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陈世美死得冤, 不太懂法律,随便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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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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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4: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LZ,首先要说的是秋审是在清朝顺治时期才有的,而陈世美所处的宋朝尚未有此制度。
其次,八议制度并不是一定免死,议权在皇帝手中,也就是皇帝决定你的生死,包拯拿出的是尚方宝剑吧,代表的是皇帝,那么斩他是皇帝的意思,八议也不必再议。
那么司法程序是合法的,包拯完全有权力处死陈世美。
还有防卫过当。。。。。一个弱女子对着一个五大三粗拿着武器的男人还可以将他杀死,LZ认为是怎么做到的呢,一般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是真的吧。
和解,触犯了刑事法律是可以和解的吗。。。。包公会提出和解,想想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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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亿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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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22: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借古讽今,文章好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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