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凳子叔叔进,学生请教个继承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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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3: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进,学生请教个继承法问题

以前咱上法律课的时候老师说过,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儿子继承了父亲的1w元遗产,那法理上其中5q块属于儿媳。(有遗嘱说明只留给某人的除外)

这是很久以前的事儿了,现在听说变了。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占有。不知咱有木有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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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Yahoo!
法定继承人里  第一顺位继承人里 只有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的无所谓再不再婚的儿媳或女婿 顺位排在夫妻 子女 父母之下

所以一般情况下女婿或儿媳没有继承权

所以要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来看

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均属于共同财产

不过后面又出了个解释:就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约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没有遗嘱和约定,那就是共有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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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没这个说法,水王是不是把婚姻法解释混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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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4: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上官刃 的帖子

懂了,其实我的“那法理上其中5q块属于儿媳”这句话是很不严谨的,还是说“共同财产”比较好

至于你说的第一句,咱老师说过,如果儿子过世了,但儿媳尽了赡养义务(不管有没有子女、有没有再婚),她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等同于子女、父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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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算共同财产其实并不合理,老人的财产是留给儿子儿媳的,如果离婚,女方就不是老人的儿媳,凭什么要老人的钱?这实际上是附义务赠与,只不过因为是家庭内部的事,直接写进合同会影响感情,所以一般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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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上官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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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5: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Yahoo!
回复 #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也不是说不合理 这里没有列清楚条文

遗产和赠与是指继承和被赠予的时间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实现的。

如果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以及离婚后一方获得赠予和继承,是个人的财产。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继承和赠与在夫妻存续期间内完成,但实际占有时间是夫妻关系结束后实现的(比如房屋过户等),那么离婚后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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