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onyget 于 2008-4-18 16:36 发表
又见到唯爱情论, 已经是老调儿了. 没错, 对感情应该忠诚, 我绝对同意.
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是什么 ? 为什么要结婚? 结婚与同居是同样的概念吗? 对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 是当今社会一弊病. 分不清结婚与谈恋爱的区别, 以为爱到一定程度就要结婚(还有更恶心的"一见钟情"), 而完全没有考虑以后要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这种人可是大有人在.
结婚是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对彼此的感情, 双方有责任与义务维持这份感情, 也就是说以后不管心里怎么想, 都要强迫自己保持对这份感情的忠诚.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当初就不要结婚, 离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 对法律的藐视, 对社会的嘲讽, 对自己誓言的背判
话说过来, " 只讲权力不讲义务" 也算是现代人的通病.
我倒不是唯爱情派。严格来说,可能算“唯感情派”,也可能不是。
夫妻双方结婚后相处下来,可能感情(如亲情等)似乎要比爱情来得多点——我是这样看的。
严格来说,我个人认为结婚与谈恋爱(包括同居,因为有“事实婚姻”一说)都应该“承认对彼此的感情, 双方有责任与义务维持这份感情”,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
也许,正是因为“正式承认”,因此双方有责任和义务“经营”(而非维持,维持是维持不了的)这份感情,由此而来承担对家庭、伴侣(往往包括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个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
那么,在这份感情变质或死亡后,因为种种原因产生的“无情(婚姻)”反而是对婚姻的侮辱,对自己誓言的背判,拔高点说,也有“对法律的藐视, 对社会的嘲讽”成分在里面。
那么,这种婚姻显然是不道德的,应该结束的。
但是,这种因婚姻而产生的种种责任和义务并不会随婚姻本身结束而立刻终结——如伴侣的赡养、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都可以视为这种因婚姻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的延续。这是时下婚姻法所明确规定的,也符合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
因此,说“离婚就是对神圣婚姻的侮辱”是没有道理的,现实上也没有那个必要。事实上恩格思也是有感而发,在这点上,我完全赞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