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青蓝兄看, 曹操的赋税是不是算轻的?西晋,燕屯田官八私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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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4: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社会经济)
1.屯田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军屯与民屯之分,以军屯为主。汉武帝刘彻元狩四年(前119)击败匈奴后 ,在国土西陲进行大规模屯田,以给养边防军,这就是边防屯田。自此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以至两宋,各代都推行过边防屯田。当统一国家分裂为几个封建政权时,出于军事需要,都很注意屯田。这些屯田虽多设置在中原地区,但因列国分立,仍然属于边防屯田。金、元以来,屯田的地域分布发生了变化。金政府于驻军所在地分拨田土,兵士屯种自给,屯田由是遍及内地和边陲。元朝幅员辽阔,各卫、行省,皆立屯田。明代继承元代的军户制度,军户子孙世代为兵,作战而外,平时屯种 。明代为充实边防力量,鼓励商人运粮至边地仓库交纳,由官给与盐引;而盐商惮于长途转运粮食,乃在官府拨给的边区荒地上招募游民屯垦,以所获粮食,换取盐引,称为商屯 ,它在整个屯田事业中所占比重很小。屯田有时又被称为营田,原意是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实际上,历代不少营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也多采用军事编制,所生产的粮食主要也是供军需。历代屯田规模不一。汉武帝在黄河河套以至河西张掖、酒泉一带有屯垦戍卒60万人。唐代屯田主要在辽东至陇右的北方边界,有5万顷左右。明代达于极盛 ,约64万余顷。清代除保留漕运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苗疆设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进入尾声。屯田是强制人们耕种官地。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军籍,世袭服役,地位比较卑下;汉、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编入军队的民户,身分与屯民及普通百姓无何差异 。剥削形式大体有3种 :①劳役地租。多是屯官给工具、种子,集体劳作,收获除供屯户食用外,全部交官。唐、宋屯田多属此类。明、清的漕运屯田,也是一种劳役地租。②分成制实物地租。曹魏屯田,用官牛的,其收获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对半分。西晋初年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私牛的,官七私三 。③定额实物租。西汉在西北的屯垦 ,每亩租4斗 。北魏民屯,一夫缴粮60斛。明初,辽东每军限田50亩,租15石。清嘉庆间,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粮13石。屯田保证了边防军的粮饷需要,对于开拓边疆和巩固边防有积极作用。又因集中较多人力、物力,可以兴修较大的水利工程,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但屯田的成绩与历代屯田的政策密切相关。大致说来 ,凡是设置屯田的朝代,在建立初期,屯田成绩比较显著,随着封建统治者日趋腐朽,剥削日益加重,屯田劳动者大批死亡或逃散,幸存者怠工,屯田也就逐渐变质瓦解。
2.均田制
  中国北魏到唐 前期的一种 土地制度 。从北魏太和九年(485)政府颁布均田令开始实施 ,经东魏、西魏 、北齐 、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
  北魏颁布的均田令由其前期在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主要内容是:15岁以上男夫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休耕,是为“倍田”。身死或年逾70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 ,不须还官,但要在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榆 、枣树 。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麻田10亩(相当于桑田),妇人给麻田5亩。家内原有的桑田 ,所有权不变 ,但要用来充抵应受倍田份额。达到应受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贵族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另外获得土地。老小癃残户,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民田还受,每年正月进行一次。在土地不足之处,有满15岁成丁应受田而无田可受时,以其家桑田充数;又不足,则从其家内受田口已受额中匀减出若干亩给新受田者。地足之处,居民不准无故迁徙;地不足之处,可以向空荒处迁徙,但不许从赋役重处迁往轻处。园宅田,良民每3口给1亩,奴婢5口给1亩。因犯罪流徙或户绝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地方守宰按官职高低授给职分田,不许买卖,离职时移交于接任官。均田制与赋役制密切联系。
  均田令公布后,北魏又制定了新的租调制。均田农户除丁男负担征戍、杂役外,一夫一妇出帛或出布1匹( 4丈 ),粟2石。15岁以上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 8人,耕牛20头,其租调都分别相当于一夫一妇的数量。以上内容,各朝有过若干变动。
  隋开皇二年(582)令使官人永业田与品级相适应 ,自诸王以下至都督,最多授给100顷,最少 40亩。此外,内外官按品级高下授给职分田(职田),最多5顷,最少1顷。内外官署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赋役负担以一夫一妇为一床,纳租粟3石,调绢1匹(第二年减为2丈),绵3两。单丁及奴婢、部曲、客女按半床纳租调。丁男每年服役30日(第二年减为20日)。隋炀帝杨广即位,免除妇人和奴婢、部曲的租调。
  唐代均田制,在隋代基础上,明确取消奴婢、妇人及耕牛受田,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内容更为详备。综合武德七年(624)令、开元七年(719)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 ,主要内容为: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40亩,寡妻妾30亩。丁男和18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20亩 ,口分亩30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5~100顷。勋官可以依照勋级请受勋田60亩至30顷。道士受口分田30亩,女冠受口分亩20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指官府所属的一种贱口)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受田悉足的叫宽乡,不足的叫狭乡。狭乡的口分田减半授给。狭乡的人不准许在宽乡遥受田亩。五品以上官人永业田和勋田只能在宽乡授给,但准许在狭乡买荫赐田充。六品以下可在本乡取还公田充。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再收还。口分田身死后入官,另行授受。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碓的,准许出卖口分田。在职官依照内外官品和职务性质的不同,有80亩至12顷的职分田,以其地租充作俸禄的一部分 ,离职时须移交后任 。内外官署各有1~40顷的公廨田 ,以其地租充作办公费用。均田农户法定的赋役负担,大致与隋同。
  作用和性质 均田令规定的受田数量,指的是应受田的最高限额。实施均田令时,民户除原有私地和已占有的小块无主土地按田令规定进行登记,算作已受额外,不满应受额部分,是否可以补充,补充多少,则因时因地而异。总的说来,农民所拥有的土地绝大多数是达不到应受额的。这一制度大体上实施于北中国,江南没有推行。一种认为,隋灭陈统一南北后,均田制已推行于江南地区。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 。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人数大大增多,保证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说法:①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②均田制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随着人口增多和贵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据为己有,能够还授的土地就越来越少。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坏。唐朝初期推行均田令,成效显著。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3.常平仓
  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常平源于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汉武帝时,桑弘羊创立平准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钱帛物资,在京师贱收贵卖以平抑物价。宣帝时把平准法着重施之于粮食的收贮,在一些地区设立了粮仓,收购价格过低的粮食入官,以“利百姓”。这种粮仓已有常平仓之名。五凤四年(前54年)常平仓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推行于较大范围之内。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废。汉以后,常平仓置废不常。隋唐时期常平仓制度有所变化。唐玄宗天宝四载(745)丰收,命义仓 亦准常平法收籴 ,义仓遂兼有常平职能。天宝八载,关内、河北、河东、河西、陇右、剑南 、河南、淮南、山南 、江南十道常平仓积粮460余万石 。宪宗元和元年(806),规定诸州府于 每年地亩税 内十分取二以充常平仓及义仓,依例籴、粜或赈、贷。自此常平仓与义仓职能合一,并称常平义仓。宋景德三年(1006)后,除沿边州郡外,全国先后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至二三千贯为籴本,每岁夏秋谷贱,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若三年以上未经出粜,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景祐以后,由于常平积有余而三司兵食不足,常平钱谷经常被挪移助充军费,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金代章宗明昌五年(1194),全国置仓计519处,积粮3786万余石。元世祖至元八 年(1271)复命各路立仓,由本处正官兼管,按户数收贮米粟,增时价十分之二经常收籴,不得摊派百姓。但到元末,常平仓弊端百出 ,行省所发籴本被各级官吏层层克扣,胥吏与里正主首又从中作弊,贫民反不能受益。明太祖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成偿还,遂为一代定制,取代了常平仓 。明末又在辽东、延绥一些边镇设立常平仓。
清顺治年间,各府、州、县俱置常平及义、社仓,责成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户部;十七年,定仓谷籴粜之法,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出息,如遇灾荒,即以赈济。康熙年间,又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各地常平、义仓储粮永留本境备赈。并规定了大、中、小州县应储粮数。后以籴本不足,命州县官“劝输”常平等仓粮。“永留本境”的规定也往往不能执行。中叶以后,弊端日甚,各地常平仓多数钱、谷两虚,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粮价和备荒的作用。
4.漕运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将征自田赋的部分粮食运往京师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方式。运送粮食的目的是供宫廷消费、百官俸禄、军饷支付和民食调剂。这种粮食称漕粮,漕粮的运输称漕运,方式有河运、水陆递运和海运三种。狭义的漕运仅指通过运河并沟通天然河道转运漕粮的河运而言。漕运起源很早,秦始皇北征匈奴,曾自山东沿海一带运军粮抵于北河(今内蒙古乌加河一带)。汉建都长安(今陕西西安 ),每年都将黄河流域所征粮食运往关中。隋初除自东向西调运外,还从长江流域转漕北上。隋炀帝动员大量人力开凿通济渠,联结河、淮、江三大水系,形成沟通南北的新的漕运通道,奠定了后世大运河的基础。唐、宋、元、明、清历代均重视漕运,为此,疏通了南粮北调所需的网道,建立了漕运仓储制度。咸丰五年(1855)黄河改道,运河浅梗,河运日益困难 ,随商品经济发展 ,漕运已 非必需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遂令停止漕运。历代漕运保证了京师和北方军民所需粮食,有利于国家统一,并因运粮兼带商货,有利于沟通南北经济和商品流通;但它又是人民的一项沉重负担,运费代价过高,尤以漕运徭役,征发既众,服役又长,以至失误农时,故亦有众多弊端。
5.驿传
  中国古代政府设置的一种供使臣出巡、官吏往来和传递诏令、文书等用的交通组织。始于春秋战国,称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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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4: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15.曹魏屯田(见屯田)
17.户调
  中国魏晋时期按户征收的赋税。十六国、南北朝时继续沿用。户调制产生于东汉末年,献帝建安五年( 200 )。曹操在兖、豫两州征收户调,其征敛物为绵、绢。九年正式颁布户调令。规定每户征收绢2匹、绵2斤。这是历史上首次颁布的户调制度。
  西汉有田租和人头税,没有户调。此外,统治者在应付迫切需要时也向人民“调”其他实物。东汉时,“调”逐渐成为人民经常的负担,但还没有规定数额及缴纳物。直到曹操时“调”始固定化,成为按户征收的新兴税目,取代了汉代的人头税,与田租一起成为国家的正式赋税。
  太康元年( 280),西晋灭吴统一全国以后,制订户调式,规定以丁男为户主的户,每年交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 ,减半征收 ;边郡民户户调只纳规定数目的2/3,更远者纳1/3 ;少数民族每户纳“賨布”1匹(巴人称赋为賨),远地或纳 1 丈。户调数额只是平均标准,在具体征收时,采用九品混通的办法,即依据资产多寡将农户分为九等,按照户等高低征收不同数量的绢绵。但其征收户调总数应与各地丁男、丁女及次丁男户数须纳户调总额相等。
  西晋灭亡后,在南方,东晋南朝继续实行户调制。南朝后期梁、陈时才改户调为丁调,南朝户调的征敛物常为布 。在北方,十六国时期和北魏前期大致仍行户调制。太和九年( 485 )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和九品混通制从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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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5:0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屯田我个人觉得是因缺少粮草才会实行!

诸葛亮每次缺粮的时候都会做的。

所谓的兵农合一就是体现在这里,多数是少数民族出征因生产生缺少才导致的。而诸葛亮就是学习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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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15: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林家业于2005-09-24, 15:05:38发表
所谓的屯田我个人觉得是因缺少粮草才会实行!

诸葛亮每次缺粮的时候都会做的。

所谓的兵农合一就是体现在这里,多数是少数民族出征因生产生缺少才导致的。而诸葛亮就是学习这一点。

阁下所言是也。。。屯田制大概是在军事压力下实行的兵民体制。。。其功效主要要结合其实行时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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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0: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诸葛亮是军屯,和曹操的民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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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诸葛亮,姜维都搞过屯兵,但都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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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4 22:4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历史上大部分都是军屯,主要还是为了节省军费压力。但像曹操这样的民屯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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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09:2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汉末呢?西晋重税是肯定的了,要知道今承哪一国的混乱制度啊(就是曹魏么)。

难道阁下想说,因为西晋初比曹魏的屯田税还重,随意曹魏就不重了?而且曹魏那一套是民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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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09: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曹魏的屯田剥削很严重~~民屯比军屯稍微好点

我记得高中学历史的时候书上有这么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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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14: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青蓝于2005-09-26, 9:28:31发表
汉末呢?西晋重税是肯定的了,要知道今承哪一国的混乱制度啊(就是曹魏么)。

难道阁下想说,因为西晋初比曹魏的屯田税还重,随意曹魏就不重了?而且曹魏那一套是民屯呢~`

曹操的租税我没敢说它多轻。。要我说,够重,但比之与他相近的朝代,和与他相同的军阀(确定孙权是三国里最重的,刘备没记载不好说,但如果他有比曹操轻的政策,写三国志的陈寿对刘备没什么成见。。又是蜀汉人。。他都不写,恐怕是因为没什么好写的。。)前两天说得话有些重,青蓝兄的知识还是满丰富,较真的态度也没错。。只是有时说话。。赫赫。。为什么曹操的租税比东汉轻,我手头已有资料,今天时间不够,改日发上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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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6 14:4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刘备那边咸成汉制,所以税率不会有太大的变化。陈寿不写不奇怪吧。(汉末的重重巧名立目的苛税可别算进正常税收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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