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恨地无环 于 2007-1-19 22:21 发表
有关亲情的问题,转情区罢。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自然是先有血后乃亲。
赵氏孤儿、陆文龙,一旦得知生父仇,全无十载亲养意,立即便要手刃养父。
杨康不能反目,便成了不忠不孝之人。
唯有个叛逆的哪吒,掏心 ...
无环兄所举的例子,都是养父杀害了亲父而后抚养其孤儿,所以养子后来反目也情有可原。
母虎噬子的例子,则天皇帝就是一个典型啊。比虐待狠多了,直接掐死。
在中国的传统道德中,无论父母如何不待见自己,做儿女的也一定要以孝顺来感动对方。所以才有大舜孝父的故事。
我的困惑是:父母给予孩子生命,是一种接近无意识的行为--他们并没有明确的给予目标,也就是说,父母并不会特意照顾哪个精子,让他获得生命权。也就是说,父母只要获得一个孩子就行,至于是哪个就不关心了。举例来说,你走在大街上,忽然天上掉下一沓钱砸在你的身上。你诚然会很高兴得到这笔钱,如果丢钱的那个人下来跟你说,小伙子,这笔钱归你了。你会很感谢这个人,但是这种感情不会太强烈,因为这是你自己的运气占了很大的成分。同样,子女对父母应该是天然的感谢的,毕竟他们给子女一次生命。但是,这种感谢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系呢?
中国传统观点:无条件热爱,子女必须对父母孝顺;
我的观点:这种亲情维系是有个临界点的,突破这个临界点,子女没有必要爱他们的父母。
那么论坛诸位的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