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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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7:4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是管理层自己,就TOP结案和清空帐号发帖投诉

请TOP回答问题

1 根据论坛法规,在什么情况下枢蜜使可以擅自删除会员所有帖子,封禁IDIP并且不予公告?

2既然承认最重判刑不当,恢复本人封禁IP和ID再度进行判罚,但请问论坛是否有封禁会员一周,并删除其所有帖子的这一处罚?

3 请问本人在原帖里哪里攻击了管理层,哪里未了解真相,论坛是以什么依据判刑的,请出示证据。不要笼统概括试图蒙混过关。请问我哪里对论坛进行了诋毁?又是为何诋毁的?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恋芸在这起事件中因为牵扯到自己的利益和地位,因为牵扯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无理和擅自的处罚,事后并未上报,仅仅这些事实就值得对恋芸进行严肃处理。

一味的官官相护,在未解释下强行锁帖,只会遭致更大的反对,而破坏论坛秩序的,恰恰就是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害群之马。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0-18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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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7: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个人觉得,既已判罚一周,那么至少恢复"股神博古特2"所有被删帖子.

恋之前确有量刑过重之嫌,如无法恢复,当领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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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8:0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也希望管理层对于恋芸就我先后两次投诉的并非同一主体(第一次是夏侯敦的妹妹,第二次对我封号删帖的管理层)擅自采取不正当量刑重复投诉处罚加重一事封禁IP,就两次投诉后作出的处罚不予公示反而采取相当不正常的迅速删除投诉帖的方式作出解释。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18: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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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8:1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也觉得,傻鸟被封了是活该,但是清空帐号发贴有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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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19: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悲风鸷一次次犯事也一次次被封,这没问题;可是删除其所有帖子就于法无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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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0:4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既然指名道姓,那我应该出来回答问题。

1:论坛规则中,没有规定枢密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删除某一会员所有的贴子。一般实际版务中,会对一些新注册,大量发布广告,或者大量灌水的ID进行类似批量删除的操作。

楼主一直声称自己的贴子被全部清空,但本人在楼主之前投诉处理中,经过搜索,发现楼主在今天之前的贴子仍然批量存在。所以当时曾经认为,“即使发生过批量删除,后经过WEBMASTER调整处罚尺度后已经恢复”。现在看来,楼主的贴子批量消失,是由于后台进行ID禁言操作时,附带删贴程序运行了。目前仍有一批发贴没有恢复。当然,这一情况,不应由楼主负责。而现在楼子的丢失情况,需要通过数据库找回。正在积极联络相关权限及技术人员,究竟怎样善后,结论将由他们评估后作出。

关于封ID或者IP的操作,根据枢密院相关规定,枢密使或者副使有权“先行处置”。其后再由枢密院讨论决议,如需要修正,由WEBMASTER公告终结。楼主的情况就属于这种。

2:楼主处罚尺度的调整,属于论坛规则之内的调整。刚才已经解释过,楼主贴子的批量丢失,的确是由论坛管理人员操作造成,现正在联络恢复中。请等待结论。论坛当然没有封禁一周,并且删除所有发贴的处罚条例。这次的清贴,以及批量丢贴,是版务事故,并非故意针对楼主的操作。

3:楼主的投诉原贴还在。楼主确定的宣称“恋芸”管理员对您的处理属于“报复”,我不能认为这是客观公正的说法。而楼主在之前投诉中“只要管理层不是弱智或者大学毕业N久还呆在家里被父母养的那斯和恋芸,明显可以看出此帖是对我的恶毒攻击和强烈嘲讽。”一句。我不能认为这不属于攻击性言论。否则,是否“华人与狗不许入内”的说法,也并非侮辱性呢?尤其要指出的是,当楼主发布该言论时,“恋芸”管理员还未对楼主的投诉做出判断,也未进行版务操作。如果楼主一定要执著与该句的语法和逻辑,可以同我私下交流。

楼主并不知道自己的贴子是怎样丢失,是否全部丢失,就声称所有贴子都被“利用身份之便删除”。同时一口咬定“恋芸”管理员由于被揭露,而怀恨在心云云。我不知道又有什么事实依据?而楼主对“恋芸”管理员的生活状态,又凭什么可以这样断言呢?根据本人调查,至少楼主在投诉“夏侯敦的妹妹”一事中的相关举证贴,就并非“恋芸”管理员所操作删除。所以我不认为,楼主是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才发表言论的。对这样的发表,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是对他人的污蔑。

关于我所说枢密使(副使)有权先行操作,的规则。由于楼主的权限,无法向楼主提供。楼主或者可以向您所信任的,有权限的会员询问。大庭广众之下,楼主如果认为我空口生造,那么也就不必让我回答问题了。

而WEBMASTER的公告处罚结论,为最终结论的规则,请参阅《轩辕刑律》。个人认为,对楼主处罚尺度的修整,论坛并没有拖延,还是很及时的。如果这样依然无法让楼主满意,那我只能表示遗憾。

而我个人认为,无论楼主所谓的“涉及个人生活窘境”是否属实,这一问题,都同楼主的相关投诉无关。楼主的所谓“揭露”,是出于什么目的呢?恰恰是楼主率先在自己的投诉中牵扯这些无关内容,之后又以此为理由,指责他人因为您的“揭露”而报复。更进一步质问他人品质,质问论坛制度。如果不是有意扰乱论坛秩序,那么楼主居心何在?如果投诉人都可以先“揭露”一番管理员的“生活窘境”,然后如果投诉结果不利自己,就指责对方蓄意报复,这样做是否是合乎情理的呢?

官官相护,好大的帽子。那么是不是说论坛判定管理员行为恰当,就一定是官官相护了?楼主从自己个案,推出这样正义凛然的题目,请楼主扪心自问,自己所作所为,竟是轩辕赤子,一心为公了?

高树荫下有凉风,隔岸观火好热闹。楼主若还记得,若还愿意记得,想想自己那些尖酸刻薄,指桑骂槐时候,是否也如现在这样一身正气,清白无辜的面目。制度有纰漏,人为有差池。却难道楼主竟是十全好人,说得这样痛心疾首,骂得这样道貌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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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4 22: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说删帖是版务事故而并非特意针对,这么两不相及的事情难道能火星撞地球的这么恰如其分?合着轩辕20多万注册会员,就我这里在封ID的同时发生了这种事故,前后不到3分钟,你这么说出来,是不是欲盖弥彰的让人笑掉大牙了?顶爷?

至于那个语法逻辑问题,我也举个对应的例子,电车上的“非老孕病残勿坐”的专座,其中四个并列项虽然都是指特别需要照顾的人,但是老者并非孕妇,而病人也多数不是残疾人。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同样,既然基于我的权限,你不能提供给我相关的证据证明之前枢蜜已经先行讨论过如何对我的处理。那么基于你的权限,我也不能告诉你我是通过何种渠道来了解到恋芸和那斯的生活状态的,不是么?

最后关于TOP提出删掉我的几乎全部帖子(170帖左右据说尚存40帖)并非恋芸操作的问题,我觉得轩辕完全有能力提供一下我那个投诉帖和之后的再度投诉帖是谁删除的能力,并且这件事情并不会影响到论坛本身的保密性,以便让我等知道究竟是谁在封号删帖封IP并且不据实上报。另外我也非常希望管理层能以人格保证,当你们不能提供这些基本的数据库的证据截图时,是否能以人格担保在我对恋芸的直接投诉帖里的恋芸那一大段长达数千字的文章所发仅仅是因为他只是被我指名而并非对我的恶意删帖封号再毁灭证据的管理层的某人。如果此事是他所为,那他自己已经站出来为自己辩解,接受有罪辩护了。如果非他所为,那你能告诉我,为另一个管理层如此口若悬河而不是明确表示自己并非删帖封号封IP的那个人,这种行为不是官官相护,难道还有比这更官官相护的事情么?

对于这一案件,论坛判定是否恰当自然不是我一人说了算的,但当然也不是你一人说了算的。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它人论短长。正义在不同的立场上有截然不同的定义,但利用权力倾轧到普通会员的利益后还露出这样的嘴脸,难道是一个正常的论坛所为?难道就是大公无私,执法如山了?

得人方便自己方便,楼上最后时刻应用了道貌岸然一词,不知道是否是讥讽?总之这个词在我国的字典上,比起”大学毕业N久还在家找不到工作“这个状态来,贬义方面应该可以不分伯仲。

人善人欺天不欺,人恶人怕天不怕,平民恶在讥讽刻薄,官员恶则危害一方。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的同时,楼主是否在夜半无人私语时小米进入梦乡之际,面对黯然的灯光,心中对自己为轩辕写下的那一篇篇吹捧管理层英明神武的文章感到过一丝愧疚。在月明星稀小米出差未回之时,面对凄美的月色,心中对自己为轩辕高层那一次次或有力或无力以使管理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身而退的行径感到过一丝悲哀?在夕阳西下小米做饭烹调之刻,面对漫天的落霞,心中对自己无数次另那些普通而不普通的轩辕会员的一次次投诉大事化小官腔十足的行为感到过一丝惆怅?人在大千世界上的每一次行动,都需要能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人在人生旅途的每一个驿站,都需要能够反省自己究竟有没有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仍然被迫的屈从。几十年后,白首的顶爷当回忆起自己在轩辕春秋论坛所做的那些事情遇到的那些人时,是否还能面带微笑的认为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真的在管理层和会员面前惊人的表里如一并为之自豪呢?

一声怒喝,何等气魄,骂则骂之,但死而已。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我想顶爷会给我一个答案,也会给自己一个答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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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08:4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4 22:15 发表
说删帖是版务事故而并非特意针对,这么两不相及的事情难道能火星撞地球的这么恰如其分?合着轩辕20多万注册会员,就我这里在封ID的同时发生了这种事故,前后不到3分钟,你这么说出来,是不是欲盖弥彰的让人笑掉 ...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最后文字游戏还是不要玩了,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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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09:4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来小鸟还是没有与时俱进,还是沿用老手段啊:屡次出言不逊,一再挑起事端。

所谓“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判一周实属量刑过轻。

“删除其所有帖子”的确带点感情色彩,但这里面透露的信息是:极度的厌恶。俺还是那句话:看事情要看起因,始作甬者应该受到重处,特别是对一再将无聊当有趣和理所当然者-------悲风鸷。

虽然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但俺还是心甘情愿的背负“落井下石”的恶名-----反正小燕子都说了“闲着也是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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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6: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本因坊秀策 于 2007-10-15 08:49 发表

在网络上,针对他人现实生活的情况,本身就是缺乏起码道德的,特别是别人不愿意让他人知道时。青蓝已经和你翻过一次脸,还没吸取教训。

最后文字游戏还是不要玩了,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为什么这时候你用道德而不用违反论坛法律来作为判罚依据呢?因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就认为这是侵犯了论坛法律,然后被揭露人亲自执行封ID封IP删帖等一系列过量处刑并且过后不予上报销毁证据当成没事人?请问是谁缺乏道德,是谁应该吸取教训?是谁在玩文字游戏?不断的显露出缺乏道德的一面,不断的不吸取教训(当然在本论坛也没人能轻易教训枢蜜使集团),不断的在以文字游戏的方式强行辩护甚至不惜出卖人格作伪证。试问这样的行为究竟是把谁当弱智?全部会员么?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5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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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6: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处罚之事,当论事不论人。无论楼主与轩辕之关系复杂到何种程度,既有刑律,当依法而办。从管理者对待偏激之人的态度中可以窥见对待普通会员的可能性。当然,吾辈小民,言不足虑,也没有楼主般狠咬的精神。但数日来风闻轩辕内部之恩仇,实为可叹。网络以人治,以法治?此问题当深思。
轩辕刑重,早有耳闻,无聊之余,妄言一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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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12: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越看越糊涂,究竟楼主投诉的是论坛的枢密副使"TOP",还是投诉小米姐姐的丈夫呢?怎么左一句小米右一句小米的呢?
所谓“官官相卫”、“危害一方”、“公报私仇”等等的语言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广大百姓受落的了,一但抛出,无论真假,都能马上引来一片喝彩(尤其是在不需要负上实际责任、大家都能在阴暗处乱丢砖头的情况下,喝彩声更甚),然后再理所当然地成为独力抗争霸道权阶级高压统治的英雄人物,受万民景仰。
楼主的确高明,擅于利用别人的现实生活情况(且不论所言是否属实)肆意讥讽,试图带动对方情绪、挑起言语纷争,然后再以受压迫的弱者身份进行投诉,自然能够得到舆论同情。不过,我想只要是有涵养的任何人(包括管理员和普通会员)都不会中这样的计吧?
夜来无眠,一时嘴痒,愿砸TB借地灌上一帖,有污看官慧眼,罪过罪过哈。

[ 本帖最后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6 1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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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0:1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好不容易盼到论坛好了,心情不错,特来打岔

我是最不愿意跟鸟讨论事情的,因为他从不肯好好讨论,总是东拉西扯,说话没重点,扯出来的新事情和正在进行的议题也不能说完全没关系,但其实不说也能让人明白他的意思,非要扯,这就招人烦了

说事情时扯扯股票也就算了,还扯到人家私人事务,那就不仅是说话水平低了,简直就是欠揍。比如前几年狼牙的杨文理跟庞桶辩论,正经话不说,非先说“上海律师脑满肠肥”(庞桶是律师,身在上海),我当时特想抽丫内的

重申一下,我觉得一个论坛做不到百分之百的法治,能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不错了。如果人治没有引起民众过激的反应,那就算是成功的人治。这次封了傻鸟,我认为就是成功的人治

当然,帖子都删了有点过。不管是因为技术原因还是什么,都希望斑竹能恢复

[ 本帖最后由 菜刀 于 2007-10-17 0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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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0:2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算了,既然水区不让讨论。我也顶着丢TB的压力来重发帖罢。。

“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

-- 具体事件我不去掺和了。 不过那么看重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的态度我很感兴趣。 事情都做了,仗都打了,人都死了,钱都拿了,再装摸做样的来个所谓罪己诏有啥用?

况且美国总统在位的时候是不会说自己错了的。 拿去职演说和现在在任管理员比本来就是不恰当的行为。

小鸟算有思想的人,唯一问题是有点侍才自傲,还经常动辄贬低别人。从孤狼和泪姐的帖子就能看出来。 我认为,就算退一万步,别人是傻子,你既然选择了辩论,那么就应事实道理论点论据说服人家,而不是说人家是傻子不值得和你辩。正常人是不会和傻子辩论一个问题曲直的。对方选择了辩论,就是对你的尊重。 而你边辩论时候冷嘲热讽告诉对方是傻子。 一付天下就我一聪明人。 那么实际上是在侮辱自己。

我意见同菜刀:封人我没意见。帖子都删了有点过。不管是因为技术原因还是什么,都希望斑竹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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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0:3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应该恢复股神的帖子

QUOTE:
原帖由 Oskarlre 于 2007-10-17 00:27 发表
算了,既然水区不让讨论。我也顶着丢TB的压力来重发帖罢。。

“比起美国总统在去职演说中那些对自己执政期间的检讨,这么万般掩饰遮盖事实真相,究竟哪一个更能获得最广泛的大众会员的尊重呢?”

-- 具体 ...

菜刀发帖这么久都没扣TB,如果扣了我们的TB,不就是明摆着管理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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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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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0:5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同意楼上的,如果要扣通宝,请先从我扣起,我没意见

[ 本帖最后由 菜刀 于 2007-10-17 00: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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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1:5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第二片云 于 2007-10-16 12:25 发表
越看越糊涂,究竟楼主投诉的是论坛的枢密副使"TOP",还是投诉小米姐姐的丈夫呢?怎么左一句小米右一句小米的呢?
所谓“官官相卫”、“危害一方”、“公报私仇”等等的语言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广大百姓受落的了,一但抛出,无论真假,都能马上引来一片喝彩(尤其是在不需要负上实际责任、大家都能在阴暗处乱丢砖头的情况下,喝彩声更甚),然后再理所当然地成为独力抗争霸道权阶级高压统治的英雄人物,受万民景仰。
楼主的确高明,擅于利用别人的现实生活情况(且不论所言是否属实)肆意讥讽,试图带动对方情绪、挑起言语纷争,然后再以受压迫的弱者身份进行投诉,自然能够得到舆论同情。不过,我想只要是有涵养的任何人(包括管理员和普通会员)都不会中这样的计吧?
夜来无眠,一时嘴痒,愿砸TB借地灌上一帖,有污看官慧眼,罪过罪过哈。

且抛开阁下是否马甲一谈,单就阁下的这种“普通会员投诉无非是为了成为英雄人物”一语,就摆明了告诉诸位对论坛管理有意见的普通会员们:投诉就是做秀,老老实实装孙子你才能好好混下去”。阁下的角度非常符合管理层需要:投诉者鄙,肉食者明,你的任何投诉都是为了让万民景仰而已,所以就该封ID,就该清号删帖,就该封IP,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可以在不公告不留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施行。含蓄点吧,阁下在这个年代真是屈才了。

我承认我在投诉的时候指出对方现实中的窘境希望不由此类人受理有一定的不妥,但对方的情绪被挑起后,并没有进行言语纷争,而是利用自身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直接出黑手封ID清帖封IP并且不予上报啊。若这样还不叫欺压,我实在不知道什么叫欺压了。若这样还不反抗,我也实在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该反抗了。幸好我认识论坛高层,如果换作普通会员,那一个令高层不如意,就直接被清空ID所有帖子,封ID封IP并且强自压下不予上报,他还真是没处说理了。我这一辩,不只是为我一人,而是为了广大普通会员的权益着想。揭露你现实中的窘境你可以依据论坛规则(论坛规则有这条么?)封禁,但你有什么资格清空ID发帖,有什么资格滥用刑罚封IP,有什么资格将证据销毁隐瞒不报?退一万步,假设我是恶民,那恋芸就是恶官,还有那为了官官相护出卖人格大作伪证的某些枢蜜亦是如此。民告恶官,试问何罪之有?难道仅仅因为民不善,就能赦免恶官的大罪么?

有涵养者,首先需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有着高尚的人格和磊落的态度。轩辕春秋建立起来渴望德才兼备者作为管理层的宗旨,自是佳广成之后已经改为重德不重才,待到如今,难道连德也不要了,空留下一张见官三分笑见民十分威的面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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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股神博古特4 的帖子

这个,俺终究还是忍不住劝兄一句:
莫要太过执着于对错了。

对错真的那么重要么?
就算是自己对了,对方错了又能如何呢?
争得一时之气,可受用一生么?

另外,很佩服兄的文采与思想,兄、冒牌、暂时发言马甲,是我在轩辕所最佩服辩论能力的三位。(通过百度贴吧与一些旧账,了解到可能三位之间有些许矛盾,希望兄不要介意兄弟将三位提在一起
但是兄现在好像在某些问题上过于执着了。

此事起因并不太清楚。
只是来劝一下而已,并无任何意思,也无任何立场
还请兄不要误会

-------------括号里纠正一个错别字:旧账应为旧贴,五笔打错码了---------------------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17 0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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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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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3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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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0-17 02:07 发表
这个,俺终究还是忍不住劝兄一句:
莫要太过执着于对错了。

对错真的那么重要么?
就算是自己对了,对方错了又能如何呢?
争得一时之气,可受用一生么?

另外,很佩服兄的文采与思想,兄、冒牌、暂时发 ...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对的人受冤枉要得到补偿,错的人耍权谋要受到惩罚。对于管理层,我就是恶民,如果这样的刑罚落在和我熟络的让你身上,我自然也要以这种态度向管理层讨个公道。混混噩噩的和肥刀之流一样揪住四五年前的陈年旧事不放发些不痛不痒的观点,待着还有什么意义。如果真要扯旧事,为什么不扯扯建坛之初论坛坚持管理层应该比普通会员更严格的要求自己,要更有涵养和能力?为什么不扯扯当时管理层内部一篇篇的学习稿,解开了轩辕宏伟的篇章?为什么不扯扯当年上至论坛拥有者,下至普通版主,有恶必惩,有错必究,不徇私情严守法规的盛世气象?如今论坛人气增加了,法规严谨了,怎么反而让普通会员更受欺压和制裁,让管理层拥有了更大的特权和地位,让那些犯了错误的枢蜜在恶毒报复后躲进后院大哭委屈就得到保护和原谅?菜刀啊菜刀,你这几年保险卖的,真是把本都忘了,不由得我不说你几句。

PS: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只不过我靠的是一股狠劲强打下来,你可以说我没皮没脸,我自己认为这是意志坚强。毕竟我这几年经过的事情和获得的成就,远非一个没背景的22岁同龄小子丫头能比的。最后我说一下,我和冒牌不熟,和蓝猴也就是暂时发言马甲算是五分之四个朋友,就算有矛盾也早成了陈年旧事了,不像丫肥刀动不动就拿四五年前的东西扯闲天,丢我们首经贸的人。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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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2: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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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2:31 发表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诚如菜刀所说,一个虚拟的网络组织,能够做到人治法治二八开就很不错了。难道楼主您一定要把这潜规则挑明么?本来是楼主自己嘴上犯了忌,过后是被依律法办了也好,是被挟私报复(楼主恐怕就是这个意思吧)了也好,大家都能看到楼主无理在先。正因为楼主本来在冲突的源头就理屈,楼主在登闻鼓的申诉,对TOP的质询,才给人以强词夺理的感觉(且不管楼主是否真的是在强词夺理)。楼主在这里跳脚辩论的时候也不觉得心虚么?另外,论坛有版规,论坛管理员有人情世故,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冤家兄弟。但是像楼主这样,哪个对自己有利就拉拢哪个,哪个不利自己就踢开哪个,不嫌有些无原则了么?

对阁下这种喜欢在网络上颠倒性别的同学,我一般不予回复。免得再给你多余的炫耀身份的机会。

之前的理由说的很清楚了,你也说了不管我是不是强词多理都给人强词多理的感觉,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倒具备当官的能力了。法律和道德往往不是冤家兄弟,我也不知道我这次在什么情况下拉拢了那个踢开了那个,什么情况下又反过来了,还望你一一指出。毕竟空口白牙说话全然没有套路和逻辑的硬攻我是没法见招拆招的。

不过阁下开篇那两句话,我强烈建议送给本次事件中的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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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3: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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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3: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03:04 发表
公平?您在网络上搬弄是非,说别人如何如何不是,可是本着公平的心态目光来看对方?到了在下说起来,反而变成了在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您却是公平的化身,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您一定要我指出来,那好。您在登闻鼓发帖的时候,愣是一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什么跳脚大骂,恶意中伤,全然不顾斯文颜面。当您发现自己帖子被删除且受到了不公平(暂且算是不公平)对待时,您却没有摆出一幅相信轩辕法令的样子,而是凭着自己和管理员的私人关系,委托人情才弄到所谓的内幕。既然您自己都无法相信轩辕法令会给您一个正确的答复,甚至于要用私下的世故手段来取得这所谓内幕,恐怕也是对您的熟人“晓以大义”、“动之以情”吧,那么您何必还要在这里摆出一副法律捍卫者的模样?这便是我所说的拉拢和踢开。

关于在下开篇的两句话,我想是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要是不接受,我再说也没有办法。

至于您说到在下的性别,我不愿多置评,免得再生是非。到时候有人来锁帖,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毕竟能够在这里和您说两句在下也十分荣幸。

再至于您建议我去当官的事,多谢抬爱了,有时间我会考虑的。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大概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所以没必要专拿着公平说事情,如果你开始就认为自己说的话是不公平的,认为自己不是公平的化身,而是本着为自己最后的目的:”考虑做官“着想,你还会跳进来么?问别人是否公平前,请问您发这个帖,是否对双方都公平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但不代表我对轩辕管理层全体人员的愤怒和不信任,如果你以为这个是我把法律和道德混淆了,那么请你自己检讨。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现在的情况是对方已经承认自己行使了不当行为,那这动机再拿出来,不过是让事实更加明显而已。有这句话,我要告他到最后一秒,没这句话,我照样告他到最后一刻。我通过其他手段向高层进行申诉乃是不得已之策,但我在被解禁IP大大减轻刑罚之后所行之事便是告诉管理层中某些小人,你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无人能管,必须要为此付出代价。无论是销毁证据不予上报还是擅自封号删帖恶毒报复,终不能为天下所不知。也只有如此,才能打击管理层中那些滥用职权的小人的嚣张气焰,才能让他们执法时犹如芒刺在背,甚至对于普通会员也不敢轻易滥用刑罚。试问我纵然有千般不对在先,于这件事情上无论是从道德方面来说还是从论坛法规上来说,又哪里有丝毫不合理之处呢?难不成我这次借了尚方宝剑为自己申冤为轩辕立新风,就成了和那些管理层一样的了?就成了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了?若你能回答这个问题,那么恭喜你你虽然不是轩辕之官,至少已经在某些方面高过不少轩辕之官了。

[ 本帖最后由 股神博古特4 于 2007-10-17 03: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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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4: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是自诩公平的化身的,包括您发帖和恋芸使用严重不当手段的时候 ...
嗯,很好,很强大,原来我最后的目的是“考虑做官”,这还多谢您提醒了。我倒不否认每个人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往往都在自诩公平的化身。可是您之前的原话是“仅仅这种先入为主的印象,就证明阁下不具备公平的素质”,我无意说自己公不公平,也无意听您觉得您自己公不公平。但是您说我不公平在先,所以我只能反过来说您也不公平。本来“公平”这一词也没有客观标准,谁都可以认为自己是公平的,但是最起码不能无端地说别人不公平。好在您又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可是您别忘了先说谁公平谁不公平的可是您哪。现在倒好,您说我不公平,您一句“先入为主”就带过了,我说您不公平,您却来说“没必要专拿公平说事情”,这就近乎耍无赖了。

我在登闻股发帖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当时的我是对于管理层某些人行事不公平的愤怒和不信任 ...
您这是在混淆您的态度和渠道。您如果有原则,想要本着轩辕版规或者人情道理办事,那么您不管您是愤怒也好,不信任也好,满意也好,信任也好,一旦有了任何诉求和质询,就应该本着您的原则,走始终如一的渠道来请求得到公正的对待。而不是费尽心机的去搞内幕也好,指责别人徇私枉法也好,这些都是渠道。您的态度和渠道没有关系,如果您一定要这样联系,我只能认为您是见风使舵,见缝插针。

我弄到的内幕是一句话,但这句话只是动机,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就好像你有强奸动机但同时你也有不在场证明一样 ...
我过来本就不是来判案,我也没有这个权力,您一定要说那不是有效证据那我也没有办法,但是道理我说得很清楚了,您能不能理解,别人能不能理解才是重点。您说这一段无非是说您告恋芸是否有理,这根本就不是我所关心的问题。我在上上帖中甚至都没有讨论您是否在强词夺理、恋芸是否在挟私报复的问题,我只是想告诉您您的手段实在不怎么高明罢了。您告您的,我照样发帖。其间您还提到了“不得已之策”和“千般不对在先”这样的字眼,这样看来你还是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

至于您所问的问题,我首先要质疑一下您提问的前提,您觉得管理层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我没有看到任何的证据,如果您不累您还可以长篇大论来向我证实这个问题。退一万步,即使他们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您若是不两边玩,您怎么玩得过他们,到头来您当了官,不是一样是“法律道德两面玩票”的“恶官”?

最后私下里说一句,不管您之前说轩辕“论坛擅长辩论的人比我多多了”是自谦还是真话,您的辩才实在令我十分不感冒。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确实不过如此。(这一段我不指望您的回应,如果您觉得是恶意中伤的话,我也没有办法)

[ 本帖最后由 Z_Artemis 于 2007-10-17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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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6: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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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您每次与人辩论,最后都还要跑到登闻鼓来上窜下跳,并牵涉到版规解释。您竟不能在原本的版区、在原本的论题上让您的对手心服口服,从这一点看,您却是不过如此。

……这句话实在太妙了,偶也觉得LZ的辩论思路十分奇怪——说你是诡辩吧,但你的辩论却是有目的的,希望有人接受你的观点(诡辩是为辩而辨,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但说你是正常的辩论吧……

“另外,我所说也并非是的管理层中除弱智和那斯与恋芸,而是说管理层中除了弱智和“大学毕业N久却还找不到工作的”那斯与恋芸,也就是特别加了注解,为什么我认为这两类人看不出来,并非是那斯和恋芸等同弱智,而是他们有着”大学毕业N久还找不到工作“的特性,基于此其不具备看出我上下文联系的能力。如果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但如果加上前缀改成”狗和具有无耻下流卑鄙特性的这类中国人“不得入内吧。我没有加 "那类人"是因为论坛管理层中只有此二人具备此特性,而其他人就我所知并不具备。基于此,这句话丝毫没有侮辱对方的意图和愿望,如果强说成是讥讽,那我欣然同意,毕竟能说出”犯我手里就得死“这样的话的人,我实在找不出不讥讽一下他们的理由。”

……在辩论贴中写出这种绕口令来,无异于认输投降……如果LZ认为自己是在进行诡辩游戏,那倒还是可以一笑的东西……“不要把中国人都当成RZ,看不懂你话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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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难得在登闻不会被扣分我再多说两句吧……像LZ这样颠三倒四的辩论方法,在辩论赛上就一个结果——自己的队友和领队老师羞愧而死。在论坛上的结果更简单——对方没兴趣理你了。

所以,个人觉得LZ一直在登闻兴风作浪,就是由于轩辕管理员作茧自缚,没办法不理你吧……或许LZ就从这种和TOP一起咬文嚼字中获得自我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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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8:59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说的这句话是错误的”

分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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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09:4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没办法,我们这群“弱智”,“废柴”之类当然是要针对高人一等的悲风同志的。所以悲风同志气不过也可以理解,气得骂人也在情理之中,我提议对其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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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0: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不想介入这纷纷扰扰的争吵中,但看到楼上双方的辩论,不禁再说几句局外话。

我觉得不能因为悲风之前所为就在以后看到他便进行围攻。论坛之处罚,原本也是该有的事。也许这次操作失误是巧合的,但一旦处罚过当,出来道个歉又何妨?

投述的辩论,应当是就事而论,管理者应胸怀大气,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即便以往仇雠极深,也不至于将其当过街老鼠打。知之者尚可理解,不知者没准就认为管理层打压之举已成风。

论坛法治人治都应有,这也是唯一的出路。其中有偏差,亦在所难免,小错无关紧要,但这次好像过得有些厉害,所谓亡羊补牢,又有什么损失?

法不责众,仁者无敌。管理者当三思以行。

日后真有无理取闹者,当对其论点予以彻底反驳,而非空空如也地先竖立场,再定行止。

万事岂能俱如意,管理层的愿想也许原本是好的,但事情绝不可能只依照你们的想法进行。主持公道者只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可又来参赛又是评委?更不宜火上浇油。

对悲风之劝解,我看不必。性格使然,又能如何?况无人可以剥夺其上网自由。悲风虽是“恶人”,但又告所谓的“恶官”。古语云,恶人自有恶人磨。究竟孰者为恶,还当拭目以待。

为何人们普遍憎恶贪官污吏?为何百姓会造反?历史史实又何尝不是论坛发展的借鉴。

本人本着中国人惯有的看热闹的热情关注此事。言中之意,多是劝解管理者,勿生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无论什么人,只要不犯大过错,都容得下,这才是轩辕应有之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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