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针对李敬玄封禁一事 谈一些看法, 论坛股东到底有没有制度的具体解释权
性别:未知-离线 克里斯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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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0: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针对李敬玄封禁一事 谈一些看法

事情的起因是这个:

QUOTE:
原帖由 李敬玄 于 2015-3-19 14:14 发表
Top了我的冤案,赞一个。
但麒麟子屡次作出判决失误,引起多位坛友不满,是否也应予以处罚呢?

根据国家行政精神,官判了民间的冤案,不但民应该昭雪,官也应该受罚。

就我这次而言,我对麒麟子代表的 ...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既然都扯到司法精神了 那我就说两句 什么叫做法?如何司法

卡夫卡曾经写了一篇小说叫《法的门前》,其实这本小说没太说到法到底是什么样的 只给了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 就好比盲人摸象一样 他只针对象腿 或是鼻子 展开了话题

但实际上法不是这样的 不过确实 法这玩意实在难界定 所以后来从近代西方开始 就兴起了一门学问叫:法理学

说白了就跟证明1+1=2一样,为什么非要证明这个?因为没有1+1=2 所有的数学体系必将崩溃。

同样 无论大陆法系 还是英美法系 在系统上都必须有一个支撑 也就是基础(法理) 基础牢靠的法律 才有司法的可能。

轩辕作为一个论坛 从建坛之日起 就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就是这个论坛到底怎么去运营 虽然开辟了炎黄春秋这样的历史板块 但说实话 他们的历史能力 说难听点 不怎么及格 到今日为止 也没人替他们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出来 或许设计出来了只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 没办法落实

用这种千疮百孔、漏洞百出的管理制度  当然会造成互相拆台 莫衷一是的局面

作为出资人来说 他希望法律(轩辕管理制度)是为自己服务的 当然 他们可以说是为稳定、为坛友服务的 但就好像过去说的一句老话一样: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是经不起司法解释与推敲的

自古以来 天子只有一个罪 那就是失天下之罪 其他的贪财好色淫乱都不是罪 顶多算是道德问题(谏官们倒是老喜欢拿这个说事 实际上是没办法才出的下策 不树立一套伦理 群下对皇帝实在是没有什么约束的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承认 承认起来也没什么不光彩 坛规是一套制度 什么制度呢? 他的顶层设计者的核心思想是:如何在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 保证论坛的稳定、持续运营

按照这套理论 作为论坛的投资者 其实是不适合出来做司法解释的 这就是TOP为什么是胡乱断案的原因之一。

既然委托麒麟子出任本区版主 实际上行使的就是法官的职权 那么他就有对制度做相应解释的权力 哪怕是断错了案 也轮不到枢密使出来说话 这哪怕是在古代的司法体系当中 也没听说掌握军权的人可以干预行政 更不要谈对司法的解释了。

所以李敬玄所说的TOP了解我的冤案,赞一个。或许在事实上是对的,但对于司法程序上 是有问题的 什么叫做枢密使的权力大于经略使呢?似乎中国是没有国王巡案的历史的。

那末话说回来 正常的程序是什么呢? 咱们不讨论有陪审团的英美法系 那个听着更乱 咱们就拿中国的法律制度来说

首先 法律是有层级的 自然有中院、高院等划分 一级不服再往上追述一级 上级可以改判 但注意 断案就是最高法的事 而且上诉有次数限制 也就是说首先自然人没有无限上诉的权力 第二 司法的权力截止到最高院为止(当然法律制定(相应的解释条款也是经过人大讨论通过的呦)是人大的事 但司法解释跟这个不是一回事 这里就要说了 作为论坛股东 要说有权力 那么就是这个权力 即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权 当然也包含 在制度中添加解释条款的权力 但也就到此为止了 至于具体的司法操作 应该由专门的管理者来做 而不能将行政权凌驾于其他权利之上)

放到论坛里怎么做呢 虽然麒麟子应该没学过法律 也没有职称和执照 或许还是法盲 但只要他在这个位置 审判的事就是他说了算的 如果这点保证不了 那末 还不如从诸王中选定一人来兼任为善(这就是谁拳头大谁说了算的事了 top拳头大 所以改判了 扶苏拳头也不小 所以永久封禁了)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这样 论坛管理者(如果想民主管理 就得加上所有会员 但毕竟是公司 这个就没必要了)建立并讨论通过论坛的根本制度(如何制约王权 建立一套什么样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建立什么样的层级 各种层级肩负什么样的权利责任义务 渎职或者玩忽职守的该如何惩罚 会员应享受的权力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以及遵守的规则 )

这个规则一旦确立 除非再次召开全体股东大会 或股东扩大会议 是不能轻易更改的

然后就是确立监视权了 就跟中 纪 委一样 但是这不是面向会员的 其实中 纪 委的确立 老实说 是违宪的 但这里不展开话题

轩辕的制度树立的也确实乱 但再乱对制度的履职也必须设立一个专人 这个专人的权力绝对不能小 而且不能由股东兼任 否则就有行政冲击法律的嫌疑 至少在原则上 二者是平行的 至于怎么选这个人 这里不予建议

这个人一旦确立 股东就应该放弃自己手中的部分权力了 比如封禁、禁言、解禁 各区专职节度使、经略 也不应该有这个权力

此外应专门建立一个巡按制度 专门负责制度解释 他们每个小版面都应该设立一个 每个大版再设立一位 如果人手不够 或由节度使、经略使兼任亦可 他们负责调解本版(本区)的会员矛盾 负责制定再总制度下的分制度 当他们解决(协调)不了问题时 再上诉到登闻鼓

这时登闻鼓可以确立一位版主专门负责调解、仲裁 有封印权

如果上诉者不服以及其他情况 这时才轮到“首席大法官”出来断案(如果要服众 其实这个人最好是全坛会员共同选出来的 要么这人就是专业做这个的 有专业素养)此君铁口直断 再不容置疑了

这里可以在登闻鼓里再设立一个子论坛 论坛名称类似于廷尉这样的设置 专门负责最终上诉 有对会员的判罚和解禁等权利。除此之外 面对对股东的投诉 也应该由此人审理。这样就不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了。

我这人写东西容易半途而废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 其实很多是没有涉及到的 如果有机会 再翻回来说吧

[ 本帖最后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20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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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0: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话太多了。
既然楼主自己有这么多想法,完全可以自己去开一个论坛啊,我还是很乐意去捧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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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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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20 10:58 发表
楼主的话太多了。
既然楼主自己有这么多想法,完全可以自己去开一个论坛啊,我还是很乐意去捧场的

轩辕是老坛子了 才有实现的可能 汉王也是在得取天下以后 才由叔孙通设计礼仪典制

新论坛如果搞这个 两三天就得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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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克里斯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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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20 10:58 发表
楼主的话太多了。
既然楼主自己有这么多想法,完全可以自己去开一个论坛啊,我还是很乐意去捧场的

轩辕是老坛子了 才有实现的可能 汉王也是在得取天下以后 才由叔孙通设计礼仪典制

新论坛如果搞这个 两三天就得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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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咱有一点不同的看法,麒麟子只能代表基层或中级法院,而不能代表高级法院,取决于登闻鼓这个版区的定位。

即便高级法院判罚,仍然可以上诉至最高法,所以TOP驳回麒麟子的判罚也没啥不妥。

[ 本帖最后由 白河 于 2015-3-20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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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除了是股东外,还是枢密副使,可以说有这个管理权

但是扶苏亲自出来封人,我就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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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河 于 2015-3-20 11:11 发表
咱有一点不同的看法,麒麟子只能代表初级或中级法院,而不能代表最高法,取决于登闻鼓这个版区的定位。

看我最后一段 你跟我的想法类似

登闻鼓其实相当于一个临时机构 我估计 当时轩辕的股东们也没想好到底该怎么办 先设置一个临时性给会员发泄的地方

但发展到现在 就应该正规化了

QUOTE: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20 11:14 发表
TOP除了是股东外,还是枢密副使,可以说有这个管理权

但是扶苏亲自出来封人,我就看不懂了

这就说轩辕机构设置有问题 如果是行政 应该叫中书令(如果是唐制 应该是尚书令负责具体事宜)一个枢密使 到底是干嘛的?军事政治一把抓?还是因为大区叫节度因而设立的武将序列?

抛开这点不说 你见过哪家政权可以压制法权的?国务院和人大还分开呢 更别说你的军委了

结合你们俩说 轩辕应该设立一个专职”大法官“出来才对 当然 临时性的 TOP改判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长久来看 不利于发展

[ 本帖最后由 克里斯韦伯 于 2015-3-20 1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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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另外说下,轩辕的虽然采用了宋的官制,但所代表的权力,咱觉得还是不要等同的好

[ 本帖最后由 白河 于 2015-3-20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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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火狐天下 于 2015-3-20 11:14 发表
TOP除了是股东外,还是枢密副使,可以说有这个管理权

但是扶苏亲自出来封人,我就看不懂了

几个王是董事会,枢密副使是总经理,一个职业经理人而已,只不过TOP是董事兼任总经理而已。
董事长可以否决下面的任何决定吧?更关键的是这个企业是私人企业,没有上市,也不是国营企业。
所以这个企业实际上就是董事会说了算。
   我一个朋友在一个企业做副总,他说他们老板有很多机会可以做大做强,可老板就是不想扩大规模,就只想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田。

[ 本帖最后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20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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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克里斯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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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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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3-20 11:29 发表


几个王是董事会,枢密副使是总经理,一个职业经理人而已,只不过TOP是董事兼任总经理而已。
董事长可以否决下面的任何决定吧?更关键的是这个企业是私人企业,没有上市,也不是国营企业。
所以这个企业实 ...

不瞒你说 还真没有 这又不涉及三重一大

另外 在轩辕发个帖子怎么这么难 重发好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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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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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楼主太看得起轩辕了。轩辕只是一个论坛而已,论坛管理上升不到程序公正,司法精神的高度。

也算是个有意思的话题,有兴趣的坛友继续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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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3: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些在论坛上造谣诽谤的就该封,不封不足以平民愤

[ 本帖最后由 天宫 于 2015-3-20 1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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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3: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轩辕只是一个论坛而已,论坛管理上升不到程序公正,司法精神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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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扯那么多没用的干啥。

说到底,论坛是五王掏钱办起来的,那就是五王的私有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如果五王不在乎把论坛玩倒闭,那可以随便倒行逆施。如果会员不爽五王的玩法,可以离开到别的地方去。

如此而已。

扯什么法治,真把轩辕当成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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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是王的私有物

爱玩玩,不玩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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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司徒苍月 于 2015-3-20 15:08 发表
轩辕是王的私有物

爱玩玩,不玩滚

谁来界定一下 这算语言抨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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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程序公正,司法精神就太飘渺了,倒是可以借鉴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我国《公司法》吸收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创设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关,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

就论坛而言应该就是诸王府了。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通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会具有执行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

就论坛而言可以是枢密院或者中书省?

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成员按规定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这个就是论坛为人诟病之处了,登闻鼓居然只是等同于普通版块,完全可以改成御史台之类的,分别吸收论坛出资人、论坛版主代表及坛友代表组成并负责监督、裁判。

最下面的一层是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可以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也就是论坛上的各超版及版主吧。

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大抵能够有效合理的分配职权,使论坛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既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构建一个较为科学的管理体系,保证论坛的运行平稳、健康,实现利益各方的激励相容。

[ 本帖最后由 晨山尚书 于 2015-3-20 15: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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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5-3-20 15:04 发表
扯那么多没用的干啥。

说到底,论坛是五王掏钱办起来的,那就是五王的私有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如果五王不在乎把论坛玩倒闭,那可以随便倒行逆施。如果会员不爽五王的玩法,可以离开到别的地方去。

...

顶一个, 在轩辕找公平和正义就是闲的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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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6 克里斯韦伯 的帖子

其实这样说也不错,伪轩本就是个私人论坛,谁的地盘谁做主呗。
无所谓就扔收藏夹,不喜欢就直接点叉,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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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会员发在论坛上贴子算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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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开发商 于 2015-3-20 15:20 发表
会员发在论坛上贴子算谁的呢?

据上面说这是私人论坛, 不是公共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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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5-3-20 15:24 发表


据上面说这是私人论坛, 不是公共论坛。

也就是说属于出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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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开发商 于 2015-3-20 15:28 发表


也就是说属于出资人的?

发在上面的贴,如果你想删是可以删的,你不想发可以不发,人家有权限的不说清楚删了和说清楚删了,无非是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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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存在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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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5: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开发商 于 2015-3-20 15:28 发表


也就是说属于出资人的?

我不清楚, 或许大概可能是。

所以关于版权问题, 汉王完全没有必要出来解释什么的。

[ 本帖最后由 存在就是合理 于 2015-3-20 15: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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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怒了,在网络上追求程序民主和程序正义,是最天真的行为,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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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对轩辕的管理制度失望了,看看现在比较红火的论坛,要什么制度?要什么规章?
就是封你,怎么样?AWW,BWG!

轩辕从一开始就被庞统他们带错了方向,搞什么群议的民主制,最后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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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9: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15-3-20 15:59 发表
早对轩辕的管理制度失望了,看看现在比较红火的论坛,要什么制度?要什么规章?
就是封你,怎么样?AWW,BWG!

轩辕从一开始就被庞统他们带错了方向,搞什么群议的民主制,最后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

這點說明龐統郡王有推己及人的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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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8: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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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15-3-20 15:59 发表
早对轩辕的管理制度失望了,看看现在比较红火的论坛,要什么制度?要什么规章?
就是封你,怎么样?AWW,BWG!

轩辕从一开始就被庞统他们带错了方向,搞什么群议的民主制,最后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

但轩辕这个样归根到底还是BBS过时了,没人来了吧?

内部小规模群议我觉得在论坛做大后蛮好啊,不影响多少效率也能规避一人脑热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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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论坛能起诉,我早就起诉三红了。就算中书省审过我输了,我还可以到枢密院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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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存在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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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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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15-3-20 15:59 发表
早对轩辕的管理制度失望了,看看现在比较红火的论坛,要什么制度?要什么规章?
就是封你,怎么样?AWW,BWG!

轩辕从一开始就被庞统他们带错了方向,搞什么群议的民主制,最后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

庞统可以理解, 这个论坛之所以成立跟他在别的论坛受的委屈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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