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封禁这么大的事还没通知就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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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7: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封禁这么大的事还没通知就处理了?

好歹要封我之前给个消息给点时间吧,况且我什么意思都没看懂就说我人身攻击真是让我异常无语啊.....

敏感、敏感(即这个对那位是敏感话题),(不能在那位面前提这个)就像我不能没事骂你妈一样..........          这类比只能点到敏感话题上啊,你想让我怎么说

前者(即我是用心险恶),我想找机会骂他妈(对这个挑衅不承认反倒骂我的家伙)            这句你要说我“表达了骂人的意愿”我半句没的说,虽然我觉得罚的重了点

嗯,他猜测的两种可能性都不对(压根就不是猜),暂时不理他(等他大脑清醒了吧)

俺好奇的是,既然我第一句没有明确表示攻击行为和攻击意向,为何水王判了他那句个“被动反击”








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但本帖还是个事关投诉的帖子,大家不要乱回

声明:我不会和人耍阴的,没事别乱猜谁是我,况且新ID有48小时不让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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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想要发起“投诉”的话,建议在标题就标明“投诉”分类。更重要的是,如果是想发起“投诉”的话,应当在主贴里说明投诉的对象,版务投诉的话应当说明投诉哪一位管理员。同时,除了对相关事件进行说明,并且表达自己的态度、意见或者主张之外,还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链接,最好能够说明楼层。这样有助于裁判介入的时候考察证据。

其次,如果帖子本身不是“投诉”,只是针对某起“投诉”的讨论话题的话,是不属于“投诉”类,不适应限制无关人回帖发言的规则。

本帖,目前不认为是投诉贴。如果楼主希望以“投诉”的形式向论坛表达意思,请明示,并且完善一下主贴的投诉内容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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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7: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非投诉,我不太明白每个的规定

我还以为仍然是麒麟子判呢
对应投诉我的帖子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2544-1-1.html
事故发生帖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horuid=0&page=2第45、46、51、55楼直接涉及本案
水王于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2552-1-1.html第19楼,认为存在就是合理是“被动反击”

[ 本帖最后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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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0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都看出来了卫天龙就是个天然呆
敏感、敏感(即这个对那位是敏感话题),(不能在那位面前提这个)就像我不能没事骂你妈一样
这句绝非骂存在的, 而是指老虎对孩子的话题敏感叫存在合理不要提
过后回复我时当然是想骂因为已经被骂了

结论这是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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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类比哪有这种类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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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呼,一小时只能发6帖,终于能说话了

嗯,我已经短消息回复过楼上了,大致意思:我只是想让他设身处地的想想

PS:反正不能叫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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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這麼麻煩,沒事得多練練小號,萬一跟人口角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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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8:35 发表
呼,一小时只能发6帖,终于能说话了

嗯,我已经短消息回复过楼上了,大致意思:我只是想让他设身处地的想想

PS:反正不能叫比喻

有你这样的提醒的?

要是我,如果你这么提醒,我就把你祖宗8代都问候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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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4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因为没小号被憋了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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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问天贱 的帖子

提示出“这是敏感话题”便已经足够,祖宗八代i比较长,而且没发往句子里带


编辑后:这不怪我,像LS这样的一不限制就放开了,俺之前是不是说是投诉贴比较好

啊,上面是“没法带”

[ 本帖最后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8: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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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8:48 发表
提示出“这是敏感话题”便已经足够,祖宗八代i比较长,而且没发往句子里带

我是说,如果你这么提醒我,我会骂你祖宗八代。

你只需说这是敏感话题,就足够了,非要加上后一句,要是我,也认为你就是在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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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问天贱 的帖子

诶,之前无数人都说那是老虎的敏感话题了吧

倒回一句那个......你看俾斯曼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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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8:52 发表
诶,之前无数人都说那是老虎的敏感话题了吧

倒回一句那个......你看俾斯曼的反应

无数人提醒与你骂人没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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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8: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问天贱 的帖子

和你挑衅有关系

除了你好像没人认为我那句是在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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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9: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迪乌斯 于 2013-8-21 18:56 发表
和你挑衅有关系

除了你好像没人认为我那句是在骂人

我挑衅什么?

没人认为你在骂人?为什么论坛封你?你去看看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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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9: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公告认为表达了“攻击意向”

但是,请问指定哪一句了么,请麒麟子出来我是不是只有第二句表达了“攻击意向”

你,参与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282537-1-2.html讨论,支持西医,而正是支持西医的首屠伤害到了那位,而你却咋那位的帖子中反问:“我怎么没看出来杀猪的有这个意思”,你不是在挑衅是在干什么    你看俾斯曼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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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9: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且先不说这句话是不是挑衅。这个贴子我什么时候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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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醒“向天贱”会员注意,8楼的措辞方式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吵和纠纷,如果希望在本版面参与讨论,请注意保持情绪冷静和措辞礼貌。

其次,希望楼主注意尊重你自己的话题。楼主自己不要在讨论中牵扯蔓延与主题直接相关性不大的内容。这样可能会被关闭讨论。

另外,顺便答复一点。轩辕对封禁ID,是没有短信通知的。一般可以查看最近发生的一些投诉和公告,看看是否和自己有关。长期以来就是这种传统,据我所知,近期也没有改变这一传统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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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9: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TOP 的帖子

主要问题是,有人诬告我,特意隐去了自己的骂人内容不说,还故意隐瞒事件起因(16楼链接),我却连一句话都没说成就被封,莫非顶叔真有信心所有坛友都有完整、准确阐述事实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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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迪乌斯 的帖子

那么,我不以版务立场,以个人身份来表达一下看法。

首先,在论坛上,甲说了一句话,乙认为这句话是对他的攻击,而甲认为并不是这样。当然,每个人对事物有自己的看法,有时候两种看法的差异是

很大的,这是很普遍的客观现象。发生这种分歧的时候,如果因此而引起了版务仲裁。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投诉,或者虽然没有投诉,但是有权限

的管理员认为应当进行干预的时候。

那么,此时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作为裁判的论坛管理员的判断标准。当甲乙两个分歧互相矛盾的时候,裁判的仲裁是不可能让双方都认为符合自己

的价值观认识的。

楼主的案例中,裁判做出的仲裁是更倾向投诉楼主的会员的判断的。这就是一种裁判结果。

当然,当事人完全可以不认同裁判结果。如果当事人希望继续表达这种不认同的话,个人认为有两种途径。
1:继续投诉或者申诉,希望有更高级别的裁判能够支持自己的看法,从而改变原仲裁。
2:发起议论,让更多的观众,也就是其他普通会员认可自己的看法。从而让论坛版务为自己的仲裁买单。

也就是获得官方认可,或者大众认可。

当然,这是理想的状况。我的经验中,大多数情况下,遇到楼主这样的事情,人么就会从此针对这个投诉中的另一方,和支持这个另一方的裁判进行反对。这种反对有时候是在讨论中的话题立场,更多的就只是为了攻击一下。于是一段恩怨就此展开,互相纠缠攻击连绵数年的事情也很常见。

个人认为,论坛只是个平台,无论你采取什么行为方式,最终都会形成你论坛形象的一部分。当然你不可能讨好所有人,但是如果很多人都不认可你的论坛形象的话,他们也就不会认真的去听你在说什么了。

我说了这么多的意思是,我个人认为,即便有万条理由证明对方做的不正确不正当。也是不足以就能证明我们自己就是正确和正当的。我认为,更重要的阐述自己行为的正确性和正当性,而不是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寻找和指出对方的错处上。

譬如,楼主你在主贴,有这么一句“这类比只能点到敏感话题上啊,你想让我怎么说”

但是……问题在于这个被你类比的人,询问你了么?他是否有任何意思表达希望你来说明这个问题呢?

如果,并没有这个前提的话,是否可以采取不这么敏感的表达方式呢?譬如

“就像我不能没事骂某个人的妈一样”
“就像谁也不能没事骂别人‘你妈’一样”

我想这种意思表达的方式,或许不那么具有阅读冲击力,不过引起争议的可能也会低很多。

就这一点来说,假如我是裁判,目前你的这种陈述,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又譬如在19楼,楼主你提出了“诬告”。我觉得这个措辞,跟前面我譬如的那个例子,是差不多的情况。这个词,就我个人认为,首相会让对方认为“你在指责他胡说八道”。其次,会让做出仲裁的前一位管理员认为“你在指责他胡乱裁判”

也就是说,你会被认为,在主张你完全正确,对方完全错误,而不是双方有理解歧义。这样的主张,我认为很难得到广泛认同,甚至会把那些本来中立的认为“这件事有歧义”的观众,也失去支持。

关于“故意隐瞒”这样一种说法,实际上,一般裁判不可能只看一个证据楼层就做出仲裁的。而且,论坛规则也不要求投诉人一定要把自己在事件中的违规行为也在投诉贴中都陈述。当然,如果陈述了的话,就我个人认为,会引起官方,和大众的好感。但这不是必须要求的。所以谈不上故意隐瞒。

其实在本版有这样一个帖子存在。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horuid=0&page=1

也就是说,实际上,事件中另外的当事人已经为此,发生了买单。甚至论坛版务也为没有在相关仲裁中提到这一点而支付了成本。在这个帖子中,楼主是可以得到大量中立立场观众的支持的。

不过……目前我没有把握,楼主是否把这种大众舆论优势又输掉了。

以上是个人身份的发言,不代表论坛版务立场。我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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