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的特殊、特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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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15: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特殊、特色的问题

中国的特殊、特色的问题
在《老子》一书中所要探讨的问题,是统治者的执政必须保证、保障民得的问题,也就是必须保证、保障每一个民众的利益问题!这就是《老子》一书中所揭露的“道”的问题,也是西周和西周以前我们古代由盘庚规定的“式敷民得,永肩一心”的光辉传统的问题。
虽然是如此辉煌而简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儒学(儒教)取代了西周以前的传统,歪曲、背叛了它师承《老子》的历史渊源而变异走向了反面,成为:一切以统治者的利益为是,利用“仁义礼智”(在隋唐以后以“仁义道德”的面目)的说教从而为皇权服务,进而极力满足统治者的无限欲望致使达到最大化!因此,民众或宽松或悲惨地生活、生存了两千余年!
按《老子》的本意揭示出西周以前我们光辉传统的实质问题的《归钰》一书,比较恰如其分地宣讲、解读了人们歪曲以久的《老子》。如《归钰》的《序》中说:
“老子的道是道理,是‘保证、保障民得’。那么什么是‘保证、保障民得’呢?这必须从老子的‘修之于家’说起。显然,‘修之于家’是对家长而言的,是家长的职责问题。
    如何作为一个合格的家长,就必须知道家长的职责。家长的职责就是:保证、保障家庭的每一个成员在条件允许下,不但得到生存生活的自由,也将得到发展的自由。特别是家庭内的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者,将必定会受到家长的特殊照顾而保证、保障他们的生存生活,绝对不会有抛弃的现象!那么,这才是《老子》书中‘修之于家’的真实含义! 因此,老子的‘保证、保障民得’的真实含义必定落实到:必须保证、保障弱势群体民众中的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的生存生活的权利!现在有多少国家能够办得到?在不少的国家和地区,现在不要说是‘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的人,即便是健全的民众都还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还得不到‘保证、保障’!于是我们就会看到,现实离老子的认识有多远!
    在西周和西周以前那样早的年代里,民众是没有表述自己意识的权利的,何况民众之中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者,他们的景遇可想而知。所以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能‘保证、保障民得’,不能保证、保障民众之中的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者,就将是国家存在的大问题!轻而言之,是统治者的失职;认真起来则是统治者缺德、不德、无德!”
    “保证、保障民得”在现实中做到的有几个?中国近两千余年的历史(自秦汉以来)中所能够证明的是,从来都没有把“民众”当人看,虽然有“以民为本”的口号的不时兴起,然而实质上都是按孟子说的目的:所有的皇帝、总统、委员长的统治者们要“善政得民财”!民众是他们唯一敲诈盘剥的对象,那会管其民众的死活?一旦民众中的剩余劳动力(或闲散劳动力)或羸弱或丧失一般能力者,一旦突出表现出来,那么“谁”也就不管不顾了。
因为中国的民众,从秦汉以来,就基本上沦为“国家奴隶”。不过这种“国家奴隶”不致于象西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描写的“奴隶”的性质,因此就忽略了中国的“国家奴隶”之中的组成的特殊问题。现在粗略地按其中国这块大地之上表现的基本情况,分析介绍如下:
1.由农民组成的基本民众,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能够承受统治者宽松或残暴的盘剥者,或许也可以过着小康、平淡或悲惨的生活而生存着;
2.由农民组成的基本民众中还有一部分人,可以进入“准人”的行列,他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惨淡经营地努力、艰苦卓绝地奋斗,变异成为“人”或不能成为“人”。能够成为“人”者,可以过比较富庶的生活而生存着(这是“人”的重要补充来源,也是某些人赞美其制度优越性的资本。从封建体制下面冒出来的“状元或某些达官贵人,以及‘御用’的奴才走狗”、乃至于某些脱离民众的寄生者);如果被淘汰出局者,也只能心甘情愿地重新当其“民众”;
3. 由农民组成的基本民众中,还有一些(甚至是极多)“剩余劳动力”(包括闲散劳力)和“边缘化的黑户、黑人”,他们从来得不到国家的眷顾,除了富裕的民众(地主、富裕农民、资本家、小资产拥有者)因为劳动而卖命把他们作为“农工”、“雇农”而使用以外,他们什么保障都没有(能够得到微薄的“薪酬”,也就感慨不已了),于是他们只能奔波在求得生存、生活而遥遥无期的悲惨的民生的大道之上;
4.由农民组成的基本民众中,还有一部分极其弱势(包括丧失一般能力的羸弱、残疾)的群体,这个群体悲惨极了,由于他们是“国家奴隶”的性质,从而决定了他们不受任何人“重视”的命运,只能自生自灭(当然,幸运的是被偶而眷顾者,其感慨就五体投地而由衷地高唱赞美之歌)!
    如何认识我们国家的问题,如何读《老子》一书,这都应该是我们必须注重的问题。也必须知道我们自己的历史。因此,读《归钰》关于《老子•五十四章》的〔说明〕,也许有益于我们认识的提高。
《五十四章》的〔说明〕:
谁为我们的古老的“国家”建立了“保证、保障民得”的规矩,是成汤制定了“禁三风”才保证了民众的生存、生活景况;是盘庚提出了“式敷民得,永肩一心”才保障了民众们不至于遭受非人的盘剥;是古公亶父规定了统治者“不得”的品德而定义为“德”才使得民众在殷商王朝的桎梏下得到解放!
并且谁都知道:当时的周天下是古公亶父规定了统治者“不得”的品德而定义为“德”,才使得民众在殷商王朝的桎梏下得到解放,也就是古公亶父亲自奠基而建立起来的。之所以,周邑在古公亶父的领导之下,不断地发达兴旺,都是得益于古公亶父建树的《德》论(也就是《归藏》或曰《五典》、《行为规范篇》〔简称《为篇》〕)。
然而,自西周建立以来,自以为是的统治者们,相继不断践踏古公亶父的规定,并且打着各种自鸣得意的旗号(诸如,重新提出所谓的“仁”、“义”、“礼”……周穆王的自我定格为“天子”、修“吕刑”以及周厉王的“专利”等),修正、背叛原来“统治者‘不得’,而必须‘保证、保障民得’”的“建国”的准则!因此,西周王朝亦步亦趋地每况愈下,就是势在必然的结果了。这些事实,周宣王和单逨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本章就是单逨基于此而指出的。并且,又是对“德”字的具体解释而且通俗化了。
“修之以身,其德乃真”是本章的关键点,也是《老子》文章中“德”字的注脚。“德”是指能够(有权利、有能力)对其所属部分(局部、单个、单一的部位)全面负责而给予高度关注或保护并施以实惠的行为。显然,属于每个具体人的所属部分,除了自己身体的各个部位(如五官、四肢的正常活动能力,而且包括自己身体内部的各种脏腑器官的正常运转),当然还包括自己身体的各个具体部位,以及个人能力的完善而完美。个人能力的完善也就包括思维、认识、知识、阅历、看问题的全面性、工作能力的提高等方方面面。这一系列的完善乃至更加美好(提高乃至于完美)是一个近于“无限”或“无穷”的过程!那么,集中一点来说,“德”就是“保证、保障其所属各个具体部分的‘实惠’(得)”,换言之,“德”是对自己的下属(部位)是不会让它们(他们)遭受到任何(自己或他人、意外或必然、有意或无意)的伤害或侵犯。显然自己是有这个权利和职责的,因为自己是处于“领导者”(主宰、驱使属于自己的身体的各个部位乃至从属于自己的生活、能力、认识……的各个具体方面)的地位!这是他人不能相提并论的。因为他人还有一个从属环境问题,还有一个自我保护条件受到某些限制的问题。例如,一个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他(她)就会受到环境、条件、经济、文化、地位、教养、素质、习俗等的这样或那样的制约,他(她)有什么资格或权利去“寻求”“德”的拥有?他(她)能够“保护”他(她)自己不饿肚子吗?他(她)能够“保护”他(她)自己能够衣着西装革履吗?他(她)能够“保护”他(她)什么呀?
因此,在古公亶父建立(规定)了“德”论以后的西周整个时间,人们都谨言慎行而毕恭毕敬对待“德”,从不滥用!即便是活着的统治者,也不敢自称有“德”,也看不到他的下属恭维他而夸他有“德”。只有统治者死后盖了棺,后人才恭维他而称其有“德”。
所以,“修之于身,其德乃真”就是问题的关键。统治者如何使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对“德”的认识能力,如何使自己的这种认识能力的保持并且日益完善而达到“炉火纯青”,从而更好地投入自己的日常工作中来。这就必须靠统治者自己不断学习和锻炼、“磨炼”(见前面的2、3、5、7、8、9、10、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等所有的章节)!显然,这不是“道家”所谓的“修炼”——休心养性、练功或炼丹;或者什么“儒家”“修身”之类的“修养身心以培养、锻炼、陶冶自己的德行”;也不是人们通常对“修养”的认识(指通过提高思想以培养完善的人格;或指思想、理论、文艺、知识等方面的一定水平;或指长期养成的待人处事的正确态度)。那么,这个“德”究竟是什么样的呢?是统治者为民众(弱势群体的每一个)着想,必须保证、保障他们的“生存、生活”不会受到伤害或遗弃!统治者不同于所有的人,他必须时刻想到他的基本民众,“一个也不能少”地共同生活、前进!犹如现代的飞机、火车、轮船上所承载的旅客一样“一个也不能少”地必须到达“共同”的目的地!可是历来的统治者,都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他们几乎全部是“缺德”的统治者或“不德”的统治者!他们之所以如此,得感谢所谓的“修炼”、“修身”、“修养”的功劳,替他们转移了统治者职责的问题而为所欲为。回顾中国的历史,只不过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实行“与民休息”的短暂而宽松的“政策”并美之曰“德政”!
故此,我们的领导者、统治者在现实中如何面对自己的问题,这是领导者、统治者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显然,作为一个国家领导者,以极大的精力去只注意第一、二种“人”的教育、福利、生活、生存的诸多方面,那么其作用就会平平或无所事事而乃至于不自觉地走向了“缺德、不德、无德”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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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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