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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我为什么支持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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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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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为什么支持保留死刑
2011-04-04 18:39:53| 分类: 默认分类 阅读14856 评论295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辩论“废除死刑”话题常让我觉得很不轻松。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死刑反对者窃据了道德高地,对他们的辩敌总是一副居高临下的慈悲心态。在他们眼中,死刑是天然的野蛮,支持死刑者就是蛮族的代言人。萧瀚老师说,“超过80%以上的国民赞成死刑,这种国家大约是原始社会的文明水准。”用这样的话来讲道理,真是道德泛滥。
在最近的死刑讨论中,萧瀚教授是主张“废死”的最激烈者(虽然他的观点全盘来自贺卫方,但表现最为抢眼),再引用他的一段话吧:“法国前司法部长巴丹戴尔为了废死,曾屡遭反对者暴力威胁,一度无法正常生活。废死在许多国家都遭到过极大阻力,而在中国必遭更大阻力,谁赞成废死,且公开说出来,必然挨骂。关键是,宗教信仰极度稀薄之中国永无可能废死,我不会把幻觉当希望,也不会知其不可而为之,唯愿知其当为而为之。”因为受到反对而产生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幻觉,享受着一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先知”快感,这是怎样的一种道德纵欲。
讨论“废除死刑”的困难还在于,双方论争往往对不上铆。我说,支持保留必要的死刑,因为它是正义的。对方就说:死刑是野蛮的;死刑是不可纠错的;死刑不能起到恫吓效果;死刑容易被滥用并且已经被滥用;死刑是不人道的,blablabla~。几乎没有人直接向我论证:死刑是非正义的。我知道,他们几乎无力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无疑相当于挑战自然法。
死刑符合自然法
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复仇。最开始是血亲复仇,对某人伤害视为对其同族的侵害,亲属或同族要受牵连。血亲复仇过于血腥,个人行为竟要其它人负责或受牵连,实在多有不合理。随着人类理性发展,同态复仇和等量复仇的观念出现。任何人都要为其恶行负责,负责形式和程度并非无限。“杀人偿命”“以牙还牙”的观念逐渐出现,这满足了被害人渴望复仇、期待慰藉的心理,也包含理性的克制。“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在世界各文明普遍通行,见诸宗教教义,绝非偶然。与其说是道德律令,不如说是人性使然(死刑反对者声称那是一种“恶”的人性,那是先入为主,我不以为然。)
同态复仇渊远流长,也稍有变化,例如“赎刑”的出现。伤人者不必科以肉刑,而是赔偿财物,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选择,现代侵权法正是基于这样的自然观念。
自然法基于人类正确理性,追求绝对真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先验的。例如,《独立宣言》就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自然法是验证一切道德和法律的“终极法”,任何否认它的人定法(事实上也完全不可能)都可能引向价值观混乱。自古以来“不得偷盗”“信守诺言”“欠债还钱”这些信条衡量着善与恶,谁说“杀人偿命”“正义的报复”这些观念已经过时。
当然,有些人不认为有“自然法”,他们把这些东西当成神秘主义。对此我并不理会,我的文章主题不是论述自然法。幸运的是,反对死刑的萧瀚教授和贺卫方教授是认可自然法的,这就足够。
应该提醒的是,我在这一节论述的“死刑”是基于个人复仇,而非国家垄断刑罚和意识形态的后果。国家垄断刑罚之后,自然法肯定会遭到扭曲甚至颠覆,善恶颠倒、人妖莫辨的情形也曾出现过。这就是我捍卫自然法并以此支持死刑的理由。
国家垄断刑罚
个人拥有报复权,刑罚观念是报复主义。刑罚是正义的回报,正义要求犯罪人受到与其犯罪程度相当比例的刑罚。即便国家垄断刑法之后,也不可能脱去报复主义的痕迹,几乎所有国家刑法都保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即是明证。
无论我们是否心甘情愿,国家垄断刑罚已是既成的事实,私人之间的复仇和决斗被禁止。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为防止私刑的武断和偏袒,人们将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他们递交出来的,是报复和寻求正义的权利。很多情形下,受害人确实依靠国家获得救济。但是国家垄断刑罚所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刑罚理念的扭曲。
刑罚垄断造成的扭曲
国家垄断刑罚,犯罪不再是私人恩怨,而是重大的公共事件。刑罚和“社会安全”相联系,预防主义应运而生。预防主义不再把刑罚当成正义本身,而是某种追求功利价值的工具。预防主义分为“矫正主义”和“威慑主义”,前者针对犯罪人,后者针对非犯罪人。
矫正主义主张利用刑罚改善犯罪人品质,防止其继续作恶。惩罚还要帮助,痛恨还要爱怜,这对报复主义真是难以理解的混乱。国家机器不存在这种情感混乱,改造才是最重要。国家主义越是盛行,刑罚的“矫正主义”更加鲜明,报复主义几乎匿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被害人不过是罪案中的普通角色,国家机器一运转,他只能配合,赔偿都难获得,更遑论报复。矫正主义理念下,法官和惩罚不是为被害人代行正义之罚,而是“透着傲慢和社会工程师的冷酷(加西亚语)”。
威慑主义强调,刑罚应当对潜在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刑罚以预防犯罪为目的,如果轻刑足以阻吓犯罪,则不用重典,如果重刑不足以阻吓犯罪,则有必要使用更重的刑罚。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甚至主张,一切刑罚都应当功利化。所有惩罚都是恶,可以利用现行的惩罚去阻止更多的恶。威慑主义埋藏着不正义的种子,它让犯罪人为自己行为承受额外代价,是一种“事后法”。根据法理,任何人只接受行为当时的法律,并且不受双重审判。“事后法”使得犯罪人成为管理者的棋子,驯猴者手中的公鸡,为他们的功利目的承受多馀的刑罚。从古至今,威慑主义大行其道,发酵得越大,越是残酷,“乱世用重典”正是依据这样的法理。对于威慑主义,死刑反对论者多不能幸免,他们不过是认为,死刑没有威慑性(这是他们最爱呱啦呱啦的论点),死刑没有意义。那意味着,数据证明死刑有威慑性就可以大开杀戒?没有接受一以贯之的正义原则,在功利之间摇摆,这样的死刑反对者真不少见。
刑罚的“预防主义”社会为本位,发展也很长久,甚至可以说和国家掌握刑罚同时起步。即便国家垄断刑罚,报复主义永不消亡——无论是矫正还是威慑,它们都不会离报复刑太远。如果偏离太远,人们心中那根正义之弦就会鸣响:这法律也太离谱了吧。
我没有能力完全否定“矫正主义”和“威慑主义”,只是提醒几点:刑罚起源时的正义性是报复,国家垄断刑罚给正义理念带来极大的扭曲和伤害。很多人甚至忘记,复仇是一项自然的权利。刑罚应当也必须以自然法观念为中轴,才不会偏离正义。
反对死刑的人声称,死刑是一种罪恶。在我看来,错误的死刑才是罪恶(任何错误的刑罚都是罪恶),正确的死刑从来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种正义。当死刑反对者为满足自己的良善愿望,借助国家垄断刑罚的现状,企图一举废掉死刑,庇护罪恶,扭曲正义,这才是真正的罪恶。
死刑的发展
当我举出自然法思想时,总是遭遇各路人马的围攻——自然法观念不会随时代进步而变吗?你提倡的是一种怎样的自然法,还像生番部落一样生吞活剥,这样也满足自然法思想?既然你反对非人道的酷刑,为什么会赞成死刑这种野蛮的刑罚?
死刑像其它刑罚起于荒蛮,是一种粗璞的正义。很多刑罚都在发展,肉刑基本上被废止,流放刑几乎也不适用,自由刑也越来越文明化。这一过程死刑也是一样,从最开始的腰斩、五马分尸、火刑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到现在的绞刑、枪决、电刑和注射。在变的是,死刑执行方式文明化,不变的是,死刑依旧是死刑,仍然彰显正义。死刑反对者把它描绘成一种让人目不忍视、惨绝人寰的刑罚,混淆了死刑的本质和形式,将它污名化继而将它废除,实在是一种很狡诈的伎俩。
死刑发展的另一个体现是,它位居极刑,用刑极为谨慎。根据同态复仇原理,只有谋杀生命的犯罪才能处以死刑。随着人类文明和理性发展,死刑越来越谦抑克制。在立法上,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的人不处死刑,激情杀人、受害人有过错、犯罪人有可悯情节等,都足以构成对死刑的抑止(可悲的是,这些机制在中国往往休眠)。现代人的情感和理性已经接受:不是杀人就非要偿命,罪大恶极者才应当偿命。这难道不是一种自然法的观念在发展吗?
死刑的滥用和回归
正确的死刑是一种正义,被滥用的死刑则是大恶。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处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处决人数可能占到世界死刑受刑人数的80% (根据意大利反死刑组织的统计,2006年全世界被处决的 5628个人当中,有将近5000人是在中国被处决。至于中国实际每年处决的人数,一直是“国家机密”)。2011年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剩下55个死刑罪名,数量依然居世界之首。根据同态复仇,走私、诈骗、卖淫、贪污、受贿等非涉命案件不应当被判处极刑。死刑被大量滥用,已经玷污了它的名,称为滥杀。
现代死刑名目繁多,这是刑罚理念的扭曲的表现。走私、诈骗、贪污、受贿等罪名并没有造成直接的生命损失,甚至说没有直接受害人。依据“惩恶”“威慑”“平民愤”来杀人,实在给统治者杀人找了好的借口。唯有坚守报复主义,才能捍卫死刑的正义性,同时防止滥杀。中国控制死刑,应当从没有命案的案件开始,只保留“谋杀”作为“死刑”动用的唯一情节。其它的死刑情节,都可以考虑废除。
回应废除死刑的理由
关于【死刑恫吓的无效】
当我说过死刑的目的不是恫吓,而是报复,这个理由几乎没有反驳的价值。考虑到支持者还是反对者,他们都对“恫吓”一说念念不忘,姑且一说。虽然死刑反对者举出大量数据,废除死刑前后,犯罪率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他们试图以此说明,死刑对潜在犯罪人几乎没有恫吓效应。这种实证结论首先经不起逻辑的检验。人的行为带着目的性——这是人类行为的基础。除了应激状态下的极端反应,几乎所有人都会在潜意识或是有意识地评估行为后果,调整个人行为。
意大利刑法学家龙勃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犯罪是由人的遗传基因决定,刑罚对这类人完全没有恫吓作用,只能加以防范乃至处决。这种否定人的意志自由的学说肯定大谬。好歹龙勃梭是真诚的,没有想到,站在他对立面的死刑反对者们狡黠异常,前后不一。他们认可(大部分)刑罚可以恫吓犯罪(否则无法解释他们老是把这个词挂在嘴边),很不幸,死刑却没有这种效果。死刑和自由刑相比有什么特殊性吗,居然在关键效用上失灵了?
贺卫方老师曾经多次举例说,大部分死刑案件都是熟人犯罪,他们在狠下杀手那一刻,脑子一片空白,等到回过神来,人已经死了。姑且说这是真实的(实际上大部分犯罪人陈述案情在潜意识或者有意识地回避过错),他无法解释:为什么死刑对“谋杀者”没有恫吓作用。贺卫方的这个说法,是我目前唯一所见“死刑恫吓无效”的解释,几乎没说服力。
逻辑上可疑,为什么他们能举那么多例子说,死刑废除啦,河清海晏啦?其实好理解,他们往往先有观念,再去寻找证据进行验证,这就决定他们很难真实、客观和全面。所谓心中有鬼,白日撞邪。考察犯罪率变化,尤其是废除死刑前后的犯罪率变化,即便是经过长期观察,考虑各种因素也很难得出因果关系。他们所举一般是欧洲国家和美国废死州的犯罪率变化,连续数年乃至数十年时间,经济形势时好时坏,舆论环境多有变化,有时一个连环杀手的落网也能把犯罪率拉低好几个点。任何数据的摘选都极易造成假象。统计数据最容易骗人,那远不如人的行为规律可靠。
死刑恫吓无效的说法,逻辑上是不通的,实证数据也颇可疑。其实,无论是否具有恫吓效果,这都不重要。我们必须记住,死刑的正义性在于报复。
关于【死刑的非人道性】
本文的第一句就强调,死刑反对者总爱窃据道德高地,这导致逻辑论辩常常陷入道德争吵。我的道德观念是:报复是天赋权利,是自由人的天性,国家不应该在剥夺了私人报复权之后再一举废除死刑,这是极大的僭权。这就是我和死刑反对者的道德差别。我觉得死刑反对者的糟糕之处在于:为自己道德上的满足而侵害他人天赋权利,这是不道德的。
关于死刑的执行非人道,确实可以讨论。很多受害者家属不愿意犯罪人速死,期望给罪犯施加更多痛苦,更大程度接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国家垄断刑罚使得他们的愿望不能满足。我不喜欢剥皮囊草和腰斩凌迟,也愿意见到文明方式处决恶棍,越快越好,越少痛苦越好。死刑发展已不再鲜血淋漓,而是朝着体面、无痛、速死的方向发展。死刑反对者们呼天抢地,着力渲染死刑的残忍可怖,并以此理由想要废除死刑。他们为什么不考虑受害者家属的悲戚心境呢?谈到同情和宽恕,这些死刑反对者还远远没有资格。
死刑反对者常提出,执行死刑给执行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灵伤害。(爱因斯坦曾说:“我认为死刑应当废除。理由有二,万一司法出现错误时,生命无法挽回;死刑对那些直接或者间接执行死刑人士的道德伤害。”引自王建勋老师的微博)贺卫方教授也曾多过举过类似例子。如果这种理由都能当真,那只能说他们黔驴技穷。执行人是否造成心灵伤害,他们的道德感有无受挫,是外人可以臆测的吗?或许他们认为这是一项正常不过或者正义伟大的职业呢?如果情感受挫,大可以回避或者更换职业,何必如此煸情。
关于【死刑不可纠错】
这是死刑反对者最强硬的理由,逻辑错误也最明显。
任何刑罚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不可纠错。死刑反对者声称,人死不能复生。但是自由热爱者会痛恨被剥夺的自由时光,在他们看来,自由是无价的。赵作海固然没死,但是他的自由时光被剥夺,自己和家人的心理创痛亦非是用金钱所能弥补。因为死刑存在不可避免的个案错误,枉顾它本身所执行的正义就将它废除,这是“因噎废食”的心理。事实上,由于死刑比一般程序更加严苛,法官对待关乎生命的重案实在慎之又慎,出错的比例远低于一般刑罚。我敢保证,自由刑的错案数量远远高于死刑,那是否考虑废除自由刑呢?
错误的死刑是大恶,解决之道不是废除死刑,而是要严守程序正义。我查阅一些死刑错案,几乎错案都没能严守程序正义(刑讯逼供者不在少数),很多环节明显有错误,但还是被判死刑。这明显是程序的错而不是死刑的错,不知道为什么死刑反对者要把板子打到死刑的屁股上。如果这些错案被判为有期徒刑,是不是也被要取消有期徒刑呢?
错误的逻辑是:因为死刑不可纠错——>所以要废除死刑;
正确的逻辑是:因为刑罚不可纠错——>所以要严守程序正义(疑罪从无);
有些好心朋友和我讨论说,冤死者不能复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两相权衡,暂时不执行死刑,等到司法程序正义建立起来之后,错误几乎不再发生时再执行死刑。我和你讲道理,你和我谈诡计,真是书生之见,又天真又蠢。这样的好心人未必会少。
学着举几个例子
写文章的过程中,我发现主张废除死刑者常用案例论证死刑的错误。我不喜欢这样的讲理方式,后来发现找案例确实让人对既有观念上瘾。姑且找几个吧,不作为本文论理的证据。
2007年8月,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一家法院开庭审理一桩连环杀人案。检方称被告皮丘什金在14年时间里谋杀52人,而皮丘什卡金坚称自己实际杀害了63人,因为他一直以国际象棋的棋格计数。皮丘什卡金后来被判处终身监禁。
2010年,福建南平发生了针对小学生的严重凶杀案件,歹徒郑民生持刀杀死8名小学生。郑民生当场被执,后来被判处死刑。
2004年2月,云南大学的学生公寓发现4具钝器击打致死的男尸,随后嫌疑人马加爵被抓获归案,这就是轰动一时的“马加爵事件”。马加爵杀死4名和他一样贫寒出身的同学,毁了五个家庭。他本人拒绝辩护,只求一死。
死刑废除者的心理分析
死刑反对者(尤其是激进反对者)有着强烈的道德感。他们对自己不忍的事物尤其心灵柔软,目不忍视,耳不忍闻。这还不够,他们决心消灭这些不愉快。不是通过个人行为,而是借助国家。当反对者提出“此事古已有”进行抗辩时,他们轻蔑地称之为野蛮行为并加以咒骂,一副痛心疾首的公知范儿。他们痛恨丑恶却不能分辨其来源,他们不明白私人权利的可贵,而是站在道德高地以宏大叙事横加批判,并自诩“进步主义”。
主张废除死刑者把死刑和其它杀人相混淆,思维不清。他们忘记了死刑古老的正义价值。
如果国家废除死刑,那是把个人复仇的权利交还给我们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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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是不是冤冤相报,我杀你你杀我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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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重才是啊~强奸就可以判枪毙~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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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沦丧,纲伦失序的国家还是需要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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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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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数千言,其实就是一句话:作者认为刑罚的本质是报复主义的,报复主义等于自然法等于正义。
可惜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复仇主义早已不是刑罚的主题了。
或者沙里亚法比较接近复仇主义者的喜好……偷东西剁手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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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对减少犯罪率有没有影响我不知道,但废除死刑或改变执行方式一定会使犯罪率上升。拿我自己来举例,听说以后都采取注射死刑,我忽然不怕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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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杀人不上税 的帖子
前两年有位素不相识的版友在另一个帖子里威胁我说如果有朝一日废除死刑,他立马杀我全家。
我告诉他现在如果杀人手法干净,主动投案自首,基本上不会斩立决的。
我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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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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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6-16 14:14 发表
前两年有位素不相识的版友在另一个帖子里威胁我说如果有朝一日废除死刑,他立马杀我全家。
我告诉他现在如果杀人手法干净,主动投案自首,基本上不会斩立决的。
我还活着。
嘿嘿,不知死亡为何物的人都以为自己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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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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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x-dvd 的帖子
我只是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不会为了我的生命牺牲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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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1-6-16 14:29 发表
我只是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不会为了我的生命牺牲自己的生活。
为了检验死刑是否有威慑力而不惜以身试法来取你的性命,是不是很勇敢?
就算杀人不用偿命,我也不想去花上十几年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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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x-dvd 的帖子
我就是这个意思,没有正常人会愿意为了消灭一个无关的人的生命而放弃自己的生活。即使在某些人看来,不用以命偿命就已经是“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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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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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恨地无环 的帖子
不用以命偿命就“赚”了——有这种思维的人本来就不是正常人。
我一直以为世上两种人,一种人是会杀人的人,无论杀人要不要偿命,都要去杀人;一种是不会杀人的人,无论杀人要不要偿命,都不会去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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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x-dvd 的帖子
但是现实中却会有不想杀人却杀了人的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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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地无环
于 2011-6-16 13:50 发表
洋洋数千言,其实就是一句话:作者认为刑罚的本质是报复主义的,报复主义等于自然法等于正义。
可惜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复仇主义早已不是刑罚的主题了。
或者沙里亚法比较接近复仇主义者的喜好……偷东西剁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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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复仇主义,而是阻止继续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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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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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地无环
于 2011-6-16 13:50 发表
洋洋数千言,其实就是一句话:作者认为刑罚的本质是报复主义的,报复主义等于自然法等于正义。
可惜在现代文明国家中,复仇主义早已不是刑罚的主题了。
或者沙里亚法比较接近复仇主义者的喜好……偷东西剁手 ...
有权宽恕杀人者的,只有被杀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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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6-18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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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废死的各种讨论很多了,我没有加几条的必要
随便提一条吧,在中国如果杀人没有死刑的话,真正的有钱人绝对不怕杀人的
1.可以让人顶罪,顶死没有人愿意,顶罪给高价还是有人的
2.只要不判死刑,无期变20年,“立功”再10年……,或者干脆保外就医
回3#:如果有人诬告你强奸你冤枉做几年牢没什么,冤枉死了可没地赔去
这事和杀人可是截然不同的,有人把贞洁看的比命重要那是她的自由
不过在中国啥事都有,记得我小时候每逢严打,强奸是极有可能判死刑的
现在好些了,“法治”了点
回9#:对于我来说,杀一个人即使判一年一般情况我也不会去杀人,但如果此人和我有杀夫夺妻之仇一年我会考虑的,十年什么情况我还想不出来,但也仅限于你我,有的人十年也会的。对于有钱人只是钱的问题了。
回15#:有权利宽恕凶手的只有被害者,可惜无法征求他的意见了
我敏锐的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死刑将在“某些人”的推动下废除,社会将渐渐走向“某些人”心目中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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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icanhui 于 2011-6-18 19: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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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6-2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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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很容易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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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6-28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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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屠宰官
于 2011-6-16 20:37 发表
有权宽恕杀人者的,只有被杀者的家属
这样有钱人太得利了,人穷志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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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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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屠宰官
于 2011-6-16 20:37 发表
有权宽恕杀人者的,只有被杀者的家属
我认为 有权宽恕杀人者的,只有被杀者本人
我相信没有哪个被杀者会宽恕杀害自己的人,除非是他自己不想活了求杀人者帮忙结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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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aniwa 于 2011-6-28 20:5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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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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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杀B,木杀死,B是不是可以宽限A?也就是A可以啥事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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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6-28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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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受害者的原谅与否只是 审判者 量刑轻重的一个参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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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6-2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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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起诉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两个人之间问题也不大
如果是聚众斗殴那估计和解不了了
一方面受害者本身意见,另一方面要看社会影响
举个例子:两个人当街做爱虽然都是自愿但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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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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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
儿子在打猎的时候不小心误伤老父,老父在挂前千方百计为儿子遮掩,叫他应该怎么怎么做。不过,警方最后也千方百计挖出儿子这个“凶手”,最后,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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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6-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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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还是电视剧
要是真实的就可能不是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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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6-2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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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当然是中国的,电视看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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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太多了,,有死刑 ,还那么多犯罪的,没有死刑不更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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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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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没有持枪证或者其他原因(能有闲情雅致打猎估计是有钱人,家族内部有人有意无意让警察插手这事?)
父子两个的事而且只是受伤警察吃饱了撑的管这
另如果没有其它阻力父亲真想袒护儿子还不容易?儿子父亲都坚决否认,都说是父亲自己误伤自己,我管你什么证据什么逻辑。
再大不了一问三不知,父亲就是一句话不说,你还能治我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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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icanhui 于 2011-7-7 20: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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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7-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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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vd
于 2011-6-16 14:59 发表
不用以命偿命就“赚”了——有这种思维的人本来就不是正常人。
我一直以为世上两种人,一种人是会杀人的人,无论杀人要不要偿命,都要去杀人;一种是不会杀人的人,无论杀人要不要偿命,都不会去杀人。
有死刑的话,一个人杀了人,有极大的可能自首,因为你楼上说了自首有很大的可能不死。如果没有死刑,一个人杀了人会继续在逃可能性会更高,(反正逃了被抓也不会死,而且逃个几年十几年抓进去说不定监狱生活会更人性化),而且在逃过程中的人是多疑的可能再次做出极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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