/MjcyNDQxMjU.html
除非真的毫無證據吧,那的確只能採用疑罪從無的形式
一般情況下還是會有周邊的客觀證據的
[
本帖最后由 黃炎陽 于 2015-8-29 17: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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