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帮人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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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2: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帮人咨询一下

我是读法律的,不过遇到现实的麻烦却发现自己就是一个“法盲”,一人在网络上询问我此问题,我却帮不了忙,惭愧啊。所以在这来取经,谢谢大家!以下是此人的公开信:
   
    我是一名山村教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了这样一件事。如果有人知道就请帮一把。
    我父亲是一名退休工人。已经谢世三年了。他退休的时候是在原单位领取退休工资,后来单位以买断工龄的形势买断了工龄。他的退休工资就到社保局领取。直到去世。我们按照当时的情况,凭他的火化证明到他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取了安葬费,以及六个月的工资。可他的遗孀--我母亲还健在,她已80多岁了。按照相关政策,我母亲已经伤失了劳动能力。是否可以向父亲的主管单位领取部分生活费。我不知道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条文。如果有,我恳请朋友告诉我。需要那些相关的手续,才能领到这部分生活费呢?
    因为我的哥哥姐姐都在农村,他们的年龄也越来越大,逐渐的失去劳动能力。如果真的有相关政策,也可以减轻他们一些负担。
                                                                                                                                                               
                                                                                                                                                        一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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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没啥花头了
买断工龄实质意义上就是割裂单位与职工的所有关系,把职工这个包袱彻底扔向社会。
所有的福利性项目,自然也就无法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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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21: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谢谢指点了还是希望找到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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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要活着,希望总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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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8:3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明白,你母亲跟学校可完全没有什么关系,学校有什么理由要支付你母亲生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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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10: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可以去有关部门咨询。
万一碰到一个良心好的,还会告诉你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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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步月 于 2007-6-27 08:32 发表
我不明白,你母亲跟学校可完全没有什么关系,学校有什么理由要支付你母亲生活费呢?

父辈们的工作和我们这一代的纯合同制有较大的区别,有点类似农奴制,抚恤、照顾职工家属也是单位的职责之一。

你听说过30岁以下的人有“买断”这一说么?同样是解约,有的只是按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1个月的可怜兮兮的遣散费而已。

话说回来,父辈们为政府卖了一辈子命,有这点福利也是应该的。

[ 本帖最后由 庞桶 于 2007-6-28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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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07: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以前一家住在南方单位分的宿舍,如果男方死了,女方还可以继续住

到女方也死了之后,单位才会回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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