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五袋石果 于 2015-6-25 12:01 发表
后者不是虚衔。
总督和巡抚是差遣。总督身上的“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和巡抚身上的“右都御史、兵部侍郎”才是他们的本职。总督和巡抚这两个词不是名词,乃是动词,是临时性的差遣。虽说在清朝督抚实际掌握地方军政大权,形同地方行政长官,但也确实仅仅是“形同”而已,法律上,他们是京官,奉皇命出京督察、巡抚地方。
法律上,地方上级别最高的官员是提督,从一品,主管一省军事。权力最大的官员是布政使,主管一省民政。级别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是知府,主管府内除朝廷命官任免之外的所有事情。
实际运行上,地方上实权最大的是巡抚,其代表朝廷临时处理一省所有事务,甚至有有限的命官任免权。总督可以节制巡抚,所以实权最大的本应是总督,但是督抚分工上,总督偏向军事,巡抚偏向民事,这就导致总督可运用的权力弱于巡抚。此外,总督身份尊贵,一般总督除必须有的兵部尚书、右都御史两个本职之外,多半还会有爵位有官衔,如忠勇伯、太子少保之类。地位过于尊贵,运使权力时受到的约束不免就较多。到清末时总督已趋于形式化了,各省均以巡抚为首脑。
清末的巡抚,已经无限接近于“省级行政长官”这个定义,只是直到清帝逊位,“巡抚”这个词也仍然是动词,没有变成名词。
加后者衔,没有问题,虚字主要指不是正式的堂官。
你说的总督和巡抚的初意没错,但是主要是明朝,清朝从中前期以后,总督巡抚为固定的封疆大吏。
地方上级别最高的官员也未必是提督,除了总督外,还有满洲驻防的将军。布政使主管民政权力最大是明朝,清朝主管一省民政还是巡抚,清末藩台不过挂牌而已。级别最高的地方长官也不是知府,还有道员。
督抚平级,总督没有被授予节制巡抚的权力,整个清朝甚至末期经常有督抚不和的情况。总督偏向军事倒是对的。
总督除了照例加衔外很多没有爵位,应该说大多没有,宫保也不是常有的,大学士兼领总督倒常有。
巡抚总督原意就是巡抚总督某地,清朝中前期将其固定化了,而不是到清末才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