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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走廊·杂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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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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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杂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走廊·杂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办公间的门在身后无声地合上,就像在默默地欢送我。
这座A级写字楼布局像个“回”字,办公间围合着内走廊,再中间就是楼梯、卫生间以及强电间、弱电间、空调机房什么的。走廊很宽阔,两臂张开也摸不到边,没有别的人,只有我的脚步声,顶棚上一米一盏的节能灯都还工作正常,所以光线充足,还不致让人想起《猛鬼大厦》的场景。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2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我所在的办公间是个大空间,300平方米中30来号人已经在里面吸入同时也制造了6个小时的废气。这两天赶上寒潮光临,几乎所有的窗都是紧闭着的,只有中央空调的出风口在卖力地吹着,虽然这所谓的新鲜空不可避免地遭到怀疑,但一旦关了它只会更加气闷。刚才还拥着我的那股风已经在长长的走廊里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不自觉地深吸一口气,鼻腔就和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材料就来了次亲密接触。尽管心里很清楚走廊的空气比起污浊的办公室来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人的本能还是让我在换了个空间后也希望把肺里的空气也跟着置换一遍,其实这只是个幻想,因为刚才推开门时,那股风明确无误的是从室内吹向走廊的。
8.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8.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设施: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摘自《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往前走几步,右手边是一扇紧闭的门。这是我所在的办公间的另一扇门,其实已经全无用处,因为门内是一个紧紧抵住的大文件柜。外面的人要想破门而入的话,估计得有阿诺德的那身肌肉;里面的人要想立刻出来,除非你是崂山道士。小偷可以无视,也不会着火的,我安慰着自己。
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其实着火了也不怕,反正不会有拉登拿飞机来撞我们这栋楼,一点小火应该能应付的了。我不禁抬头看了看烟雾探测器和自动喷淋的喷头,鼻腔中飘进一股淡淡的烟味。TMD!还嫌空气不够糟吗?!我暗骂刚才在走廊吸烟的那个家伙,感叹人类为什么明知有害却还要害人害己,顺便诅咒一下那些做红心鸭蛋和饲养多宝鱼的不是人的人。同时又想,要是几个老烟鬼聚在一起抽烟,会不会触发自动灭火系统给他们洗个冷水澡,要是这样倒也有趣。一转念又觉得不妥,要是火警响起,吓不死人也难保不会有人被踩死,世贸大厦的美国人可以遇事不乱有秩序撤离,我对国人可没这个信心,要是再遇上克拉玛依那些高喊“让领导先走”的糊涂鬼,那就……算了,别瞎想了……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随着绿幽幽的“安全出口”的箭头指示的方向,转过两个弯,脚下的地毯把我的脚步声减小很多,但再下面的网格地板却倥倥地共鸣着,地板下是光纤和电缆,电流是没有声音的吧,再传过去就是声音和图像了,旁边门里传来了电话铃声,和一位穿着制服的OL擦肩而过,隔壁公司的,认识,微笑着打个招呼,再贪婪地悄悄猛吸几口气,打算借着MM身上的香水气息遐想一下野外的茉莉花,却全然忘了装修材料散发的毒气和烟鬼残留的尼古丁。
头上有个摄像探头。很想冲着它做个鬼脸,谁叫你整天监视着我。刚动了动眉毛,赶紧又打住,要不没准明天楼下的保安会用异样的眼光看我。再假装用手揉揉眼睛,仿佛要把残留的表情也搽掉,但思想的痕迹却留在头脑中了,好在不会有人来开颅检查,即使打开脑壳也看不出个名堂来。已经走到摄像探头的背面,这才悄悄地咧咧嘴。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2.1 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OO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来到我的目的地,推开挂着小人牌子的房门,随即听见嗡嗡的排气扇的声音,又是一股风抢在我的前面涌了进去。房间里散发着香味,香雾器刚工作过,洗手液也刚被人用过,我不自觉的屏住了气。摆好姿势,全身放松,这时才完全在体会人的自然属性,我们毕竟是动物……祖先们在树上跳来跳去的时候,他们不用穿衣服,肯定没有什么固定的路线,只要不被天敌瞄上就行,他们肯定也不会想到几千万年后的子孙们会生活在这张无形的网当中,或许几千万年后我们的子孙们也会同样揣测者我们,他们会想些什么呢……
“哗——”自动喷涌出的水流把我的思维拽了回来,整理好衣服,洗手,烘干,一切都是熟悉的程式化过程,开门,有一股风扑面而来,又不禁吸一口气,管它污浊还是清新呢,正对面是一个红色的警铃,我已经没有什么额外的想法,火灾自然是不太会发生的,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也没有错。我即将像倒回去的胶片一样重复刚才的经历,不同的是刚才的OL也许不会出现,亦或许是其他的人,会是什么身份呢……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摘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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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镜门生 于 2009-7-20 13:2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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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秒的路程,难道让偶把聊斋志异回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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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量少,估计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个标题有关,拗口的要命,偶看了几回了都不想点进来,我当是科技类说明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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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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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泡泡站一起,那不是一对活宝,明显是一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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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门生
于 2009-8-15 17:45 发表
我和泡泡站一起,那不是一对活宝,明显是一对半~~~~~
一对半啥意思?不解,莫非还有人怀孕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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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形有一个半阿泡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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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是胖子?我很瘦,夏天体重160 相当于我老婆的体重,身上再背半拉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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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0而已~~~~~~~好吧这是杂念帖,不是体重帖,于是偶们就此打住,吃饭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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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楼大火,53人不幸遇难。谨挖此坟以示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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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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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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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严禁泡泡写小说,这乌鸦!以后不许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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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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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姐一向很有才嘛,年轻时候还玩过意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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