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登闻鼓跟贴扣通宝规定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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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2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登闻鼓跟贴扣通宝规定有待完善

这个规定对于新人很不公平啊。他们只能发六贴,如果需要进一步辩解,只能暂时用一下马甲,否则没等辩解就宣判岂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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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呼吁,原告或被告可以公开委托辩护权,最多一次只能委托一 ID,被委托的 ID 不受通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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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想累死麒麟子就直說嘛。

另外,反對新人發帖限制。現在的情況完全沒有必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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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完全同意楼上们,发帖限制的确遭罪,还有刚才那贴,我是帖子限制到了 不得已用“朕即太阳”的id为自己辩护。结果又是tb灾,当然我倒不在乎,但是放眼一看-800多通宝很不好看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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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墨叶 的帖子

放开新人发帖限制也可以。但既限制发帖,又处罚马甲,明摆着是侵犯了新人的辩护权,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理念。这将给轩辕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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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很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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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5: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总有些人好像看我用马甲怎么地似的,我早就申明过,用马甲是为了解决发帖限制问题,有人跟我吵架了,我用马甲迎战有何不对?难道还不能“自保”了?

比如我和小陆伯言之间的骂战,他连sm  吴老二,父母等敏感词都出来了,我不用马甲跟他对着干那时作死的节奏。得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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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6: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非要一楼说一句话?论坛又不是贴吧,可以编辑贴子的。把想说的编辑在同一层楼不久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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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6: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3_141592653589 的帖子

2楼可以回复一楼的言论,但是对方三楼的反击也要在二楼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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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9: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反对,这样的话无疑就是鼓励多用马甲说话。放松了马甲的话,那么对自己的号也不会太在乎了,其实我还是建议如果知道确切马甲的,那么封禁针对其所有号,这样才能杜绝用马甲发言挑衅甚至谩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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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19: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另外,投诉贴里跟帖本来就要受处罚。投诉了,那么怎么解决就是麒麟子的事,如果麒麟子解决的不满意,可以再向上层投诉。来投诉贴发言,那么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这就像是在法庭上,观众随意发言一样,我想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也不会允许法庭上的观众针对案情指手画脚吧,当然,在论坛上不能像法庭那样告你咆哮法庭,但是扣分甚至扣功绩乃至因此被发配沧州,那么发言之前就要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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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0: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你怎么解决新人需要应诉但不能回帖的问题? 还是说新人活该只有有限辩护权? 如果这真的是轩辕的初衷,请在迎宾阁明说。

[ 本帖最后由 颖颖 于 2014-3-31 2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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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0: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一来就惹事的新人,恐怕大多数都是马甲吧。既然是新人,那么来了理应先慢慢熟悉论坛,在这个熟悉的过程中,发帖限制慢慢就消除了。我想任何一个论坛,都不会欢迎一来就四处挑衅的所谓新人。妄加猜测一下,一个新人,上来就旗帜鲜明的和某一个人站在同一立场,那么纵然不是马甲,也不排除是其找来的帮手的可能。对于这样的新人,或者说这种找人来帮忙的做法,那么应该限制的更严厉才是。

[ 本帖最后由 xkjo 于 2014-3-31 2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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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xkjo 的帖子

那要是新人受到老人挑衅呢?限制发言怎么都是新人不合适,我就是个例子,当初司马光追着我挑衅。我忍无可忍只好出击了,要不是那时候我限制解除了我得多憋屈。或者轩辕也有劳改习俗新人入坛首先被老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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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4 教ヶ皇 的帖子

不管新人还是老人,有人挑衅你同样可以投诉,让管理员麒麟子去判断。如果你选择了对骂的方式来对待,那么就相当于你自己放弃了正当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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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xkjo 的帖子

别逗了,轩辕讨论哪有不走点火的?要是有个事就举报,我保证不到两天就没人理你呢,论坛大家有时候打口水战也是乐趣。谁能跟个瓷器似的不经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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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另外再说一句,论坛上意见不一样有争论是很正常的事情,想要所有人意见都统一是不可能的事。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在讨论的时候就应该多一些包容之心,触犯版规的投诉,没有触犯但不太客气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与之辩论,但要记住一点,在论坛上,能认真听取对方意见并认同的是少数,大部分情况都是谁也说不服不了谁。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自己出言不逊的时候,就丧失了指责别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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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xkjo 的帖子

从来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巴掌不拍响了,这事没完,对方就是死咬着你不放挑衅,但一次挑衅大多扣一百多tb不痛不痒。不把事儿挑大没完,反而狠狠给对方扇怕了,也就风平浪静了,这就是我几日在轩辕的感悟。

[ 本帖最后由 教ヶ皇 于 2014-3-31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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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8 教ヶ皇 的帖子

你抱着这种心态,那么所作所为当然自己负责了。就像天宫以前发帖说,上论坛就是来骂五分的,既然如此,那么就不要妄图去改变版规来使自己的作为正当化。退一步说,比起论坛马甲乱飞,都用马甲来发帖挑衅谩骂——就像以前天宫所做的那样,现在新人的一点点不方便是正常的。另外,巴掌拍响了,就别再说自己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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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見過有人把“他媽的”當口頭禪,覺得“他媽的”不是罵人的。

論壇以討論為主,說話文雅些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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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xkjo 的帖子

咱敢作敢当,从来没喊过委屈,但是限制发言绝对对新人不公。比如现在我和你聊着聊着我六贴限制到了,不用马甲就只能干看着,如果此刻你我在辩论,我看到你的反击我不能回复那不是很难受?所以马甲很有必要,起码我从来不掩饰我的马甲,论坛常来玩的也都知道我那几个马甲。马甲既然用的光明正大就没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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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教ヶ皇 的帖子

限制發言是舊體制。當年論壇火爆的時候是一種合理措施。

現在論壇都沒落了,還搞這套就完全看不懂了。
還有新註冊用戶一段時間內不能發言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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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教ヶ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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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墨叶 的帖子

的确该改一下了,起码把发言限制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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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8 教ヶ皇 的帖子

累犯挑衅也是有惩罚措施的,不用太在意可能造成的不公结果

另外,我也反对48小时发帖和每小时6帖并存,二者取一足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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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1 21: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卫天龙 的帖子

那就后话了,与其忍让我更喜欢正面面对。

既然这么多人都赞成楼主观点,我想管理层应该重视一下吧,起码把限制给解除了吧,虽然我快变士兵的说。但是还是要造福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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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3: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墨叶 的帖子

我要是新人,注册后发现 48 小时才能发帖,肯定立刻呸一声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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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xk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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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5: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6 颖颖 的帖子

不是每个人都和你一样的,感觉再好也不要随便代替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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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法院审判的时候旁听席上的可以随便发言。

所以登闻鼓里当事人双方互相发帖即可,旁人还是不要多说话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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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21: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关内侯 的帖子

所以我提倡由当事人书面委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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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21: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颖颖 于 2014-4-1 13:46 发表
我要是新人,注册后发现 48 小时才能发帖,肯定立刻呸一声走人。

这个规定相当讨厌,害得我每次注册完马甲都记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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