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拿东汉的司隶校尉跟御史中丞对比没有意义。司隶校尉的权力跟御史中丞明显不同,司隶校尉兼有监察和行政权力(我前面已经说过与刺史相比的就是司隶校尉)。而御史中丞在京城只有监察权力。
荆州刺史治武陵,但是由于荆州才是荆州刺史管辖区,所以桂阳、南郡等太守自然在其管理范围之内。
就论行政权力,东汉的司隶校尉兼领一州,而东汉的各部刺史也领一州。你不妨告诉大家东汉的御史中丞的行政权力可以领什么管辖区域如何?
现在不就是在说监察权么?干嘛扯上行政权?
司隶校尉有监察权,在京都能监察百官,而无需放外。
御史中丞也有监察权,在京都照样能监察刺史,同样无需放外。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外统都畿,内为谋主”————这里的内外指的是左将军府内外。而不是京城与地方。法正是“左将军府”的谋主而不是蜀郡的谋主。
何况刘备当时的管理系统根本不属于东汉常制,要这么对比有什么意义?
这里内外指的是左将军府内外。而不是京城与地方。
御史中丞的内外为何不能是御史台内外?为何就得外派到地方?
按照你的说法,外督部刺史到了“内”,就不起作用,就没有了这个权力。
那外统都畿,到了“内”,也该不起作用才是。难道法正的太守就成了空头?
刘备当时的管理系统是不是东汉常制根本没什么关系。
俺只是想指出来,内外并列,不代表两者就是冲突的。
将军累叶台辅,世济忠义。今朝廷播越,宗庙残毁,观诸州郡,虽外托义兵,内实相图,未有忧存社稷恤人之意。
难道外托义兵、内实相图也只能有一项存在?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你所谓的“诸葛亮总不可能不知道吧”这一观点是出自什么史籍?相关记载请拿出来证明。
诸葛亮不是魏官,之前也没有到魏国,凭什么会准确知道魏官制的变化?
至黄初中,韬仕历郡守、典农校尉,福至右中郎将、御史中丞。逮太和中,诸葛亮出陇右,闻元直、广元仕才如此。
看清楚,石韬、徐庶两人在黄初中担任的官职,诸葛亮一直到太和中打到魏国后才能知道。这种情况下的诸葛亮居然能算了解魏官制?
不了解魏官制的诸葛亮,当然只能用汉官制来看待石韬、徐庶两人的官职变化,这还需要解释?
蜀汉也有尚书令、尚书,诸葛亮会不知道?
既然蜀汉按照汉代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凭什么不许魏国调整?
况且诸葛亮与魏国大臣尚且有书信来往,对魏国的变化有了解很奇怪么?
魏尚书仆射陈群与丞相诸葛亮书,问巴消息,称曰刘君子初,甚敬重焉。
亮集曰:是岁,魏司徒华歆、司空王朗、尚书令陈群、太史令许芝、谒者仆射诸葛璋各有书与亮,陈天命人事,欲使举国称籓。
陈群先为尚书仆射,后为尚书令,足见书信并非一次。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如果你要讨论御史中丞,那么就请继续讨论御史中丞。而不应该扯到侍御史和谒者。
在本话题里面,我无须跑题谈侍御史和谒者。
“这是督军,而非督刺史”———看清楚了:
《后汉书.安帝纪》:海贼张伯路复与勃海、平原剧贼刘文河、周文光等攻厌次,杀县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讨破之。
《后汉书.孝灵帝纪》:巴郡板楯蛮叛,遣御史中丞萧瑗督益州刺史讨之,不克。
明确记载是“督刺史”。跟《汉官仪》的归纳恰好一致。
御史中丞能外督刺史,就是来自于外派时才具有的权力。换句话说,在京城的御史中丞根本没有什么大的行政权力。
不是督军,难道讨剧贼、板楯蛮只有刺史一个光杆而已?
几次御史中丞的讨伐,并不仅仅是督刺史而已,还有督州郡兵的记载。
若以为督青州刺史法雄、督益州刺史就是外督部刺史,那遣御史中丞冯绲督州郡兵讨之、御史中丞赵某持节督州郡讨之又算什么?
举侍御史和谒者怎么是跑题了?
侍御史和谒者同样可以督州郡兵讨贼,侍御史和谒者的本职中没有外督部刺史,足见这种督刺史、督州郡兵并非其本职,而是临时任命。
同样御史中丞也是如此。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重申一次:东汉常制没有出现过御史中丞能在京城就督刺史的情况。————没有这样的实例记载。如果你认为有,请拿出相关实例记载。
这不是俺需要证明的。
既然《汉官仪》称御史中丞可以外督部刺史,而御史中丞又不需要像刺史那样四处巡察,而是一般呆在京城。
那御史中丞就可以在京城督刺史。
应该是你拿出御史中丞在京城不能督刺史的证据才是。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北军中侯是内官,而司隶校尉也是内官。
这段关于地方官员的记载居然放在两种内官之间。还不叫不伦不类?质疑其有归纳错误为什么不可以?
司隶校尉跟刺史某些方面相似。但是司隶校尉是内官、刺史是外官,这就是为什么关于东汉的史籍里面不会把司隶校尉归入刺史的原因之一。
司隶校尉领一州,之后的河南尹、刺史、守相等都是各领一地的。
而这段话前的官员都不领地方,这个难道不是区别?
记载地方官员的记载,放在不领地方之官后,放在领地方的官员之前,再正常不过了。
原帖由 东祖长离 于 2007-8-10 23:49 发表
在你找到旁证证明这段话的准确性前,“武原令、平丘令、任城令最多就是六百石”这观点自然不能成立。
刺史六百石,《汉书》、《后汉书》、《晋书》等都明确记载刺史为六百石,而且没有资料说明刺史在当时已经增轶。
那由武原令、平丘令、任城令,迁为六百石的刺史,难道还能高过六百石不成?
这还要什么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