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轩辕刑律, 违规会员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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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6 20: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轩辕刑律

一、总则
1、本条例只针对需要在全坛范围内对会员进行的处罚,一般版务处罚如删帖、锁帖、扣分等不在本条例范围内。
2、本条例适用范围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各个版面,处罚对象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ID。

二、名词解释

1、罪名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企图破坏论坛数据库并企图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生存的反动或淫秽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的情形。
轻度人身攻击:恶意对他人(须是本论坛ID,下同)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用词如“有病”、“没良心”、“没人性”、“愤青”等。
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的情形,用词如“猪”、“狗”、“白痴”、“傻X”、“人渣”、“垃圾”、“汉奸”、“卖国贼”等。
重度人身攻击: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对他人亲属尤其是长辈亲属等进行侮辱的情形。
抄袭冒充原创:将非本人原创文章以原创或暗示为原创方式发表的情形。
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
累犯版规:两次以上违反某版版规,经管理人员劝戒仍然故犯的情形。

2、刑名(以由轻到重次序排列)
私下警告:由论坛指定的管理人员通过PM等手段警告当事ID,但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公开警告:在全坛范围内以官方公告的形式警告某ID,并不剥夺其权限。
封禁一周、两周、一月、三月: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一定时间,到期自动解除。
不定期封禁: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解封时间不定,管理层自行掌握。
永久封禁:永久性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

3、其它名词
初犯:第一次违犯本条例中某条。
再犯:初犯已受处罚后第二次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
屡犯:三次或三次以上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已受到处罚后方算“一次”)。

三、量刑原则

1、罪名裁定权及量刑处罚权归轩辕枢密院。
2、基本量刑原则: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永久封禁。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不定期封禁至永久封禁。
轻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屡犯封禁两周直至封禁三月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中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屡犯封禁三月至永久封禁。
重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封禁一月至封禁三月,再犯永久封禁。
抄袭冒充原创——按抄袭数量、事件影响及事后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封禁三月,再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屡犯永久封禁。
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永久封禁不等。
累犯版规——根据当事人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公开警告,再犯封禁一周至封禁三月,屡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
3、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ID使用人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层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层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ID人身攻击,并可按条例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ID等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非相同罪名的,由枢密院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刑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四、补充条款
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2、凡由webmaster公告宣布的处罚决定,即为论坛的最终决定。
3、封禁IP作为辅助手段在必要时采用。
4、论坛对会员的处罚并不限于以上条例,出现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量刑的可能。
5、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轩辕枢密院。
6、本条例自2006年12月7日起在全坛范围内实施,其它一切有关会员处罚的条例与本条例不符者同时废止,以往案件非必要不予追溯。从实行之日起三个月为试行阶段,在此期间管理层保留修改权利。
7、针对某一特定人群(例如地域、人种等)进行言论攻击的,比照人身攻击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 本帖最后由 沈浪 于 2016-5-4 19: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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