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是一種私刑行為
成年人打人是一種以強凌弱的特殊私刑行為
孩子也是人,孩子也有人權
成年人不能亂隨被打,孩子就能隨便被打嗎?
孩子的確心智,知識比成年人少,但是人權上是一致的
如果今天A能用孩子不懂事來侵犯孩子的人權,那明天B就可以用A不懂事來侵犯A的人權
A不能說因為我成年了,我就能有"不懂事不被打"權
絕大部分打孩子的行為都有兩種垢病點
1. 武力持強凌弱,比如孩子不做作業,老師打孩子,老師不來上班,孩子不敢打老師
2. 打孩子的成人有一個公檢法集於一人,選手兼裁判,公安連法官的荒謬性質,我糾察你或有罪,宣判你,處罰你,這樣一來所謂的"孩子有錯該打"實際上"有錯","該打"都成為了成人自己單方面的口號
流於了一個我武力比你高就能隨意抽你的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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