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近在某魚被賣家強勢反悔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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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6 10: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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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也可以算契约,做了承诺的都可以算契约,都数个人信誉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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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0: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整体回下艳阳吧。你我的观点大体上是一致的,即,一般情形下现买现卖的口头交易契约并非即时生效的,想要成立还必须附加其它条件。

我有个缺点,就是不管您说的啥,有些都没细看,就自顾自的说自己的看法。你的缺点呢。。您自己可能没在意,就是简单问题复杂化。比如我最初的问题,就是指,卖家没有误导诱导等等,买家直接砍价的口头契约有效吗?——您把这问题理解成了更广泛的有讨价还价过程,双方地位不平等,卖家极可能诱导等等。两问题有相同点,但也有区别。我的问题再明确一点,买家明码标价100,卖家上来就说,50我现在就要。卖家同意了,买家能反悔吗?——我觉得,可以反悔。

您上面贴的价格法明面上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但现实中不明码标价处处存在,绝大多数没人在意(包括执法者)。也许,这是理论向现实的妥协,并不表示理论就是错的。暂且认为理论上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事实上很多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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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8 10:59 发表

整体回下艳阳吧。你我的观点大体上是一致的,即,一般情形下现买现卖的口头交易契约并非即时生效的,想要成立还必须附加其它条件。

我有个缺点,就是不管您说的啥,有些都没细看,就自顾自的说自己的看法。你的缺点呢。。您自己可能没在意,就是简单问题复杂化。比如我最初的问题,就是指,卖家没有误导诱导等等,买家直接砍价的口头契约有效吗?——您把这问题理解成了更广泛的有讨价还价过程,双方地位不平等,卖家极可能诱导等等。两问题有相同点,但也有区别。我的问题再明确一点,买家明码标价100,卖家上来就说,50我现在就要。卖家同意了,买家能反悔吗?——我觉得,可以反悔。

您上面贴的价格法明面上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但现实中不明码标价处处存在,绝大多数没人在意(包括执法者)。也许,这是理论向现实的妥协,并不表示理论就是错的。暂且认为理论上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事实上很多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

1. 我有在意,水兄說的這是我的缺點沒錯,這個缺點我有留意,也一直想改,但有時話匣子碰到朋友就關不上了
軒轅這種論壇可謂是N死餘生,我都是過一天就算一天地聊著,大家很難才能在網上一聚,所以有時我想穿插著多聊幾個可能性
有時我考慮問題會結合自身經歷深化幾個變量,的確是不利於像水兄這種幾天一帖的交流的

=====

2. 紅字寫反了"買","賣"是吧
如果有明碼標價,我傾向不能反悔

典型的例子比如以前軒轅有過的,店家有明碼標價,顧客點了螃蟹又嫌貴,我是不支持反悔一方的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ewthread.php?tid=299669

=====
3.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1 11:19 发表

咱例子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50块钱属于小额交易,也就是你付了钱立马可以拿东西就走的。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讨价还价都是如此。所以,我认为至少从这点来说,你不能说我刚才同意50,但我现在不同意50,所以这约定无效。否则,“信用”一词将荡然无存,因为人人都可以说我当时答应了,但我现在反悔了

水兄上面應該也說過不能反悔的觀點,怎麼現在突然180度大轉彎了?

=====

4. 賣家需要明碼標價這種硬性規定我理解是一種兜底條款
並不是出於要處罰賣家不明碼標價,或者創收罰款而定的,所以你問說世上這麼多不明碼標價我怎麼解釋,我答案是不必解釋,本身就是睜一眼閉一眼

它的主要目的是兜底------當有一些賣家作出一些奇怪的商業習慣,比如讓顧客先開價之類的,用上述的條款堵住這種奸商的嘴,這就是明碼標價法規的核心意義
賣方先開價這個規定類似下象棋紅棋先走,沒有這個規定,那交易很難推動,誰先報價都會推諉半天
報價先多數吃虧這個道理大家都明白,那就讓常規而言資訊更優勢的一方先報,相當於抵銷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8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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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1: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橙炎陽 的帖子

对的,我写反了

======================
之所以转弯,是认为口头约定的随意性、随机性太大,就凭一句话就认为契约的必然成立缺乏严谨性。当然,不讲信用是多少有点的,但这时候不讲信用属于弱势群体,只能让位给实际利益了

我说的明码标价能反悔,我们这里的说的交易,一般就是现买现卖的交易。张三说要五斤螃蟹,李四答应了还没称呢,或者刚称好张三说不用那么多了,只要三斤,这时候李四可以不答应吗?说你说了五斤现在想反悔不行。您的意思不要五斤不行?理由就是明码标价,五斤你说的。我的意思就是,在这里,没称或者称一下的成本忽略不计,在正式交易(即给钱)前,买家可以反悔。

还有例子就是您上面说的,李四上来就说,老板,红色蓝色绿色的包我各要一个,张三说好的。这时李四说,哎呀,红色包家里还有一个,只要蓝色绿色吧。张三说,不行,你刚刚说要三个的,我都答应了,契约已经生效不能反悔。您觉得如何判?

明码标价不能反悔还必须有其它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卖家因这个口头交易已经有比较大的成本了,比如人家已经帮你打包好了,奶茶已经做了5杯你只要3杯,隔了两天价格不一样了你说不要。。等等,这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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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8 11:41 发表

对的,我写反了

======================
之所以转弯,是认为口头约定的随意性、随机性太大,就凭一句话就认为契约的必然成立缺乏严谨性。当然,不讲信用是多少有点的,但这时候不讲信用属于弱势群体,只能让位给实际利益了

我说的明码标价能反悔,我们这里的说的交易,一般就是现买现卖的交易。张三说要五斤螃蟹,李四答应了还没称呢,或者刚称好张三说不用那么多了,只要三斤,这时候李四可以不答应吗?说你说了五斤现在想反悔不行。您的意思不要五斤不行?理由就是明码标价,五斤你说的。我的意思就是,在这里,没称或者称一下的成本忽略不计,在正式交易(即给钱)前,买家可以反悔。

还有例子就是您上面说的,李四上来就说,老板,红色蓝色绿色的包我各要一个,张三说好的。这时李四说,哎呀,红色包家里还有一个,只要蓝色绿色吧。张三说,不行,你刚刚说要三个的,我都答应了,契约已经生效不能反悔。您觉得如何判?

明码标价不能反悔还必须有其它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卖家因这个口头交易已经有比较大的成本了,比如人家已经帮你打包好了,奶茶已经做了5杯你只要3杯,隔了两天价格不一样了你说不要。。等等,这是我的看法

我提一嘴題外話,就我的認識裡,大部分情況所謂的"不能反悔",在合同上一般是不會約定"不能反悔"的
合同一般約定的是發生買方違約情況,買方需賠償等同於交易價格的金錢

換句話說錢是一定要收的,貨提不提隨便你
這是最常見的合同模式
我不敢說沒有例外,但我自己沒怎麼見過例外
比如約了剪頭髮不能反悔,不是說我頭髮必須讓你剪,而是我剪頭髮的錢必須付

==========

以成本計這種說法很常見,我能理解,但不是百分百支持
這裡又會陷入新一輪的扯皮,你說了買三個包,都打包好了,又說1個不買,那是應該不給你退呢,還是讓你退一個包裝費就行了?
這時又會有大聰明要求退包裝費,然後又開始扯皮包裝紙一張多少錢
奶茶點了不要,倒回去(假設就是同一桶口味的)退幾個杯子的錢又行不行呢?

==========

大部分商家想做生意,會主動讓步,比如商店,菜市場不會逼著客人把口誤的東西買下
但較真來說,我覺得客人不佔理
換句話說這也是一個兜底,如果商家真的快速把五斤的螃蟹殺了,而客戶都沒反應過來改口,客戶就有責任買下了

但一般也不會直接套用這個規定逼迫客戶買下,這是我的意見

也就是商家不明碼實價,和客人講了又不買,都是一些法律上違規但不是很嚴重的錯誤,一般做了也沒事,但如果事後又引起了一些別的爭執,這個違規就可以用作錨定雙方的責任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8 1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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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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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应该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大多数不明码标价的工商并不会处罚,因为这些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极低。会主动处罚的除了餐饮其它很少了,因为就算有纠纷双方也基本没损失最多吵两句就完了。

所以,你说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吗?法律上来说是的。说这个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吗,也是的。只能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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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8 12:04 发表

所以,你说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吗?法律上来说是的。说这个商品可以不明码标价吗,也是的。只能这么理解

明碼標價是一個法律道德雙重要求的行為

就像水兄以前說的,無車日大家約定不開車,就會有一些拖社會後腿的人認為無車日開車真爽,所以非得開出來爽一把
這屬於一種吃社會豆腐的惡劣失德行為

=========

明碼標價是一種社會上人人有求的訴求,小販本身也有很多東西是不熟悉的,他要是去買手機,買汽車,店員說讓他先報價,他怎麼想?
哦自己買東西就明碼標價,自己賣東西就走另一套
這跟大家努力維護乾淨他卻隨地小便的道理是一樣的

即便不違規都得罵他兩句,更何況違規了就更不用說了

==========

街頭小販讓客人先報價還有另一個潛在的惡性因素,就是你報高了他一口答應逼著你買,你報低了他就出言嘲諷"這點錢你也敢喊,有種你賣我,你有多少我要多少"
其實基本有兩手準備要麼宰人,要麼羞辱你,兩頭都是惡性治安事件的溫床

這種事就像在街上罵陌生人是"沒媽的傻逼"一樣,在我這裡是沒有諒解一說的,屬於對買家的赤裸裸侵犯,水兄說的固然沒錯,但是過於輕飄飄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28 12: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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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橙炎陽 的帖子

我们这里就是口头约定,书面合同必然严格的多了

你说的“快速杀螃蟹”,不就是我说的商家已经付出一定成本情况吗,这时候反悔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没杀,就算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我认为也能反悔。但鉴于卖家没损失的情况几乎不可能揪着买家不放非要买下,仅存在理论层面

特殊情况应该是特殊对待的,比如特殊场景的交易口头约定≈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买卖双方更会遵守行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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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8 1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28 12:15 发表
我们这里就是口头约定,书面合同必然严格的多了

你说的“快速杀螃蟹”,不就是我说的商家已经付出一定成本情况吗,这时候反悔肯定是不行的。但如果没杀,就算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我认为也能反悔。但鉴于卖家没损失的情况几乎不可能揪着买家不放非要买下,仅存在理论层面

特殊情况应该是特殊对待的,比如特殊场景的交易口头约定≈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买卖双方更会遵守行规了

研究於賣家有沒有損失這種思維方式有一定合理性,因為這樣好解決已發生的問題
但長遠來說,店家會傾向研究快速付出一定成本/快速付出大量成本的方案,讓客人無法反悔,或者反悔了也得至少賠償一個大額比例
就像上面那個海鮮飯店,你點完就很快殺掉,或者快速把腿都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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