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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23:3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申诉

“转发机器人”可比你们大部分人的素质高得多, 至少我没见过他骂人, 别人骂他, 也不见他骂回去。---cong(TOP如果需要,我可以找N篇这样别人骂他的帖子)

划线党你好,划线党再见~~                                ----Star (整个帖子反对的是扣帽子,包括Star这位)

不是说不要扣帽子嘛?!                                    ----cong

帽子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戴的,借用一下。         ----Star (不承认)

好吧,不承认是吧, 那就不要怪我了, 刚才是龟儿子回我的帖子给我扣的帽子! ----cong

上面就是过程,逻辑应该很清楚了,前面我说的很清楚,他不承认的话, 我骂的就不是他。所以我不承认我骂了他。

TOP的处理里面有一条说最近给过我警告, 不好意思, 最近我还真没有收到过任何警告, 这条要么是论坛服务器有问题,要么是安插罪名,希望能给个说法。

在论坛上我也呆了6年多了, 我从未主动骂过任何人, 倒是被人骂过, 除非辱及长辈, 我都不会投诉。

“有人绕着狗走,有人踩着狗走嘛,你这个06年的号已经臭名远扬了,不知道大号是哪位啊,放出来给我们学习一下?

还是你觉得注册的早,骂走的人多,就算是为茶馆发展做贡献,可以穷得瑟了还是怎么地?”    如果说这样的言论都不会导致被封, 那封我的话如果让人信服?

[ 本帖最后由 congwanshuione 于 2011-4-12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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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23: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既然那位说帽子不是别人给的,是自己戴的,那么楼主并不是在骂那位,而是在自己骂自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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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一下。

1:楼主您在今天22点52分发举报短信给我,我在23点05分回复给您。说的很明白,如果您愿意,我可以打开原贴,您可以注册马甲来申诉。根据消息跟踪,您根本没看我给您的回复,23点31分直接就过来号称“本人连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我对您这种做法很遗憾。如果您压根没指望我回复,那又何必举报短信联络我呢?

2:关于说近期给您的警告,我也在回复给您的PM里说明了。是您近期在其他版面受到的处罚警告。当然,您是不看的。依据是其他有司管理员给我的信息,当然,您可以说从没收到过。举证责任在我,我已经联络了有关管理员,得到相关证据后会公示。

3:关于您的逻辑。我认为不足以支持证明您就没有违规
首先,在我的原贴判词里写的很清楚,我依据的是您引用他人的发言,以及您的违规措辞同这种引用之间明确的关联。

您的违规措辞指向的会员,是不是承认这句话是骂他的,不是论坛判断您是不是骂了他的前提。

很明显,您要骂的是一个回应了您的发言,并且您认为给您扣了帽子的人。个人认为,您是认为有这样一个人,所以您才骂的。

而从您的引用来看,您认为的人,是有明确所指的。

所以这已经足以判断,您骂的是谁了。

至于是不是扣了您的帽子,这不是关键。即便他扣了您的帽子,您也不能人身攻击。至于是扣了帽子,还是没有扣,或许您和相关会员之间有不同的认识。但是论坛处罚,依据的是您的违规行为。除了论坛判定,或者说论坛裁判权管理员判定之外,没有其他前提条件。不需要某个没有裁判权的会员,做出“这是攻击了我,或者说这不是攻击了我”的判断之后,才能判断。

当然,轻度人身攻击不告不理。很显然,本案有正式投诉。不属于不告不理,也不是轻度人身攻击,即使不告,论坛也可以做出处罚。

4:关于您提到的言论,如果是举报或者投诉,请提供有关链接和楼层,以便我们查证判断。

5:您在给我的举报PM和本贴中,都表达了自己是一个克制的人。个人认为,素质不是体现在因为对处罚的畏惧而能够表现的礼貌;也不是体现在只有别人讲礼貌的时候我才讲礼貌。您是不是觉得,有人骂人没有受到处罚,自己如果不骂人就吃亏了?如果您是这样想的,那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6:如果您坚持认为,您的违规措辞是无所指的,或者说是基于您所定义的条件下才会对特定人生效的。如果这种意见得到枢密院支持的话,我认为这是一种扰乱论坛秩序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不过就目前来说,我认为您是明确有所指的人身攻击,不应该按扰乱论坛秩序论。当然,如果您坚持的话,我愿意为您在枢密院提案,申请改为扰乱论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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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有关管理员的沟通,相关警告发生在“世界风云”版面。很遗憾,您没有收到有关的警告信息。目前由于违规发帖已经删除,我无法公示有效的链接。

但是事件的确是发生过,我作为裁判目前无法公示证据,但是我采信相关处罚管理员的证词。这里只是一个论坛的投诉区,不是法庭。所以就目前来说,您不知道自己被处罚过,不能作为推翻再犯判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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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0: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应一下。

1:楼主您在今天22点52分发举报短信给我,我在23点05分回复给您。说的很明白,如果您愿意,我可以打开原贴,您可以注册马甲来申诉。根据消息跟踪,您根本没看我给您的回复,23点31分直接就过来号称“本人连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我对您这种做法很遗憾。如果您压根没指望我回复,那又何必举报短信联络我呢?
不对, 我的号已经上不去了, 当然我认为连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的我的号能上的话, 我会继续, 我压根不想用马甲。

2:关于说近期给您的警告,我也在回复给您的PM里说明了。是您近期在其他版面受到的处罚警告。当然,您是不看的。依据是其他有司管理员给我的信息,当然,您可以说从没收到过。举证责任在我,我已经联络了有关管理员,得到相关证据后会公示。
我确实从未接受过,也没有接到通知,照理至少也有扣款的通知吧? 难道我的罪行轻的不用扣款?


3:关于您的逻辑。我认为不足以支持证明您就没有违规
首先,在我的原贴判词里写的很清楚,我依据的是您引用他人的发言,以及您的违规措辞同这种引用之间明确的关联。

您的违规措辞指向的会员,是不是承认这句话是骂他的,不是论坛判断您是不是骂了他的前提。

很明显,您要骂的是一个回应了您的发言,并且您认为给您扣了帽子的人。个人认为,您是认为有这样一个人,所以您才骂的。

而从您的引用来看,您认为的人,是有明确所指的。

所以这已经足以判断,您骂的是谁了。

至于是不是扣了您的帽子,这不是关键。即便他扣了您的帽子,您也不能人身攻击。至于是扣了帽子,还是没有扣,或许您和相关会员之间有不同的认识。但是论坛处罚,依据的是您的违规行为。除了论坛判定,或者说论坛裁判权管理员判定之外,没有其他前提条件。不需要某个没有裁判权的会员,做出“这是攻击了我,或者说这不是攻击了我”的判断之后,才能判断。

当然,轻度人身攻击不告不理。很显然,本案有正式投诉。不属于不告不理,也不是轻度人身攻击,即使不告,论坛也可以做出处罚。

对方不承认我骂了他, 你偏要说我骂了他, 于理不合。 他扣我帽子,甚至是骂了我, 我都不会再骂他,问题是他扣了我帽子, 却不承认, 我不能接受, 比如一个人明明在你面前说了某句话, 然后说他没有说这句话, 我想你也不会接受。 至少事出有因。

4:关于您提到的言论,如果是举报或者投诉,请提供有关链接和楼层,以便我们查证判断。
我会再发帖, 是否我这样言论值得封禁一个月。


5:您在给我的举报PM和本贴中,都表达了自己是一个克制的人。个人认为,素质不是体现在因为对处罚的畏惧而能够表现的礼貌;也不是体现在只有别人讲礼貌的时候我才讲礼貌。您是不是觉得,有人骂人没有受到处罚,自己如果不骂人就吃亏了?如果您是这样想的,那我认为这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不存在所谓的克制, 我本身不是个冲动的人, 当时的话语也只是自然反映, 个人的素质不管在现实社会还是在虚拟世界还是说的过去的, 你可以查查我在论坛上有没有骂过人, 我连给人扣帽子的想法都没有, 自所不欲, 勿施于人, 你什么时候见我说人“五毛”,“愤青”,“5分”,“脑残”,就是所谓的非特指也没有, 所以别人说这些的时候我根本就无所谓,根本与我无关,每个人的价值观不一样,比如我就很痛恨当面撒谎的人(好像自己甩了小聪明很得意)。  另外我觉得你这里最后一句问话不太妥当, 前面我就跟你说了, 就算别人骂了我, 只要没有辱及先人, 我甚至连投诉都不会。自然不会如你所想不骂人。



6:如果您坚持认为,您的违规措辞是无所指的,或者说是基于您所定义的条件下才会对特定人生效的。如果这种意见得到枢密院支持的话,我认为这是一种扰乱论坛秩序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不过就目前来说,我认为您是明确有所指的人身攻击,不应该按扰乱论坛秩序论。当然,如果您坚持的话,我愿意为您在枢密院提案,申请改为扰乱论坛秩序
说句实话, 你最后这段的逻辑我不太清楚。
我的措词自然有所指, 有人当面撒了慌, 我自然要骂他, 我断不能接受这么一个情况, 。
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有撒谎, 也可以, 那就当骂我自己好了。
如果你认为我扰乱论坛秩序(不知道是个什么罪名),那就加重处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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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0:3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1-4-12 00:18 发表
根据同有关管理员的沟通,相关警告发生在“世界风云”版面。很遗憾,您没有收到有关的警告信息。目前由于违规发帖已经删除,我无法公示有效的链接。

但是事件的确是发生过,我作为裁判目前无法公示证据,但是 ...

不管是否法庭, 你判决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重犯(所以判了一个月), “疑犯从有”,这个我不接受, 之前我没有骂过任何人, 为何无端端多了一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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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说您的原帐号无法登录,造成了您没有看到这个PM。但是在23点39分和44分,您又用原帐号回复了我。那么真是,太巧合了,恰好在那么一段时间,您无法登录。之后,又可以登录了。对此,我相信您的陈述,那么这只是一个巧合。

2:论坛的警告处罚,并不都伴随着扣款。这一点,请您了解。

3:关于逻辑的问题,您说对方不承认您骂了他,所以您就没有骂他。我觉得这一点不能成立。因为您使用的是一个陷阱逻辑。就好像如果有人引用了我的话,然后说“那个不知所云胡言乱语的人是个SB”。那是不是我要先承认自己不知所云胡言乱语,然后才能确定他骂了我呢?如果这种事情是合乎规则的,那还有什么秩序可谈呢?对方一定要承认您对他的一个定义,然后才能证明您在攻击他。否则您就没有攻击任何人。您觉得这样讲理么?

您引用了别人的发言,然后明确关联的有人身攻击措辞,人身攻击就成立。这就是我的逻辑。您不认同,我很遗憾。但是作为裁判,我不认为您的这种申诉有说服力。

4:我给您的PM回复当中说明了。我们没办法把每一个违规行为都量化比较。谁比谁的违规重1天,谁比谁的违规轻2天,对不起,这做不到。只要是符合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处罚尺度,那么无论是接近上限,还是接近下限,就都是合乎规则的判罚。当然,如果说没有发生判罚,您可以举报投诉。

5:对处罚的依据,只是违规行为本身。您之前的良好表现,不管是从不主动骂人,还是哪怕被骂了也不会投诉。不管是成绩优秀还是钢琴八级,都同判罚尺度无关。

6:很遗憾,您对我的解释不能理解。这是我的不对,我没有解释清楚。简单的说,如果您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会员进行攻击,那就按人身攻击论。如果您不针对任何人,但是有关行为被认为破坏了论坛秩序,哪怕您是在骂自己,那也会按扰乱论坛秩序论。就目前来讲,我认为您不是扰乱论坛秩序。或者……按照您的自己逻辑。只有在您自己承认,自己是扰乱论坛秩序,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人的人身攻击的时候,我才会向枢密院申请,按扰乱论坛秩序来判断对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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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还是要重申,这里不是法庭。论坛的投诉判处,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义务按诉讼的标准执行。

而且,这不是疑罪。证据只是没有办法公示,因为已经在论坛前台删除,我不能给大家一个有效可以打开的链接。

第三次重申,这不是法庭。而且,我是裁判,不是投诉人。根据我可以知道,也愿意相信的信息,的确存在对您的违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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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1: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 你不相信我也没有办法, 我自认是很坦荡的人。
2. 你也说了,没有发给我信息的警告处罚,还是你认为不用发送警告信息?
3. 如果现实中A骂B“你是个猪”, 然后B问A, “你为什么骂我”, A回答“我没有骂你,是你自己骂你自己”, 然后B回答“龟儿子骂了我”, 我相信没有任何人认为B不应该。
4. 不妨把处罚的期限上下限都讲明下,另外你处罚的里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重犯。
5. ---
6. 你认为可以按扰乱论坛秩序来对我处罚, 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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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1:0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P 于 2011-4-12 00:57 发表
还是要重申,这里不是法庭。论坛的投诉判处,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义务按诉讼的标准执行。

而且,这不是疑罪。证据只是没有办法公示,因为已经在论坛前台删除,我不能给大家一个有效可以打开的链接。

第三 ...

我严重怀疑, 之前对我的警告即使有又是否有效? 我会因此点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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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1:我已经明确表示,我相信您了。如果我表达的意思,您觉得不理解,那么我再明确一次。我相信,您不是故意不看我的PM回复的。

2:我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发警告信息。我说的是,不是所有的警告,都会伴随扣款。我不知道何以您可以理解为,我的意思是没有发给您警告信息。当然,您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个,我也相信。既然我做不到公示证据,那么我相信您的确不知道自己被警告过。但是,被处罚人是否知道自己被警告过,不是警告处罚是否存在过的前提。不能说您不知道,所以这个就没发生过,就不能作为再犯判罚的依据。

3:您举的例子,同您被投诉的事件,以及我举的例子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就是您举的例子当中,双方都有人身攻击,而您被投诉的事件,以及我举的例子,只有一方使用了人身攻击。即便是您举的例子。那么,在本论坛,以人身攻击对抗人身攻击,仍然是违规行为,仍然要受到处罚。当然,如果您举的例子当中,事件到此为止,那么B作为被动应对者,没有让事件升级,是可以从轻的。

但是,您的相关投诉案中,画线党,不是人身攻击,龟儿子,是人身攻击。不存在双方人身攻击,您被动应对的情况,这不适用。

4:全坛置顶贴当中有《轩辕刑律》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19543-1-1.html
里面有相关处罚尺度。这个规则,公布了很久。当然,您或许没有看到,这个,我相信。

6:您说,我可以按扰乱论坛秩序论定您的行为。那么这个判断权在我,既然您不是那么强烈的要求按照扰乱论坛秩序来论定您的违规行为。只是“可以”,那么我决定继续坚持我的判断,您属于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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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我认为,之前对您的警告判处,有效。

在作为再犯判罚依据之前,我当然首先要判断这个举证是否有效。

如果您质疑我的判断,那么需要有枢密院权限管理员愿意为您在枢密院发起审核案,您可以让任何一名有进入枢密院权限的管理员为您发起。

如果这样,那我是被质疑方,我当然不愿意发起。任何一个看到本贴,或者收到您请求,愿意发起这种质疑的有权人员。无论受到,还是没有受到您的请求,都可以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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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2:3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突然发现维持论坛风气的规章制度成为了互相攻伐的工具.....

[ 本帖最后由 七七白菜 于 2011-4-12 0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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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8: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1:我已经明确表示,我相信您了。如果我表达的意思,您觉得不理解,那么我再明确一次。我相信,您不是故意不看我的PM回复的。

你给我的回复我发完这个贴才看到。

2:我从来没有说过,没有发警告信息。我说的是,不是所有的警告,都会伴随扣款。我不知道何以您可以理解为,我的意思是没有发给您警告信息。当然,您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个,我也相信。既然我做不到公示证据,那么我相信您的确不知道自己被警告过。但是,被处罚人是否知道自己被警告过,不是警告处罚是否存在过的前提。不能说您不知道,所以这个就没发生过,就不能作为再犯判罚的依据。

严重反对, 处罚某人, 如果此人连因为什么被处罚都不知道, 那是不是意味着法庭可以为所欲为(你又要说不是法庭), 同样, 如果版主处罚某人而不出示内容不通知本人是不是意味着他可以肆无忌惮的对付其他会员? 在整个过程程中, 你没有证据而是选择相信对方的没有任何证明的说词, 并以此作为依据处罚别人,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那我是不是可以质疑对方本来就是安插一个子虚乌有的罪名,处罚后别人还没来得及看就“毁尸灭迹”?)。 如果你拿出证据晾出来显示我确实之前有过违规,我无话可说,何况我没有任何的能力去修改和删除论坛上的东西, 没有的话理论上不能认为我违规, 虽然不是法庭, 这个逻辑应该是一样的, 既然能采用客观事实处理就不要用主观判定。

3:您举的例子,同您被投诉的事件,以及我举的例子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就是您举的例子当中,双方都有人身攻击,而您被投诉的事件,以及我举的例子,只有一方使用了人身攻击。即便是您举的例子。那么,在本论坛,以人身攻击对抗人身攻击,仍然是违规行为,仍然要受到处罚。当然,如果您举的例子当中,事件到此为止,那么B作为被动应对者,没有让事件升级,是可以从轻的。

但是,您的相关投诉案中,画线党,不是人身攻击,龟儿子,是人身攻击。不存在双方人身攻击,您被动应对的情况,这不适用。

Astar认为自己没有扣帽子, 看了你上面的意思, 你也认为Astar没有扣帽子, Astar没有撒谎的话, 我也认为他没有给我扣帽子, 所以, “刚才是龟儿子回我的帖子给我扣的帽子”这句话明确骂的是给我扣帽子的人,如果没有人认为有人给我扣了帽子, 那我骂的是谁呢?如果你认为 Astar既撒了谎又给我扣了帽子,我可不可以认为你们进行的是所谓的“伙同钓鱼”?

4:全坛置顶贴当中有《轩辕刑律》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19543-1-1.html
里面有相关处罚尺度。这个规则,公布了很久。当然,您或许没有看到,这个,我相信。
正因为我看了这个我才对你的处罚感到疑惑:1. 没有任何说明表示这个骂人可以当成是中度攻击, “龟儿子”是很口头禅的说法(中部几个省份很常见), 当然你可以认为是中度攻击, 这个显然是从重处罚;  2. 中度处罚的封禁是一周禁言, 前面你给我的回复里面讲过, 即使没有前罪,依然可以判我禁言一个月,这个与条例不符; 3.  即使有前罪, 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显然又是从重,对于一个从不在发言中辱骂对手的会员, 你认为你这个判罚很公正?

6:您说,我可以按扰乱论坛秩序论定您的行为。那么这个判断权在我,既然您不是那么强烈的要求按照扰乱论坛秩序来论定您的违规行为。只是“可以”,那么我决定继续坚持我的判断,您属于人身攻击
你最早给我的回复里面讲过可以要求按照扰乱论坛秩序来论定我的违规行为, 那么我现在强烈要求扰乱论坛秩序来论定我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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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之前对您的警告判处,有效。

你认为有效纯粹是主观判断, 与事实不符, 我不认可, 你需要拿出事实。

在作为再犯判罚依据之前,我当然首先要判断这个举证是否有效。

确实如此, 我也认为你要判定这个举证是否有效, 而现在的问题是我对这个子虚乌有的处罚明确表示怀疑, 至于证据, 我是绝对没有资格处理, 所以我认为你采信的对象应该是处于弱势方的我。

如果您质疑我的判断,那么需要有枢密院权限管理员愿意为您在枢密院发起审核案,您可以让任何一名有进入枢密院权限的管理员为您发起。

这个我不需要枢密院判定, 没有任何事实来判定一个人的违规, 不管是法庭还是论坛都说不过去。理由上贴说过了, 我认为我绝对不是无理取闹

如果这样,那我是被质疑方,我当然不愿意发起。任何一个看到本贴,或者收到您请求,愿意发起这种质疑的有权人员。无论受到,还是没有受到您的请求,都可以发起。

即使有人愿意, 我也不会让他帮我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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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1:我相信您是回复完了之后,才看到我的有关发帖内容的。

2:关于有关您曾今受到过警告处罚的判定。我已经说明过了。警告并不是没有向您出示过,而是您现在声称自己没有看到。目前由于相关违规贴已经删除,所以我没有办法在本次投诉处理中公示给所有人看到。一个警告,您看,或者不看,都存在在那里。一个警告,如果必须是被警告人看到了才算有效,那很抱歉,论坛做不到保证您一定会看。就我们在本贴的讨论中发生的“您不知道”、“您没有看到”、“您后来才看到”的情况,我认为是因为您没有去看,而导致了您没有看到的可能性很大。

被处罚人,您说的没错,我仍然要强调,这里不是法庭。我只是论坛的投诉裁判,处理的是投诉,不是诉讼。作为裁判对证据的采信,由于裁判没有办法公示这些证据,您不认可,我表示理解。鉴于,您已经提出强烈的希望,希望我提案对您做出处罚比现在既定的处罚尺度更加严厉的“扰乱论坛秩序”的违规认定,那我建议我们不用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了。

为了表达我对这个建议的诚意,我公开的说明,作为裁判,在被处罚人要求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将手中的证据公示,而造成了处罚人不认可裁判做出的判罚,责任在裁判自己。我不认为我做出的有关裁判需要修正。但是,因为程序上的缺陷,我接受任何人对此的指责。

3:相关逻辑,我已经重复了很多次了,我不想一而再,在而三的去解释。为了避免您不能理解我的意思,我下面简单的说明。

如果有人要我判断相关投诉人的相关言论是否属于扣帽子,我会判断,那的确属于扣帽子。这和相关投诉人是否也这样认为无关,这是我自己的判断。因此,我对该事件的认定是没有那么多可能性的。但是基于论坛规则,是否是扣帽子这种事,没有达到需要论坛裁判的地步。所以我从来没有表态过,相关投诉人的说辞是否是扣帽子。您如果认为我的意思表达,表达出了我认为他没有扣帽子,那么您理解错了。

我认为您所怀疑的所谓“伙同钓鱼”,没有依据。我对您会有这种想法,表示很惊讶。如果您不相信裁判,又何必投诉呢?

4:对于规则当中,违规行为的判定,是裁判的权限。我是裁判。对“龟儿子”这个措辞的认定,我认为不存在从重从轻的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当地风俗。我不能因为这是句某些人口头禅,就可以认为这不算人身攻击。我从来没有说过,即使没有再犯也可以判处禁言一个月。正如您自己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您如此强调客观事实,对我不能公示证据非常在意,那么我的本帖发言都是公开的,您在定义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引用一段,作为依据?当然,或许您没看到,不知道,或者记错了,这都有可能,我都相信。我希望您不会怀疑我是有意篡改了有关说辞,然后在这里不承认吧。关于再犯的判罚,我已经说过了,只要是在尺度内的,就都是合乎规则的。对公正性,我也在之前强调过了,不管您之前是不是从不在发言中辱骂对手……不过,就我搜索您的发帖,我认为这不是事实。譬如在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20616&page=2#pid3076870
的37楼中,您的措辞我认为已经属于轻度人身攻击了。
那么,就按您的口头禅尺度,您的确没有辱骂过对手,但是我还是要说,这不是对您处罚尺度的参考条件。

6:对您的请求,我会向枢密院提案。根据枢密院的议事流程,一般需要7天以上的时间,所以请您能够等待答复。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11-4-12 1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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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 congwanshuione 的帖子

您的有关立场和态度,我表示了解。但是我不认为一个论坛处罚,一定要被处罚人心悦诚服才算公正。您当然可以表达您对裁判行使裁判权是否恰当,引用规则是否适用的质疑和反对,只要您在这种表达中不违规,您这么做都是恰当的。

但是就目前来说,作为裁判,我依然不支持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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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5: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2:关于有关您曾今受到过警告处罚的判定。我已经说明过了。警告并不是没有向您出示过,而是您现在声称自己没有看到。目前由于相关违规贴已经删除,所以我没有办法在本次投诉处理中公示给所有人看到。一个警告,您看,或者不看,都存在在那里。一个警告,如果必须是被警告人看到了才算有效,那很抱歉,论坛做不到保证您一定会看。就我们在本贴的讨论中发生的“您不知道”、“您没有看到”、“您后来才看到”的情况,我认为是因为您没有去看,而导致了您没有看到的可能性很大。

被处罚人,您说的没错,我仍然要强调,这里不是法庭。我只是论坛的投诉裁判,处理的是投诉,不是诉讼。作为裁判对证据的采信,由于裁判没有办法公示这些证据,您不认可,我表示理解。鉴于,您已经提出强烈的希望,希望我提案对您做出处罚比现在既定的处罚尺度更加严厉的“扰乱论坛秩序”的违规认定,那我建议我们不用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了。

为了表达我对这个建议的诚意,我公开的说明,作为裁判,在被处罚人要求的情况下,没有办法将手中的证据公示,而造成了处罚人不认可裁判做出的判罚,责任在裁判自己。我不认为我做出的有关裁判需要修正。但是,因为程序上的缺陷,我接受任何人对此的指责。

没有证据就没有所谓的采信, 我相信这是个基本的逻辑, 这项警告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你的判断,因为你后面的惩罚所有的条项都朝最不利我的方向判罚,不由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我甚至可以认为这是某版主对我的污蔑造成的恶果。


3:相关逻辑,我已经重复了很多次了,我不想一而再,在而三的去解释。为了避免您不能理解我的意思,我下面简单的说明。

如果有人要我判断相关投诉人的相关言论是否属于扣帽子,我会判断,那的确属于扣帽子。这和相关投诉人是否也这样认为无关,这是我自己的判断。因此,我对该事件的认定是没有那么多可能性的。但是基于论坛规则,是否是扣帽子这种事,没有达到需要论坛裁判的地步。所以我从来没有表态过,相关投诉人的说辞是否是扣帽子。您如果认为我的意思表达,表达出了我认为他没有扣帽子,那么您理解错了。

我认为您所怀疑的所谓“伙同钓鱼”,没有依据。我对您会有这种想法,表示很惊讶。如果您不相信裁判,又何必投诉呢?

上海市去年的钓鱼执法相信你也知道, 按法理来讲, 被钓鱼的司机确实是违法了, 但是后来为什么会改成钓鱼执法不予采信? 同样, 我之所以说出“龟儿子”那句话显然是由于Astar对我的扣帽子和挑衅, 这种行为任何人都不会无视。 无论是法庭还是论坛都不会不考虑事情的因果关系。 极端点讲, 自卫杀人也是无罪的吧, 而不是你说的只要杀人就是死刑!

4:对于规则当中,违规行为的判定,是裁判的权限。我是裁判。对“龟儿子”这个措辞的认定,我认为不存在从重从轻的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当地风俗。我不能因为这是句某些人口头禅,就可以认为这不算人身攻击。我从来没有说过,即使没有再犯也可以判处禁言一个月。正如您自己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您如此强调客观事实,对我不能公示证据非常在意,那么我的本帖发言都是公开的,您在定义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引用一段,作为依据?当然,或许您没看到,不知道,或者记错了,这都有可能,我都相信。我希望您不会怀疑我是有意篡改了有关说辞,然后在这里不承认吧。关于再犯的判罚,我已经说过了,只要是在尺度内的,就都是合乎规则的。对公正性,我也在之前强调过了,不管您之前是不是从不在发言中辱骂对手……不过,就我搜索您的发帖,我认为这不是事实。譬如在
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page=2#pid3076870
的37楼中,您的措辞我认为已经属于轻度人身攻击了。
那么,就按您的口头禅尺度,您的确没有辱骂过对手,但是我还是要说,这不是对您处罚尺度的参考条件。

你搜索了我的那个帖子, 那个帖子我后面已经清楚的列出来了, 我是在攻击他,这个帖子我当时就是冲着中级人身攻击去的(老实说,以他的无知言论,我倒认为我说的是实话,当然我说了不算),如果那个帖子你判我监禁,我不会有任何意见,帖子后我说的很清楚, 我的专业和我的不允许我对这种言论无动于衷。 你不妨列出些其它的帖子。
我还是重复一下我的观点:1. “龟儿子”这个说法没有明确列出是轻度攻击还是中度攻击,以论坛上的划分来看,我认为列为轻度攻击比较合适,当然认为中度攻击合适(相信你也不能否认轻度攻击也可以接受), 所以我认为是从重处罚;  2. “中度处罚的封禁是一周禁言, 前面你给我的回复里面讲过, 即使没有前罪,依然可以判我禁言一个月”,“禁言只是不能发言,还是可以登录的。根据规则,处罚的尺度有上下限,限度中间的判处,都可以认为是合乎规则的。我们没有办法把每一个事件都量化比较。就我的尺度来讲,我认为就该处罚1个月” 这点是我记忆有错, 我向你道歉。不过你始终认为我有前罪, 这个显然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 3.  即使有前罪, 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你给予的判罚是一个月,显然又是从重。 我有理由相信你的两处从重有你的理由。

另外我请求将我的主号的短信功能开通, 你之前发的短信我没法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congwanshuione 于 2011-4-12 15: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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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5: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扣帽子行为到底该不该处罚貌似该主贴还在商讨之中,骂人龟儿子该不该处罚难道还有争论的必要吗?如果我说一句“五毛党”,那还得检查一下里面有没有专指某人,要是我冒一句tmd,哪怕是骂自己也是要处罚的,更何况这里龟儿子是不是指向某人大家心里有数。
很好奇楼主的标准,骂一句“龟儿子”,只是轻度攻击;而扣帽子,则要严重到需要自卫杀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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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逻辑就不要轻易插嘴!

    原则上法官在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时候一定会寻求造成这个行为的原因, 比如一个人杀了人, 可能是因为别人撞了他, 可能是因为别人骂了他, 最极端的情况也可能是别人要杀他, 这三种情况处罚的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还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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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6: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给你扣帽子等于是要杀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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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很遗憾,您不能理解“没有证据”同“证据无法公示”之间的区别。作为裁判,虽然证据无法公示,但是我知道的确存在,这就足够了。当然,我也已经承认了这的确是一个缺陷。这是因为本论坛资源有限,做不到对每一个数据行为都肯定留证保存。我很遗憾让您产生了对管理层公正性的不信任,这是论坛管理必要的成本支出,我不强求一定要得到您的信服。

2:我已经多次重申了,这里不是法庭,请不要按照法律的标准来要求论坛投诉。论坛上的人身攻击判定,同刑事犯罪的判定,毕竟有很大的不同。我承认论坛现行的判定规则,判定标准并不完美,对裁判的主观判断依赖较大。不过我觉得,对论坛管理来说,现行标准就足够了。我不认为,您在认为自己受到别人扣帽子的情况下就有理由进行人身攻击。我已经说明过,您不是被动应对人身攻击,而是主动让争执升级了。在论坛规则认为有必要干预的标准之下,谁先说了什么,这都不是判断的前提,因为根本不会去判断。论坛规则只是控制下限而已。谁先越过那条线,到了规则处罚的范畴,那么谁就会受到处罚。您所说的,引起您人身攻击的前提,是在规则处罚的线外,裁判不考虑。

3:对规则适用的判断,对事件的判断,是裁判的权限。规则没有办法穷举所有的人身攻击措辞。如果您对规则有这样的要求,那么很遗憾,我明确的说,做不到。我也不想去穷举您所有曾经的违规发言,然后听您逐一去做解释,去说明这些都不能包括在“从来不辱骂他人”的定义中。

到目前为止,除了我承认的缺陷外,您仍然没有提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让我支持您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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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是投诉贴,所以无关会员参与发言可能会受到处罚,希望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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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9: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ysy 于 2011-4-12 16:37 发表
给你扣帽子等于是要杀你啊

对于你这样的言行不骂你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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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9: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到此为止吧, 事情讲出来就行了,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 至于怎么处罚, 本也就无所谓, 只怪自己一把年纪还看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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