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其实主要是因为善意第三人一般是不知情者,多数容易受到损失,相对而言,当事人毕竟是知情者,对自己的事情也关心的较多,可能受到的损失会比较小.
此外,善意第三人一般是没有过错的,而出现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时,多半都存在当事人一方的过错或者过失,因此当事人一方付出一些代价也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当事人一方的损失,也一般都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因此也得到了相对的保护.这其实也是法律对当事人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的平衡.
至于说到案例,我做案例的思维一般是先考虑在绝对公平的情况下,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然后再考虑在现实中的最节约最有效率的选择下,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最后两者结合,多半就是比较合适的处理办法了.因为法律毕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合嘛.
就上面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我觉得也是这样的~
我的理解是这样~愿与楼主探讨研究~
[ 本帖最后由 ChinaPR 于 2007-12-26 2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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