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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phoenixdaizy的“应该取消婚内强奸一说吧”一贴的一点看法
Qzbqmz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20
编号
230467
注册
2007-10-24
#1
发表于 2007-10-24 06:3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phoenixdaizy的“应该取消婚内强奸一说吧”一贴的一点看法
原贴URL地址
http://www.xycq.net/forum/thread-150583-1-1.html
应该取消婚内强奸一说吧
1)婚内强奸,如果判罚等同于强奸,则只需要定义为词汇。立法只需要扩大强奸范畴到离婚诉讼和法令分居当中。
2)应该定义通奸罪(也可叫做婚外性行为罪),但普通人犯禁只涉及离婚财产诉讼,由被侵权的一方行使民事权利。
长期且情节严重者可以以有伤风化罪论处轻罪(因其违反婚姻这种特殊契约),需有确实举证其存续状态,
举证行为时间跨度,次数跨度(次数跨度举证难可以略去),以及周遭的影响(比较次要),社会地位
(这个别说不重要,影响度的问题,决定是否私人问题还是影响到社会导向)。
另外还有如果有一方不处于婚姻状态(未婚,离异,丧偶,离婚诉讼期间和分居期间均不属于婚姻状态),是否知情(这个举证好难)。
3)政府职能部门包括职员和官员不得有婚外行自愿性行为,否则以性贿赂论处(疑罪同有)。
4)结婚登记前,有必要当双方面宣读婚姻法的重要纲领性条文,明确契约内容。
===================
我一条一条的评吧:
1,强奸罪的定义本来就暗含着婚内强奸的罪名(实际上,强奸罪的定义约束所有人),只是因为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的天然义务阻止了强奸罪在婚姻内的效力,所以,如果要使婚内强奸成立,必须另立原则。
2A,从法理上来讲,没有任何理论禁止婚外性行为。法律是告诉大家什么不能做,而不是告诉大家什么能做。法律没有禁止的,双方自愿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所以”通奸罪“只有宗教裁判所才有。而通奸行为是道德的范畴。另外通奸‘罪’,作为一种‘罪’,应该是被视为刑事罪,对吧?刑事罪要求犯罪思想和犯罪行为。犯罪行为要求有受害者,而通奸行为的当事人,谁是受害者?犯罪思想更谈不上,双方资源自愿呀。这样,导致立法上‘通奸罪’不可能实现。
2B,民事法(实体法)里,中国分出来商法和家庭法(侵权法被分了),普通法系还有侵权法,基本上就是纠纷和侵权,并且民事案件只有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可以提出诉讼,这样,通奸行为双方如果没有人提出诉讼的话,这里根本就没有案件,而有一方提出诉讼的话,理由是什么?(男的:我强奸了别人(或别人的老婆?),或者破坏了自己的家庭?这叫什么,自首?民事里没有自首一说/女的:我破坏了别人(或者自己的)家庭?还是自首问题。我被强奸了?那是强奸罪,刑事案)
2C,婚姻不是契约(合同)。如果将婚姻视为合同的话,合同法的效力将侵犯进入其他很多类法的领域。而婚姻本身是相互承诺(这个倒是符合合同),但是合同要求有涉及实际价值(难道“共同财产”?如果这样,将使婚姻彻底成为股份公司或者合伙人公司),而如果两个没有共同财产的人结婚,这个婚姻“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知道双方拥有共同财产为止。假设两个人结婚十年之后才有共同财产,那他们的最初十年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这一切都成立的话,那遗产继承将失去法理依据。
3,OK,官员和政府是雇佣关系,他们可以在劳务合同中加任何条款(但是我认为这样的侵犯人权的条款是无效的,理由同2C),可是‘疑罪同有’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这样将摧毁整个法律体系,因为如果‘疑罪同有’可以在这里成立,那在其他的刑事罪里呢,如果在其他刑事罪里不成立,那么法律将失去公平性。
4,除了”明确契约内容“不同意,剩下的没有意见,只是个形式。
[
本帖最后由 Qzbqmz 于 2007-10-24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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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bxbxbxbxbx
组别
百姓
级别
奋威校尉
功绩
1
帖子
143
编号
208527
注册
2007-8-29
家族
咸鱼柿油党
#2
发表于 2007-10-24 12:0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我感觉楼主说的有道理,但是,还是不应该取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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