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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中奖500万后与妻子离婚 称彩票是母亲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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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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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奖500万后与妻子离婚 称彩票是母亲所买
作者: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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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隐瞒中奖事实
领奖前逼我离婚
彩票是我母亲买的
和你没有关系
7月26日,一则“2015年7月27日下午两点半,梁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平崽儿中福彩一等奖后隐瞒巨额财产,抛妻弃子”的帖子,在“梁平万事通”公众号话题平台公布,引起网民讨论。
中了多大的奖?抛弃妻子是真的吗?官司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带着疑问,重庆晚报记者进行了独家采访。
重庆晚报记者 赵方敏 实习生 张瑞
前夫
中奖彩票 是母亲所买
前日下午,重庆晚报记者拨通熊先生电话,他称,中奖的不是自己,是自己的母亲。
“妻子离家半年不回,最后才决定离婚。夫妻闹矛盾,心情很郁闷,根本没心思买彩票。那个中奖号我是追过一段时间,但后来我妈也在追。”熊先生说。
记者找到熊先生的母亲曾婆婆。“那个彩票是我买的。”曾婆婆说,儿子一直追那个号,后来停下来了,她觉得可惜,继续追。过年前晚饭后,散步到家附近彩票店花56元买的。
这笔奖金税后有460万元。今年3月10日,袁女士向梁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认定这笔钱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230万元,同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熊先生银行账户。曾婆婆作为第三方出庭。
4月28日,梁平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袁女士的代理律师称,第一次开庭时,法院出示了福彩中心备案中奖人登记为熊先生,对方没有出示任何受人委托领奖的委托书。
曾婆婆告诉记者,自己70多岁,到主城领奖身体不便,便让儿子代领奖金并保存。“第一次开庭,彩票店老板出庭作证,证明是我在她那里买的彩票。”曾婆婆说。
前妻
前夫隐瞒中奖 逼离婚
前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见到了袁女士。
她说,1999年她与熊先生结婚,第二年有了女儿。去年7月,袁女士因与老公吵架,带着女儿回了娘家。“本想让彼此冷静,但两人打电话经常被他气倒,便赌气没回家。”袁女士说,今年2月17日晚10时过,熊先生打来电话提出离婚,要求马上办理。
“离婚前一天,我告诉他等女儿中考后再离婚,他断然拒绝。”袁女士说,今年2月25日,她与熊先生在梁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
袁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注明:女儿归男方抚养;2013年男方去云南投资失败,所借银行贷款由男方归还;所借女方欠款10万元由男方在签订协议时无条件偿还。
“离婚后几天,朋友打电话告知,‘其实你前夫中了500万元。’那个号前夫追了很长一段时间了,是双色球8+1小复式。”袁女士说。
袁女士在网上查看开奖号码,发现2月17日的中奖号码正是前夫追的号,头等奖573万元,当晚9点半就开奖了。接着,袁女士在网上搜到一篇报道《梁平彩民领走双色球573万 回家就分钱》,领奖时间是2月27日。“他故意隐瞒了我,逼我离婚,再领奖。”袁女士说。
庭审 证人证词成为焦点
前日下午,法院第二次开庭,曾婆婆和熊先生均未露面,由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中,袁女士向法庭申请调取彩票店监控视频并保全。熊先生代理律师称,视频可能不存在。承办法官没有当庭表示是否同意申请。
接着,袁女士向法庭提交了熊先生2015年2月27日通过银行转账给彩票店老板14万元的证据。她的代理律师称,熊先生贿赂彩票店老板作伪证,让她隐瞒熊先生买彩票的事实。
休庭期间,审判长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袁女士表示,接受调解需熊先生分予200万元。对方律师称给予50万元,调解失败。
庭审后,熊先生向记者解释,彩票店老板与他是同学,当时离婚要给袁女士10万元,就向她借了14万元,母亲中奖后,通过转账归还。
出庭的另一位证人是双方女儿。“第一次庭审时,法官问我:‘奶奶是否经常买彩票?’我回答:‘不经常买。’”她说,作证后,奶奶对自己冷漠很多。她搬出来,现暂时和妈妈住。
说话间,她眼神中透着伤感:“爸妈都很爱我,我也爱他们,我没亲眼看到是谁买的彩票。面对这场父母的纠纷,自己只有实话实说,没有偏袒,才能让自己良心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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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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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易妻,贵易友。古之人不欺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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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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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奖不都是保密的吗?怎么让人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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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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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熊先生向记者解释,彩票店老板与他是同学,当时离婚要给袁女士10万元,就向她借了14万元,母亲中奖后,通过转账归还。
=============================
其实这个不难搞清的。还钱有转账,那借钱也有转账的话不说足够,至少是一个很强的证据。如果啥证据也没有,就说给的现金14w(这么大数额直接给现金咱觉得已经不太可能了),咱作为法官是不会采信的。(再说一遍,不采信≠作伪证,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证人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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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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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理上讲,应以中奖时双方的关系为准,如果中奖时双方已经开始闹离婚或者分居,就不应算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已经分居半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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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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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应以中奖时双方的关系为准
==========================
后面的不对,以正式离婚为准,闹离婚分居不算。这句话对不对我已经记不得了,凳子叔叔来说说,彩票中奖是以购买时为准or以中奖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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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7-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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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算共同财产算共同财产,如熊先生购买彩票属实,法律上该均分。
不过这女的也挺狠,看这一句----袁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注明:女儿归男方抚养;2013年男方去云南投资失败,所借银行贷款由男方归还;所借女方欠款10万元由男方在签订协议时无条件偿还。
不要女儿----女儿大了不要也罢,男方欠款男方还,这个也罢了,而女方在此时还追讨自己的10万而且马上要。一日夫妻百日恩,这女的够狠的。
要是叫我说,我这样说----2月25日,她与熊先生在梁平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梁平彩民领走双色球573万,领奖时间是2月27日----明显得到这笔钱是离婚后嘛,这钱归熊先生个人所有。
当然我说的不是法律判的----不过替被女人欺负的男人出口气而已。
其实我觉得作为一个妈妈,女儿才15岁,就算两口子过不下去,自己从心理上总要把女儿带在身边吧。那不是小子是闺女啊,而且正是青春期,这个时期的闺女不靠妈妈保护她教导她,单靠她爹一个老爷们儿怎么成?
而且当初他爹欠人家的钱也欠你的钱,既然离婚这钱该要,不过既然闺女归人家养,就是从闺女的生活出发,也别在这个时候催欠你那十万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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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7-29 15: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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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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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老虎伯伯就太不懂法律了,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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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7-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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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是我的绝对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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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妈妈为了女儿就不离婚或者离婚就该带小孩的思路。
如果说男女谈不来,女方应该迅速的脱离,因为孩子说到底是随父的,而女儿没出嫁之前也是随父,如果以后女儿离婚还是爸爸带着依旧是父亲这边的人。
一个女人离婚了就应该告别所有,向过去一切说再见,开始自己新的旅途,寻找新的归宿。帮别人家养孩子,能不能再傻一点啊。母亲只是一个孩子出世的载体,在出生这一件事中,只是一个工具,千万不要以为孩子是我的,这是误区。
如果这样的话,一旦生孩子了,男人就闹着离婚,反正母亲应该管孩子,男人也有后,可以随便到处玩,也不触犯法律,也不用养家,多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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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7-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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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于 2015-7-29 15:50 发表
该算共同财产算共同财产,如熊先生购买彩票属实,法律上该均分。
不过这女的也挺狠,看这一句----袁女士提供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注明:女儿归男方抚养;2013年男方去云南投资失败,所借银行贷款由男方归还;所 ...
虎兄,不能单纯的看协议。因为本案中并没有说这是这个女人提的条件。
个人认为这个离婚协议确实明显偏向女方,但是从这个苛刻的协议可以推断出男方在说谎的可能性很大。
因为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坚持要离婚,然后连提出了一个女方无法拒绝的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女方还不愿意离婚,这段婚姻继续下去已经没什么意思了。
简单的说,任何一对夫妻,家庭条件不好,如果某方要求提婚,且说债务我全部负责,还给你10万,孩子我负责养。对方如果不同意,那要么就说明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要么对方就是傻子。
如果这个男方没中500万,他绝对不可能答应这个离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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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7-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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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KYOKO 的帖子
两人闹离婚,正式离婚之前,男方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这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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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7-2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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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情理上你这不错,但更多的要看证据(当然,“情理”也是证据,只是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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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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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7-29 16:12 发表
不同意妈妈为了女儿就不离婚或者离婚就该带小孩的思路。
如果说男女谈不来,女方应该迅速的脱离,因为孩子说到底是随父的,而女儿没出嫁之前也是随父,如果以后女儿离婚还是爸爸带着依旧是父亲这边的人。
...
一般离婚后孩子母亲带的比较多,毕竟整体来说父亲照顾孩子水平欠佳,但是男方是要付足够的抚养费的。
我一个亲戚离婚了,40多岁,房子、车、存款等全部给了女方,净身出户,每个月还要给孩子护养费,而且这个亲戚也就是一个普通小市民。。不过这是女方当时提出的条件,男方答应了。所以我们对女方印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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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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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文大将这就不懂了,任何时候违背妇女意愿ooxx,都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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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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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KYOKO 的帖子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没写中奖也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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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7-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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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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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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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szwd1997 的帖子
其实我也不是说离婚女人不要孩子就不可以。
不过总觉得有点不舒服。青春期的女孩子,有什么小心思能告诉爸爸嘛?不可能的啊。这个时候的女孩子,一旦把持不住很容易学坏,一坏就是一辈子的事儿。
这个时候妈妈撒手不管啦。撒手不管从道理上不是说不对,反正是让人觉得不太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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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7-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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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记得现在继承的属于个人财产了。比如儿子因为父亲逝世继承了50w,那这50w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是没份的。不知咱有木有记错,凳子叔叔来说说
=======================
看下面文大将贴的。这么说来,父亲要有遗嘱说明这50w全归儿子所有,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儿媳也是有份的。大家注意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5-7-29 16: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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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没有关于婚内强奸的法律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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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我觉得这个协议明显偏向女方----要是为孩子生活着想,女方不应该接受这个协议。当然,这不意味着我认为女方不应该接受这个协议(这话真别扭----这也看出我是很纠结。从道理上讲女方一点也没错,但是就是让人觉得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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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KYOKO 的帖子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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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天下第一水货 的帖子
一般确实是女方养孩子,男方出钱,所以我才为广大不幸婚姻中的已生孩的女性鸣不平啊。
因为男方生孩子的成本太低了,组织了新家庭他还可以生,只要支付得起抚养费。
所以用钱、物给予也是一种补偿方式吧。
男女走到一起,最后分手,归根到底是自己下注下得不明智,不能怪对方渣男或者渣女,那当初怎么走到一起来的呢?还是自身判断的缺陷,甚至是智商、情商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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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母亲说彩票是自己买的,儿子也承认彩票是母亲买的,奖金自然归母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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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tiger1970 的帖子
我同意妈妈养女儿比爸爸贴心啊。
您说的是妈妈养女儿更适合,我说的是爸爸都不要妈妈了,妈妈为什么要养爸爸的女儿呢?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多数情况下妈妈认为女儿是妈妈的女儿,两人之间感情深厚即便没有爸爸也无所谓。换句话说妈妈是对女儿这个活生生的个人买账,不是对男女的感情结晶买账。一旦离婚了,对女儿又没感情,自然是不会理的。
孩子没有妈妈,当然不舒服啊。但是因为男女感情不舒服在先吗?所以爸爸要善待妈妈,这个家庭才舒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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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的另一位证人是双方女儿。“第一次庭审时,法官问我:‘奶奶是否经常买彩票?’我回答:‘不经常买。’”她说,作证后,奶奶对自己冷漠很多。她搬出来,现暂时和妈妈住。
其实女儿的证词没有什么意义,曾婆婆是否经常买彩票和此案无关,有的人买了一辈子彩票也没中过大奖,有人平时从不买彩票,偶尔买了一次偏偏就中了大奖。
去年7月,袁女士因与老公吵架,带着女儿回了娘家。“本想让彼此冷静,但两人打电话经常被他气倒,便赌气没回家。”袁女士说,今年2月17日晚10时过,熊先生打来电话提出离婚,要求马上办理。
既然去年7月袁女士就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这说明女儿在感情上是偏袒袁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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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7-29 16: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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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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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大将文钦 的帖子
你说的第一段我完全认同。这个证词没啥用处。
你说的第二段我也认同,而不舒服就是从这开始的----女儿是妈妈带到姥姥家的,说明女儿确实是亲,可是妈妈说不要就不要啦......这什么妈妈啊......
其实这个彩票到底是谁买的,只有三个人的证词有效----奶奶、爸爸、彩票店老板。
要是彩票店老板坚持认为是奶奶买的,或者干脆一推六二五当时没注意,谁都没办法。
这样,为什么给老板14万就成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啦。要是确实证明这是当爸爸的欠老板的钱,谁也没法子。
再是,彩票店卖彩票有没有监控?这个也是证据。
不过这女的确实很厉害,她居然能获得丈夫(这时是前夫啦)转帐的证据。这个东西,其前夫如果有问题,一定会好好保管,而相关证据只能从三个地方获得:一个前夫,一个老板。一个是银行。
既然前夫和老板都不会给她----也就是说,她只能从银行获得证据。
而她获得证据时的身份是----外人。她从法律上已经离婚。银行会把证据给她吗?这个证据怎么来的?要是法院或者公安要,估计银行会给----但是这个证据是她自己提供的----这是怎么回事?
或者说,她居然能从前夫或者老板处获得证据?这要多大的间谍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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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5-7-29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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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5-7-29 15:10 发表
4月28日,梁平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袁女士的代理律师称,第一次开庭时,法院出示了福彩中心备案中奖人登记为熊先生,对方没有出示任何受人委托领奖的委托书。
曾婆婆告诉记者,自己70多岁,到主城领奖身体不便,便让儿子代领奖金并保存。“第一次开庭,彩票店老板出庭作证,证明是我在她那里买的彩票。”曾婆婆说。
“袁女士的代理律师称,第一次开庭时,法院出示了福彩中心备案中奖人登记为熊先生”,这个是关键,如果女方的律师这话是真,彩票店老板要吃“伪证”的官司了。
备案的信息为准,就算真是男的他妈买的,奖金也归男的(就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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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互联网彩票基本停运了,好久没买彩票了,明天有双色球,准备去撸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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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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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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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ptcn 的帖子
如果A中了大奖,B把A的彩票偷走去领奖,福彩中心备案中奖人登记为B,B拿偷来的彩票领奖就是合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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