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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弓弩的张力该如何换算?
X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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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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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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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弩的张力该如何换算?
《射经》上说以九斤四两为一个力,十个力则合为一石
《宋史.选举志》:「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中,马射七斗...;第二等,步射八斗,矢十发二中,马射六斗...;第三等,步射六斗,矢十发一中,马射五斗...。」
显然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并不一样,前者一石94斤,后者120斤,到底应该按哪个算呢?还是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呢?
另外美国学者T·N·杜普伊称蒙古轻骑兵的要求至少开166磅,差不多就是就是宋朝的一石了,至少马上开一石是不是夸张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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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M8 于 2008-1-2 19:0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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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8
#2
发表于 2008-1-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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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兵志》的几条记载,聊供参考
“康定元年……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
“(庆历)五年……范仲淹请以带甲射一石充奇兵,余自九斗至七斗第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诏著为令。”
“乾道中,诏弓箭手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两石七斗力升加八斗,进秩推赏有差。”
“(绍熙)二年,枢密院言:“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六箭中垛为本等。弩手,带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二,五箭中垛为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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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州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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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8
#3
发表于 2008-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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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卷三
“钧石之石,五权之名,石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自汉已如此,“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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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伶州鸠 于 2008-1-3 16: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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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5
#4
发表于 2008-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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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伶州鸠
于 2008-1-3 16:46 发表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这条说法自身就有问题,宋朝九十二斤半是61.3275KG,汉朝三百四十一斤是84.568KG,对不上号
“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比颜高之弓,人当五人有余”
比较弩时用的都是石,但是比较弓,一个用石,一个用钧,为什么前后不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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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M8 于 2008-1-3 17: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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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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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M8
于 2008-1-3 16:53 发表
这条说法自身就有问题,宋朝九十二斤半是61.3275KG,汉朝三百四十一斤是84.568KG,对不上号
“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计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当二人有余;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钧 ...
前者用石是与魏之武卒相比的,魏国当以石衡量,所以换算成古石
后者与颜高相比,颜高应为鲁人,或许鲁以钧衡量,所以计算成古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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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5
#6
发表于 2008-1-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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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08-1-4 08:42 发表
前者用石是与魏之武卒相比的,魏国当以石衡量,所以换算成古石
后者与颜高相比,颜高应为鲁人,或许鲁以钧衡量,所以计算成古钧
刚才去看了看左传,确实是所谓“颜高之弓六钧”,说明当时六钧即被视为强弓,不过吕氏春秋里有记载齐宣王能开三石,而且从这段记载来看,似乎三石也不是多么了不起的数字,且不论那些九石的马屁,至少很多人都能拉开三石,前后200年,人的体力似乎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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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M8 于 2008-1-4 11: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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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daneluo
(罗睺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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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神幻韵
#7
发表于 2008-11-2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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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混淆的原因是:“石”本来只是跟铢、两、斤、衡、秤、钧、鼓一起作为重量单位(其中《汉书·律历志》把铢、两、斤、钧、石这五个单位命名为五权),但在商鞅变法之后,又跟合、升、斗、钟一起作为容量单位(进而间接用作重量单位,即一石米之重),这两种情况下的“石”是不相等的。宋代弓弩的张力,应该用后者进行换算。
一、“颜高之弓六钧”
,“六钧”是180斤,但一斤有多重各国并不尽同,春秋时齐国在200克左右,战国时楚国等国多为250克,鲁斤是多少现无实物可考,姑且按春秋时的齐国算,那么
“六钧”就相当于今天的72市斤。
二、“齐宣王开弓三石”,
这里的石应是“钧石之石”,即作为重量单位一石等于120斤,“三石”就是360斤,如一斤也算200克的话
,“三石”相当于今天的144市斤,
齐宣王显然是强于颜高的。
三、“第一等,步射一石,矢十发三中,马射七斗”,
这里的石应是“斗石之石”,即一石米之重。正如上面网友引用的《梦溪笔谈》所说:“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
但这里又引发了一个新问题:宋代的一石米究竟有多重?
要弄清这个问题本来很麻烦,幸好有《梦溪笔谈》:“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我认为,前半句弥足珍贵,后半句值得商榷。
(一)前半句包含的信息
认为前半句可信的理由很简单,沈括乃宋朝百晓生,不可能连当时一石是多少斤都搞错。这前半句至少告诉我们两点:
首先
,一石既然等于九十二斤半,那么这里的石显然就不是重百二十斤的“钧石之石”,而是“一石米之石”,这也与前文“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为一石”相呼应。
其次
,是宋石的绝对大小。从今天的实物看,宋初官秤斤重680克,北宋中叶为640克,南宋初期为625克,如果按640克算,
1宋石=92.5宋斤=59.2公斤=118.4市斤。
可见,“步射一石”,确实是了不起的本事了,虽然还比不上齐宣王,但已远在颜高之上,难怪被列为第一等,而岳飞、韩世忠这两位抗金名将居然可以挽弓300斤,即三石二斗四升,可谓
猛男中的猛男(当然还没有达到奚康生那个bt的境界
)。
(二)后半句存在的问题
在“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这前半句成立的基础上,按照后半句“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的说法,1宋斤=341/92.5汉斤=3.6865汉斤,这是有问题的。前面说了,宋斤在625-680克之间,而今天的实物表明,两汉斤重250克(新莽斤220克),因此二者相比的倍数应在2.5-2.72之间,与3.6865相差甚远。
(三)一个可能的解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错呢?我认为,一个可能是《梦溪笔谈》错将汉代量制的小石之数作为了大石之数(注意:量制存在的大小两制是另一码事)。
自汉代至隋唐,石一直有大小之分,汉代的小石为大石的0.6,隋唐的小石则为大石的1/3,唐以后如宋朝,官制之石才只有一种:即更大的大石。
我们不妨先看看宋之一石有多少。宋代官斗如今虽未见实物,但有关学者从《宋史•律历志》以及其他记载中推算出的宋升均在660-670毫升之间,即
宋石约为6.6万毫升
。
汉石就要复杂些了。汉代量器现存实物中,升容积在200毫升左右,但关键是这200毫升的升是大升还是小升?有学者从其他实物的考证,以及当时粮食消费水平都推算出,200毫升应为小升,则汉大升就约为200/0.6=333毫升,由此得出:
汉小石=2万毫升,汉大石=3.3万毫升
。
假设汉宋两代的米重相差不大,如果错将汉小石之数作为大石之数,那么宋之一石米就是汉之一石米的3.3倍,与3.6865相近,考虑到实际存在的容器误差及米重差别(应该是汉米要轻些),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主要参考文献
[1]班固(32-92年),《汉书》[M]
[2]脱脱(1314-1355年)等,《宋史》[M]
[3]吴慧(1926年12月- ),《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M]
[4]吴慧(1926年12月- ),《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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