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反而是“严打”这种意图使用死刑来威慑,却导致了法律失去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笑,麻烦您详细介绍下这句话,我是根本看不出两者有如此的因果关联。“严打”能导致法律失去公信力,原来我们政府天天自己不让自己好呷过。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爆出的冤假错案虽然少,却相当严重,而发现是冤假错案的原因也不是在法律制度中,而是由于意外(真凶落网,有人暗中相助等),而这只是发现的,那么没有遇到这种“意外”而没有被发现的呢?而冤案已经造成,不单单是人死不能复生的问题,而是每年如此多的死刑判决,难道除此以外就没有错判得了?不由使人深表怀疑。
笑,这又是完全两件事情。死刑判决多是绝对数量,相对于整个违法犯罪数量你有具体数据可以提供么。但但以错判为名就取消死刑,你完全是书生治国了万年不成了。你让我看你帖子,你看了我的建议没有?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58 发表
而我所提的案子,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正是由于严打,各省正指标,至人命于不顾。
笑,举证,时间地点人物错案率呢,就你“深表怀疑”能当证据?你别又扯到严打上去。死刑不等于滥杀,别老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