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强烈呼吁对自身的权利意识,重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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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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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28 发表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
    
“中国是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政治和行政问题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刚建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说,行政审批制度是造成高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繁琐的行 ...

呵呵,这个问题谁都知道,谁都关注,但请想出办法来再说。而吃牢饭造成的财政缺口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从来是偏爱见效快的策略。中国经济发展不正是如此么?
其实上面的话是开玩笑的。其实中国的劳改制度是对罪犯非常不利的。(我就是在监狱系统长大的)劳改犯要无偿下井,挂了就‘光荣’了。劳改犯的补贴生活环境都很差(好象慢慢的改进了。2000后我们那的监狱改建了,从外面看还停漂亮的,至少比我家靓丽)
但你也知道中国行政成本很高,那监狱系统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么?这部分的花费肯定N大。想想我们那里,我就不寒而栗。简化机构,从死刑坚决执行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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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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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6:54 发表

请你们尊重我,先看完主题贴在发表你的高见。关于这个问题,也请看主题贴,我不喜欢对一个问题作重复的回答!

包括34楼的

笑。我自然是看完了你的论述才来回复的。

“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

你的前提交件是什么,法律失去公信。

第一。这点并不是被你证明的或者公认的前提,你文章也并没有证明这点。笑,最基本的前提都不对,难道还想得出结论么?
第二。就算法律失去公信,解决的也应该是恢复法律的公信力。而不是因噎废食,简单取消死刑。

你所谓的取消死刑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用死刑的存在又来循环论证人权的不存在,法律公信力的缺失,还不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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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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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001 于 2007-12-14 17:44 发表

呵呵,这个问题谁都知道,谁都关注,但请想出办法来再说。而吃牢饭造成的财政缺口是显而易见的。中国从来是偏爱见效快的策略。中国经济发展不正是如此么?
其实上面的话是开玩笑的。其实中国的劳改制度是对罪 ...

你这是本末倒置,无视他人生命!你口中的“劳改犯”难道不是人吗?你认为原来的那种视服刑犯的生命如儿戏就应该?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又有什么资格说什么“杀人偿命”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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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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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43 发表

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一来,只是一种推断,毫无依据;二来,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都没有发生上述情况,为什么就一定会在我国发生?

所以我说你对中国有多少了解,去过多少地方,知道目前中国某些的地方恶性犯罪情况多么猖獗么?

我可是亲眼在广州至惠州路上看到拿刀追砍人倒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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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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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49 发表

你这是本末倒置,无视他人生命!你口中的“劳改犯”难道不是人吗?你认为原来的那种视服刑犯的生命如儿戏就应该?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又有什么资格说什么“杀人偿命”的话来?

晕,搞不懂你的意思,请引用我的原话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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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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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杨米斯莫 于 2007-12-14 17:48 发表


笑。我自然是看完了你的论述才来回复的。

“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

你的前提交件是什么,法律失去公信。

第一。这点并不是被你证明的或者公认的前提,你文章也并没有 ...

我的意思是,不一定只有死刑才能威慑,而反而是“严打”这种意图使用死刑来威慑,却导致了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爆出的冤假错案虽然少,却相当严重,而发现是冤假错案的原因也不是在法律制度中,而是由于意外(真凶落网,有人暗中相助等),而这只是发现的,那么没有遇到这种“意外”而没有被发现的呢?而冤案已经造成,不单单是人死不能复生的问题,而是每年如此多的死刑判决,难道除此以外就没有错判得了?不由使人深表怀疑。

而我所提的案子,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正是由于严打,各省正指标,至人命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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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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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我的意思是,不一定只有死刑才能威慑,而反而是“严打”这种意图使用死刑来威慑,却导致了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爆出的冤假错案虽然少,却相当严重,而发现是冤假错案的原因也不是在法律制度中,而是 ...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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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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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杨米斯莫 于 2007-12-14 17:51 发表


所以我说你对中国有多少了解,去过多少地方,知道目前中国某些的地方恶性犯罪情况多么猖獗么?

我可是亲眼在广州至惠州路上看到拿刀追砍人倒地的。

你认为中国恶性犯罪多发是由于不够严刑峻法?
那为什么中国在死刑适用面、适用数量的绝对与相对数都位列世界第一的情况下,犯罪率仍然如此呢?
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恶性犯罪的绝对数与相对比例上,似乎都不能与我国比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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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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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8:02 发表

你认为中国恶性犯罪多发是由于不够严刑峻法?
那为什么中国在死刑适用面、适用数量的绝对与相对数都位列世界第一的情况下,犯罪率仍然如此呢?
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恶性犯罪的绝对数与相对比例上,似乎 ...

如果你能够举出经济比中国差,而又废除了死刑,犯罪率波动不大的国家的例子。俺就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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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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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001 于 2007-12-14 18:07 发表

如果你能够举出经济比中国差,而又废除了死刑,犯罪率波动不大的国家的例子。俺就支持你!

你的意思是,中国死刑的存废取决于经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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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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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反而是“严打”这种意图使用死刑来威慑,却导致了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笑,麻烦您详细介绍下这句话,我是根本看不出两者有如此的因果关联。“严打”能导致法律失去公信力,原来我们政府天天自己不让自己好呷过。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爆出的冤假错案虽然少,却相当严重,而发现是冤假错案的原因也不是在法律制度中,而是由于意外(真凶落网,有人暗中相助等),而这只是发现的,那么没有遇到这种“意外”而没有被发现的呢?而冤案已经造成,不单单是人死不能复生的问题,而是每年如此多的死刑判决,难道除此以外就没有错判得了?不由使人深表怀疑。

笑,这又是完全两件事情。死刑判决多是绝对数量,相对于整个违法犯罪数量你有具体数据可以提供么。但但以错判为名就取消死刑,你完全是书生治国了万年不成了。你让我看你帖子,你看了我的建议没有?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而我所提的案子,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正是由于严打,各省正指标,至人命于不顾。

笑,举证,时间地点人物错案率呢,就你“深表怀疑”能当证据?你别又扯到严打上去。死刑不等于滥杀,别老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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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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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8:15 发表

你的意思是,中国死刑的存废取决于经济吗?

你是真不懂还是假不懂,我们已经有好几个哥们都强调了是由国情决定了
我说经济,只不过经济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指标罢了
那好吧,我说如果你能找到治安比中国差,社会结构比中国动荡,贫富差异比中国悬殊,人均生产总值比中国低……等等这样的国家而它废除了死刑被证明是正确的来,那么我支持你的观点,否则我只能支持你自由发表感想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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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3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治国论政请用谨慎的态度,多考虑下实际吧
下班咯,不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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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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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8:02 发表

你认为中国恶性犯罪多发是由于不够严刑峻法?
那为什么中国在死刑适用面、适用数量的绝对与相对数都位列世界第一的情况下,犯罪率仍然如此呢?
那些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恶性犯罪的绝对数与相对比例上,似乎 ...

恶性犯罪多,有其深刻社会和历史原因,社会变革多,亦代表了中国人权问题的一个侧面。

现在很多人提到”人权“便想到取消死刑,但你有没有考虑到人权亦有公平性?

我认为,当一个人的错误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基本人权(比如一个杀人犯连续杀了好多人),则这个人的基本人权亦是可以被剥夺的。这不是复仇的快感问题,亦不是伦理问题,而是在于实现法律保障正常人的人权问题。仅此而已。

你亦无证据可以证明取消死刑就能降低犯罪率,而且人口数量众多的大国还没有取消死刑呢。废除死刑国家大多数是什么国家,社会稳定程度如何,综合国民素质如何,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你考虑过没有?

简单说个”取消“说个”人权“谁不会?取消了有多大问题你没有想到过就没有了么?

另再提醒你一遍,请仔细阅读我的帖子后发言。你连我对死刑的看法都不知道就来回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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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专家解决不了现实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立法问题, 总拿废除死刑说事

标准的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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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以前中国人 考证什么事 喜欢说 古已有之
现在中国人 讨论什么事 喜欢说 西已有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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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5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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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杨米斯莫 于 2007-12-14 16:26 发表
笑,中国的情况能和国外相提并论么?楼主跑了国内国外多少个地方,了解了多少情况,便来笑谈人权?

说到死刑改革倒是必要的。

1。取消政治犯罪的死刑代替以无期徒刑。
2。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需慎重。
3。至于人证物证非常齐全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证在4人以上)的恶性刑事犯罪案件,死刑——枪决/注射反而太没有震慑力,我支持当庭枪决当地全部转播i,甚至恢复凌迟等酷刑

这就是你极力要我理解的“你对死刑的看法”?!
你认为你所谓人证物证俱全就能避免错案?人证在四人以上,谋杀是表演么,等四个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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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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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35 发表

关于国情的问题,我写这一篇帖子正是为此。我知道,我国在短期内并不会废除死刑,即使要废除死刑也不会开宗明义的立即写入法律。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但是,我正是要指出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 ...

那你想讲什么呢?现在就废除死刑?现在就开始所谓的民主?这个民主我们应该对照哪个国家呢?
哪个国家的民主又能让人信服?如果是大而空的东西,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发展的论调,不说也罢!
现阶段死刑的存在,在中国80%老百姓眼里是不能废除的。现阶段废除死刑后,对于弱势群体必将
更无民主与平等可言!健全了民众心理和法律、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民主和平等意识后,废除官本位、
金本位等陋习后,也许废除死刑可以在中国出现,不过,估计100年以后才有可能吧。
现阶段呼吁废除死刑,就好象穷的光屁股的人在奢谈买下联合国大厦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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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马杨米斯莫 于 2007-12-14 18:39 发表


恶性犯罪多,有其深刻社会和历史原因,社会变革多,亦代表了中国人权问题的一个侧面。

现在很多人提到”人权“便想到取消死刑,但你有没有考虑到人权亦有公平性?

我认为,当一个人的错误影响到大多数 ...

你说的“我认为,当一个人的错误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基本人权(比如一个杀人犯连续杀了好多人),则这个人的基本人权亦是可以被剥夺的。”

请看一下我的“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至于,我举的那些,并不是想证明死刑的废除一定可以减少犯罪,只是想证明死刑不能减少犯罪,而废除死刑并不会增加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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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8:59 发表


那你想讲什么呢?现在就废除死刑?现在就开始所谓的民主?这个民主我们应该对照哪个国家呢?
哪个国家的民主又能让人信服?如果是大而空的东西,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发展的论调,不说也罢!
现阶段死刑的存在 ...

请看本主题贴的副标题,你就明白我呼吁的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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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0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们可以看看台湾

(虽然论经济,我国不怎么能比得上台湾):

  法务部长施茂林(2005年)29日表示,生命权不能任意剥夺,死刑案件必须审慎处理,法务部已研修刑法,拟妥多项死刑替代措施,未来将朝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方向,从宣导与修法着手,达到废除死刑的目标。

     据中央社报道,另外,法务部指出,死刑执行案件是由检察司负责初审,为慎重起见,由参事室就死刑案件逐案复查,若有非常上诉原因,则由法务部函转最高法院检察署,建请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研提非常上诉。若最高法院仍驳回非常上诉,才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法务部统计,台湾执行死刑人数有明显降低情形,从1998年的32人、1999年24人、2000年17人、2001年十人、2002年九人、2003年七人、2004年三人,2005年则执行二件、三人。

     目前社会各界对死刑存废看法不一,法务部的调查资料显示,有80%受访民众反对废除死刑,不过,若有配套措施,反对人数降至40%。

     法务部认为,废除死刑是世界主流,2005年2月2日《刑法》唯一绝对死刑“海盗罪”修正为相对死刑,希望能废除绝对死刑,期能以无期徒刑替代死刑,实质取代死刑判决;另外,未满18岁人的犯罪行为,不得判处死刑,研议以“死缓”替代死刑。

     法务部表示,为了落实逐步废除死刑政策,未来将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训练,召开研讨会或座谈会,推广人权法治教育。此外,将结合教育部,推动生命教育课程。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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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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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03 发表

请看本主题贴的副标题,你就明白我呼吁的是什么了。

我就没看出来你的副标题和内容跟标题有什么不同。一口一句中国没有人权,什么是人权?人权是多重标准还是一重标准?
你就指出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吧,既然废除死刑跟人权相关,那就举例让我们都看看他们的所谓的“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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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9:11 发表


我就没看出来你的副标题和内容跟标题有什么不同。一口一句中国没有人权,什么是人权?人权是多重标准还是一重标准?
你就指出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吧,既然废除死刑跟人权相关,那就举例让我们都看看他们的所谓 ...

你可以看一下我对于我国人权状况的相关论述(就在主题贴),我不是说其他国家就绝对没有侵犯人权的情况,但是论情况,横向比较,你能说我国的人权状况比他们好吗?如果你这么说,请真心实意地回答我在主题贴中的数个反问?

“我有选举权吗?”,“我有言论自由吗?”。进一步问,“我选的人我认识吗?能代表我吗?”,“我可以跟政府说一声就去游行示威吗?”。当新闻成为统治者的喉舌,当法律沦为统治者的工具,我们能相信自己有权利吗?我们争取过自己的权利吗?我们有想过,政府凭什么有权力剥夺我们的生命吗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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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14 发表


你可以看一下我对于我国人权状况的相关论述(就在主题贴),我不是说其他国家就绝对没有侵犯人权的情况,但是论情况,横向比较,你能说我国的人权状况比他们好吗?如果你这么说,请真心实意地回答我在主题贴 ...

你主题贴所讲的跟西方国家年年无故指责中国的论调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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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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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9:21 发表



你主题贴所讲的跟西方国家年年无故指责中国的论调没有多大区别!

请你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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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枫儿 的帖子

你凭你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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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t1114619 于 2007-12-14 19:21 发表
你凭你触犯了法律~

请问,以你的理解,法律是什么?

我的理解,法律是个人与国家的契约,我认为个人不可能定下这种契约,允许国家有权力杀死自己。

至于这个权力很可能遭到滥用的问题,就更加令人担忧了。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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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反而是“严打”这种意图使用死刑来威慑,却导致了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很想知道你说这话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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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下面阐述一下关于人权的问题

依照“社会契约论”,人与国家定下契约——法律,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出,由少数人掌握。但是,少数人有了权力就有可能滥用。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以及交出的权利不被滥用,不危及个人的权利,才有了选举以及三权分立(不在讨论范围内,任何关于三权分立的问题,本人在此帖范围内不予回答)。选举权是契约(法律)公正的前提。

注意,最具有拟制性的不是契约,而是国家,国家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人是不会有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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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权力可以被滥用的时候~
有没有死刑~一样可以弄死人~
你根本不是在谈量刑问题~而是在谈法律的公正问题~
而我们这里的大多数人都是在说死刑这个刑法本身~
举个例子~:我们谈论的是这个药对病情的作用~你却在谈论医生有可能乱开剂量~给患者带来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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