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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险案例, 集中一些保险方面的案子
爱上三国的女人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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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1
发表于 2006-11-1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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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案情:
2002年6月28日,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赵某向其同学王某和王某的丈夫张某推销保险。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王某为受益人投保了鸿寿年金养老保险,以趸交方式支付保险费55460元。赵某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印张的保险费预收收据。在预收收据上,保险公司声明:“本收据为暂收收据,若本公司同一承保,将出具保单,如不同意承保,预收保险费返还。”
2002年7月2日,赵某又找到张某,陈他收取的保险费在乘地铁时被偷。赵某表示愿意为张某补交保险费,但手头没有这么多的现金,故将张某的保险费交付方式由原来的趸交改为年交,首期保险费交4150元,余款保证4个月内交清。张某表示同意,然后赵某出具一张欠条。欠据上写明:“本人因工作不慎将保险费丢失,现先以年交方式给投保人张某交付首期保险费,保单生效后2个月内,本人一定将剩余保险费偿还张某。”张某将欠据收存。张某应赵某要求退还55460元保险费预收收据,赵某出具了盖有保险公司印张的4150元保险费预收收据。保险公司对此一无所知。2002年7月8日,赵某将首期保险费4150元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签发了张某的保险单,并出具了正式收据。
2002年8月14日,赵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几天后,王某和张某到保险公司叙述了上述经过,并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业务员将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丢失的行为给于赔偿。保险公司认为,赵某与投保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部分履行了这一协议,构成了债务合同关系,已不属于保险代理行为或职务行为,纯属个人行为。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投保人张某不服,认为赵某是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一次性收取全部的保险费,出具了保险公司的收款收据,由此造成投保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后再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故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退回余下保险费收据。
问题:
如何区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与其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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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三国的女人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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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2
发表于 2006-11-1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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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我国《保险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对保险代理人的其他行为,第128条第二款的固定,仅限于“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都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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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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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6
#3
发表于 2006-11-1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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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MM都已经答出来了,还问别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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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气莱西
南利侯枢密直学士领安化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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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20
#4
发表于 2006-11-1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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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例实际涉及保险代理中有争议的法律关系并不多。
1、赵某遗失了保险费55460元,赵某告知了张某,张某谅解了。
2、赵某与张某协商的处理方案,赵某先代张某交首期保险费4150元,然后余款赵某出具一张欠条(内容见上述案例)。
3、赵某将首期保险费4150元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签发了张某的保险单,并出具了正式收据。
4、此后,赵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此时只存在赵某与张某之前的欠条兑现的问题。保险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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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三国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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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5
发表于 2006-11-1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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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春秋遗民
于 2006-11-13 16:38 发表
楼主MM都已经答出来了,还问别人?呵呵
这个帖子我专门用来贴保险案例的....不是求问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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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三国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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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6
发表于 2006-11-17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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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在从事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行为,是代理行为还是其自己的行为,关键是看保险代理人以谁的名义行为。如果保险代理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为某行为,则该行为为其自己的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若以保险公司名义为某行为,则该行为属于代理行为。当然要判断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还应看是否在授权范围之内,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本案中,赵某收取投保人张某的保险费,并向其出具盖有保险公司印张的保险费预收收据,此为代理行为。赵某收到保险费视为保险公司收到了保险费。此时赵某将保费丢失,由此长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向张某承担,如果张某要求退还保费,保险公司有义务退还,之后再向赵某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随着事态发展,张某又丧失了向保险公司索回保险费的权利。赵某收回第一张保险费预售收据,出具第二张保险费预售收据,仍然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仍属于代理行为。张某交还第一章保险费预售收据,接受了第二张,等于确认保险公司收到其保费的数额为4150元,而不是55460元。赵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写的欠据,该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属于赵某个人行为。张某收下欠据,没有反对,视为同意欠据内容。也就是说,张某和张某之间就剩余保险费的返还问题达成了一个协议,该协议与保险公司无关。
据此,张某只能向赵某追索剩余保险费。现赵某已死亡,张某可以从其遗产中得到清偿。如果赵某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张某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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