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七百多名人上书胡锦涛 指物权法仍违宪应纠正, ● 于泽远(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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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09:4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七百多名人上书胡锦涛 指物权法仍违宪应纠正

  中国引起广泛争议的《物权法草案》近日再起波澜。包括前党政军要员和法律学者在内的777名人士几天前联名上书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指已经过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仍然违宪,呼吁全国人大纠正草案中的违宪内容,延长草案的审议时间。

  这封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由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发起。巩献田去年8月曾以公开信形式上书吴邦国,反对通过物权法草案,成功使当局放弃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年会上通过物权法草案的计划,将草案交回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也使物权法草案成为中国历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典。

  为平息各方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全国人大将于本月下旬对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试图在明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年会上审议通过。

  巩献田昨天说,他们这次联名上书的公开信并不是网上签名,而是征集了777名各界人士的亲笔签名,公开信已经分别送往九名中共政治局常委和170多名人大常委。

  北京有关学者对本报说,这次巩献田等人联合坚持中共传统意识形态的部分前党政军要员和一些学者、学生,联名反对物权法草案,声势远远大于去年,影响自然不可小视,不排除当局为了避免无谓的意识形态论战,再度推迟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草案。

  但这名学者也指出,以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为主旨的物权法,不仅有利于普通民众维护自己的权益,更符合富裕和权贵阶层的要求。如今,固守传统意识形态的“左派”在中国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已日趋衰落,他们或许还能推迟,但不可能阻止物权法草案的通过。

  与上次单兵作战相比,巩献田这次炮轰物权法获得了更多的声援,其中包括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国家经委前副主任赵荫华、北京军区政治部前顾问魏巍、海军装备部前部长任秀生、海军司令部作战部前部长李盈久、铁道兵前参谋长龙桂林等。

  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公然废弃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核心条文,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巩献田去年8月的公开信对物权法草案主要进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加大贫富差距”等政治指责,而这次公开信则重点从宪法和法律角度抨击物权法草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

巩献田申明他不反对保护私人财产,但坚决反对来路不正、不明的私产,认为“只有强调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私产才能得到可靠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有关学者认为,巩献田等人利用中国宪法中所特有的意识形态条款,强行给物权法戴上似是而非的政治帽子,不仅让许多民法专家感到无奈,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当局陷入两难。

  他说,从意识形态上看,巩献田的观点符合官方的思想,但从法律和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巩献田的批评属于空泛的政治说教,只能引发政治辩论,缺乏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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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0: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位教授真的社会主义的粉丝还是矫情呢。。。公共财产几时是人民的财产了,都教授了不能单纯成这样吧.

倒是该把虚伪的法律纠正了,免得造就一批虚伪的人。

[ 本帖最后由 等待的沙子 于 2006-12-14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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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0:5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哪些具体条款违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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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1: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作茧自缚。没有意识形态条款,GCD的合法性会成问题。有了这些条款,又无法给既得利益集团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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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14:2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对GCD可是两难选择了
我看还是把皮扒了吧
不然这说还挺难圆的
不知哪位高人给圆一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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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0:1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无聊的教授 典型的御用文人 抑或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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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0:2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应该让他们试一下拆迁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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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8: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呵呵,这位教授不知是傻掉了还是故意做作,动不动就违宪!在中国的国情下违反宪法没有法律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天天都有人在违反宪法,真不理解空谈一部法律草案违宪有何实质意义!除非中国真正做到三权分立(比如美国就专门针对违宪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谈谈违宪还有点制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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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21: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实党员干部本身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和新权贵阶层了,所以所谓的左派也根本没有实际的政治影响力却反而能够得到普通民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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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7: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估计是不会建立的了
宪法几经修改 还不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要
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如此不稳定 其权威性自然大打折扣
感觉宪法已经沦落到二级学科的位置  同时也似乎只是高层的一个精神宣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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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2: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管物权法是不是违反宪法,至少物权法出台后,能减少我国法律上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上的众多漏洞,一件利大与弊的事情,为什么要有这么多人以一些在我看起来完全是型而上学的理念去反对它呢?
      没有物权法,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得不到保护!!!有了物权法,至少私有财产能够得到保护,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支持它,理解它,包容它!至少先通过它,然后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渐的改善它!
      难道不管什么事情都一定非得要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能够十全十美的完成它的时候才能去做吗?那世界上的前100名富翁现在能有几个?那中国现在说不定已经改名叫大东亚?又也许朝鲜已经改名叫韩国?
      这里套用我并不喜欢的毛泽东的2句话:
其一,少数服从多数。 虽然有700人联名反对,但支持的人又何尝7K,7W……
其二,(突然失忆症忘记哪句话了,等想起来再补充)
最后,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句话!!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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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1: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和某些上书者同为法律工作者而羞愧,他们还活在文革时期吗,别说欧美,中国的法治建设比日韩已经落后很多了,那些人还不知反思,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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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1: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公然废弃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核心条文,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这公开信是针对这几条吧,并非反对保护私有财产。

平素出现国有企业被低价收购,被管理者非法倾吞的现象就出来骂政府

现在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国务院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谨慎立法,莫非也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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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asky, 那年卡特琳娜, 有那么多高地农场空屋不用,把几万人放在无水无电,闷热的体育馆里的美国政府不就是因为那句“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么? 几万人的生命,以及数百人死亡,就为了那几个富豪的所谓财产权,人命和财产何轻何重?

如果动摇了这点,出了大洪水,谁还把自家地当泄洪区? 谁还去抗洪?

公有制为基础,最基础一点是,生存权大于任何权利。 没有存在,就无从谈任何其他权利。 有了洪水,先把人放高地房子里,管你是谁的。 你锁,砸也要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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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5: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国有企业破产对其财产保护是主要是《破产法》的事,《物权法》不是万能法,物权法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违背,否则无效,《物权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废弃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核心条文,而《民法通则》也没有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难道《民法通则》也违宪了,以此类推中国没有多少法律不是违宪了。
法律制定是人大的事,找政府本身就是中国长期行政权至上错误观念的产物。
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那是刑法要解决的问题,又与物权法何干,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自有相关法律处理,物权法并没明文规定保护以任何方式得来的财产。再说出现财产来源不合法又不是物权法造成的,与其花时间对它说三道四,还不如多想点办法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让合法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权利也没有法律的保护,比如最实际的拆迁问题,简直是一部血泪史,难道那些普通百姓活该为了所谓的城市化流离失所吗,物权法好歹也考虑到了禁止强制拆迁吧。

[ 本帖最后由 fashuo2005 于 2007-5-12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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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21: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问题关键是法制与人治的矛盾,如是法治社会这部物权是不能成立的。如是人治则无妨,也是中国特色的过渡,到也无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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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7:4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扯淡,宪法都没能司法化,何来违宪一说呢?即使违宪,又能怎样呢?
不管这法律怎么样,没有好的程序法去保障实施,又能怎样呢?一纸空文而已!
算了,管他们怎么立法呢!法立了一堆,现在适用起来还是那么麻烦,老百姓的权利还是没有保障!怪谁?
还是放一放这些实体法吧,先弄点正当的,合理的,程序法出来才是!
唉,宪政啊宪政啊,不仅要让宪法实施,还要对立法进行限制!不然,就不是法治,不是宪政了!÷
呵呵,看GCD立法真有意思!

[ 本帖最后由 色即是空 于 2007-5-24 17: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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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3: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他们或许还能推迟,但不可能阻止物权法草案的通过。

没看太明白,但上面这句还是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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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00:0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Lepidus 于 2006-12-14 09:46 发表
  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

这两个要得 反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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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3: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国违反宪法的事太多了,某些人就是活生生的笑话.
国有企业本来是全民共有的,却被贪官搞垮了,政府就低价卖给某些资本家,要人民来埋单.把人民的财产还给人民.
社会主义还存在吗?自右派上来后,社会主义就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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