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09-8-16 22:02 发表
金庸的财产,是合法所得吧?
他捐出多少,别人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金庸的行为,本来就正确,何须我证明?
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09-8-16 22:02 发表
‘佛经里……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所谓舍离一切,而无染着,所谓随求经施,无所吝惜。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
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楼主不会是没看懂李敖的话吧?李敖的话很显然不是单单指金庸不捐财产错误,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金庸自称虔诚的佛教
徒。虽然李敖也不曾捐多少,但是李敖可从来不曾自称“虔诚的佛教徒”。金庸的行为难听一点是一种“又想当婊子,又要立
牌坊的行为”,刘先生跳出来指责李敖也不过是个婊子,可是人家李敖从来没说过当婊子不对,人家是对既然婊子却非要立
牌坊的行为看不下去,这大概没什么不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