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论坛是不是连我做岳飞传的功绩也想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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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05:5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在这虚幻的网络世界里也有这种透明度低下的事情来。人家既然是投诉,那也要搞的公开,共正点,以安“民心”咯!当然我是不了解事情的全部真实情况,发言不慎重,扣我100大洋也冒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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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使 2008-3-19 09:34 -100 再次重申版规,投诉帖非当事人不要回复,讨论请到相关讨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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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09:1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60楼的回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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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12: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打破英雄神话 的帖子

论坛是个言论自由的地方吧。
咋就这么怕群众的声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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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使 2008-3-19 16:41 -100 再次重申版规,投诉帖非当事人不要回复,讨论请到相关讨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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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枢密副使领京畿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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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QQ群与版面权限问题。
我在这里说明一点,QQ群与版面没有谁从属谁关系。这两个地方进入权限,都是从属与论坛设立的一个项目工作组,属于工作组成员的权限。并不是因为投诉人退出了QQ群,所以就取消了投诉人进入版面的资格。假设来说,如果投诉人毫无缘由的突然退群,那么结果肯定不会是把投诉人进入相关版面的权限取消,而是立即着手联系询问情况。

事情不能孤立的看。

从投诉人辞职、收回辞职扬言等论坛免职、受到免职在工作组内部QQ群表达“反正论坛是XXX的,你爱XX就XX”(大意)、表达完后主动退群。这一系列的表现,所以认为投诉人已经不愿意继续留在相关项目工作组。

与工作组相关联的版面,是有重要资料的隐藏版面,鉴于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所以采取了取消投诉人进入该版面的版务操作。

直至现在,我个人仍然认为投诉人情绪不稳定。不过投诉人在该项目组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绝对不会因为个人情绪问题就全部抹杀和剥夺。

所以,我已经承诺,只要投诉人做出意思表示:愿意加回相关QQ群,那么相关版面权限立刻恢复。

这不是说QQ群加不加是多么重要的事情,而是要知道投诉人的个人意愿是不是还情愿和曾经一起奋斗的伙伴们在一起。

当然,如果有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上QQ,论坛做出这样的要求是强人所难,是虚伪的。如果投诉人属于这种情况,请明确告知,论坛可以改变方式。

但我想,论坛希望投诉人能有一个表态,这并不过分吧。

2:《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版面的权限
该版面权限,论坛并不想限制投诉人进入。客观上,也并没有人操作过取消投诉人权限的事情。当然,实际情况,投诉人的确发生了无权限进入的事实。个人推断,属于服务器数据的延迟。

目前该权限已经恢复。

当然,投诉人作为不知情者,不可能能分辨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权限失去,并有所误会,完全可以理解。或许投诉人也不愿意相信我所说的“数据延迟原因”。那么无论如何,对因此给投诉人造成的困惑和麻烦,我代表论坛向投诉人致歉。希望你能够原谅。

3: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化使用问题
这些问题并非我不想回答,而是我无权回答。一方面涉及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这些是论坛规则不可能仲裁的。另一方面岳飞传如果商业化,利益是属于论坛的而不是某一个或者某一些人私人的财产。我相信,也从来没有一个人(包括投诉人)是为了实现个人物质利益才制作这个游戏的。

商业化道路,困难重重,非常不容易。如果投诉人也成为其中的一个困难,我个人非常遗憾,也非常难过。

5:关于希望投诉人不要公开解密
这只是一个希望,因为毕竟论坛不可能有什么手段去客观上禁止投诉人这样做。只是希望投诉人不要忘记,无论你要反对的是谁、是什么,去牺牲和伤害那些无辜者,而且是那么信任你支持你的人,以这样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无论你用什么漂亮的口号来做理由,都不是正义的。

下面对投诉人对投诉人60楼的一些意见回应

1:投诉人认为,收到一个离线消息,然后回复了一个离线消息(没有第三个消息了)就等于“私聊”过了(请注意“恋芸”管理员回复的PM,是投诉人在中书发表《辞呈收回,等待论坛撤掉我职位的处罚公告》一贴之后)。那么,虽然我个人并不认同这中对“已经私聊过”的判断标准,不过也不想继续纠缠这个问题。好,就算私聊过了吧。

那么这一个离线消息,同当初“恋芸”管理员的这个贴子

“辞了好,就是今天没这个帖子,偶也准备开贴,撤下教头。
------------
算了,理由还是删了,有时间教头找偶私聊好了。”

区别在于,“恋芸”管理员认为“理由已经很明白了”、“不需要继续私聊了”。

那么对这个“理由”,投诉人是否认为“已经很明白了”呢?

投诉人原话:
“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无论这些理由是什么,在回复贴,没有说,在QQ消息,也没有说。回帖时,投诉人没有激动。看了QQ消息,投诉人激动了。只是因为加上了“恋芸”管理员认为“很明白了”?

如果投诉人认为不明白,需要明白。那么为什么有“再说吧,反正无非是那些理由”?

如果投诉人认为明白的,又为什么突然对这个说法激动起来?

再看那个PM(注意发送时间)

如果投诉人认为,这个PM是“恋芸”管理员以枢密副使身份,代表枢密院意见向投诉人做出的通知说明。那么我认为,“恋芸”管理员非常不自量力,因为个人认为这明显是朋友的口气私下的私人交流。

除非是朋友,才会这么说。也只有被当作朋友的人,才可能得到这样一个能够公开展示给大家的,对“恋芸”管理员非常不利的PM。

对此,我认为“恋芸”管理员在对外交流时非常不谨慎,并代表他对因此给投诉人带来的困惑和麻烦致歉。

同时,个人认为,楼主认为“一个枢密副使这样说了,如果作为枢密副使的话是有足够权威的,又何必再去问另一个枢密副使呢?如果这个说法可以不算,那凭什么另一个说法可以算数呢?”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是……

枢密使不也是人么?我们除了是论坛管理员,不也是论坛成员么?不也是和投诉人一起说笑,一起做事,一起在轩辕的坛友么?当然,或许……我并不够资格能够得道投诉人的信任,认为我除了枢密使身份,作为一个论坛成员还能做什么呢?这一点,过错不在投诉人,我非常理解。

说说WEBMASTER的人事公告。

这个公告的做出,我已经很明白的阐述了过程和理由。参与讨论的成员,我可以回答包括枢密正副使3名和另外7名巡按使级管理员。所有参与讨论人员,均对投诉人的去职提案无异议。其他在公告之后参与讨论的人员不计。具体名单,恕不公布。

如果,免职提案的主要理由是投诉人因为业务能力、版务能力之类的问题,那么没有所属大区巡按使表态的提案是不能通过的。即便他们也表态同意,那恐怕枢密院还要等上好几天,甚至几周来等其他不能及时看到这个提案的成员是否有反对意见。

但是,这次的事件,主要原因是投诉人公开表现出了对论坛的对立甚至是敌意。投诉人在一些相关贴的清空主题行为,更让枢密院非常担忧。因此,作为紧急状况,从速处理了。

当然,投诉人可以质疑该决议是否有部分枢密院成员故意利用时间差,造成WEBMASTER决议既成事实的可能。所以,虽然我一再声明,枢密院决议是论坛最高权限的决定,没有其他决议可以仲裁。仍然保留这个话题在正式投诉的应诉中。

如果有枢密院成员明确向投诉人表示过,反对WEBMASTER人事公告的,可以说明。如果不方便公开提供论坛ID的,可以只说有,或者没有。如果投诉人表示“有”,我会立即着手在枢密院立案,讨论该WEBMASTER决议的规则符合性。

下面说说“第二原因”
这个“第二原因”,就本案的情况来看,其程度还不能构成独立提出人事罢免案的理由。但是,作为“第二原因”来考虑,就有必要说明。我反应的,是枢密院讨论的真实情况,并不是说,投诉人应该被“第一原因”免职一次,被“第二原因”再免职一次,这里没有数个处罚并罚的说法。只是一个处罚的两个原因。

在鼓区的情绪化表现,我认为投诉人应该明确,有,或者没有。如果一定要说“他也有,还有他比我还厉害,不光我一个人有”,所以“不光我一个人有,就不能拿出来说”。个人认为,这同本案进行判断的依据无关。本案只判断,投诉人是否有这样的表现。再次重申的是,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理由。

投诉人所谓,“因为别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我可以不做那些事情,所以我做了那些事情别人也有过错”的说法,个人认为在本案中的情况,不能成立。为什么一个投诉人认为该锁的贴子,在没有锁之前,投诉人就有理由可以继续在其中去参与摩擦?为什么投诉人认为自己的是非判断必须以别人态度或者举动作为前提?为什么投诉人的主动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投诉人自己的因素反而是次要的?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该意见本人作为枢密副使,不支持。

投诉人提出有其他管理员版务表现不积极的情况,与投诉人讨论态度过激、频繁发生摩擦、不信任组织、自己清空主题、公开向论坛表示敌意这些事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投诉人不认同其他某些行为是恰当的,所以就可以做另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么?那么是不是在对所有投诉人认为不恰当的行为进行评价和处理之后,才可以评价和处理投诉人的不恰当行为呢?再重申,这些是“第二原因”。

以上,是我的意见。投诉人可以继续申诉。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8-3-19 22: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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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22: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64 TOP 的帖子

受了两个人的感化,
我决定收回我的一切投诉以及对论坛的无理要求,
无条件支持论坛对我作出的一切任免决定,
无条件支持论坛对我这两天造成的动荡和不良影响所作出的一切后续惩罚,
无条件的留在轩辕并继续为之作出贡献。

在此对所有关心此事的轩辕会员说声谢谢!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反对我的。

至于恋芸和小笨,我只能对大家说,有一种出卖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


[ 本帖最后由 林冲 于 2008-4-10 17: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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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22: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终于风平浪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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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5 林冲 的帖子

投诉人的声明,我代表论坛收到,并代表个人对投诉人的态度,表示非常支持和肯定。

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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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22: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林冲 于 2008-3-19 22:45 发表
至于恋芸和小笨,我只能对大家说,有一种出卖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的。

偶一直没出来说话,是偶不知道该怎么说才能让教头理解偶,因为偶从心底里觉得,应该是偶不说教头也知道的。

看到这句话,偶很欣慰。

教头是偶在制作组并肩作战的战友,当年熬夜讨论神话线的情节,至今记忆犹新。

嗯,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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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9 23: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这些日子在忙考研的事,论坛上的少了,发生这么大的事这两天才听说。

我印象里的教头永远是那个在岳飞传制作陷入困境之时挺身而出,几乎以一己之力完成神话线最精彩的关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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