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吃自助餐打包被罚“我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水兄請進?探討一下能否翻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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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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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3:42 发表
如果您说的“有权”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上可以拿不回,我同意。

但我认为的“有权利”,是切实可以拿回自己的东西的“有权”,是“能拿回”的有权。

您觉得现在实现不了,将来能实现的也叫权利。我更倾向实用主义,现在你实现不了=没权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這句名諺已經回答你了
權利是權利,變現是變現,這是兩回事的

每個人的權利都是相近的,但是有能力,願意動腦筋,願意多花資源的人,他的權利比較不會出現"無法伸張"

我如果足夠威猛,我可以當場唬住女士
如果實在唬不住,我也有別的靠智力的辦法,比如提前在商店安裝一鍵降下的卷簾門,或者各個角度的全方位監控

只要有心,無論如何都有一堆合法方式可以制住女士到公安介入為止

=====

如果既不威猛又沒有智力,那只能放女士耍賴離開,臨了人家還回頭舉個中指,罵店員兩句,問候全家,揚長而去

大家都有權,但懶人的權利更難變現
這有甚麼問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3: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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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3: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橙炎陽 的帖子

在一定时间内您实现不了某个权利我确实认为您没有这个权利,我有这个“误区”在于无论是哪种,您都达不到目的

用您的话改一改就是“您有拿回的权利,但现在实现不了”,其实是无疑问的,因为您的东西始终属于您。想拿回去,可以,拿回去,不行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0-31 1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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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4:0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橙炎陽 的帖子

没说的,您说的这些有理。但我们似乎跑题了,我们的本意是“有没有权利拿回”,而不是怎么想办法拿回,您所说的实用主义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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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4: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2 KYOKO 的帖子

回自己一下,艳阳有可能故意使绊子使我脑子转不过弯来,吃了顿饭回过味儿来了

您说的“有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和我说的“没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并不矛盾,不管您有意无意,您所说的“有权利”,指的是东西始终是您的,您自然“任何时候有权利拿回”。而我说的“没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前提是别人不让您检查的时候,您是没权利”把东西拿回自己一方“的,这样的”没权利“不难理解吧。

所以,我不改了,我依然说”您没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这是有前提的,断章取义是不好的。艳阳应该是故意的,您如果觉得我错的话,您一开始就可以说”东西是您的,您任何时候有权利拿回“,这样就不会有歧义了。这都多少楼了才来说这个根本性问题,其心可诛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24-10-31 14: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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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4: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4 KYOKO 的帖子

我沒有使絆子,不要誅我
像頂樓這種情況,我認為店員一方任何時候都有權利拿回自己的肉的,這個也不能算是檢查/翻包

而女士一方其實沒有權利不讓店員拿肉,拿隱私權來說事站不住腳的,當然女士一方可以不斷加碼,比如用暴力掙脫,或者抵死用自己的生命權死死抱住這個包,這個時候店員仍然有這個權利拿回自己的肉,但是礙於能力有限
以致有這個權利,但實現不了

也可以換句話說雖然實現不了,但肯定是有這個權利的

女士可以堅持不讓開包,甚至可以暴力反擊,但不論女士採用甚麼動作,如何宣稱,我都堅持認為店員有權拿回這包肉(至於有權但是沒實力拿回,是另一回事)
當然有另一個情況,女士行使自己的生命權,比如把這包肉綁在自己的心臟起博器上了,店員硬要拿,只會把女士弄死
這樣一來店員仍舊有權,但是此刻權力的優先轉移到女士這一方來,店員有這個權利,但是優先級不在店員一方,店員應該讓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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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4:16 发表
回自己一下,艳阳有可能故意使绊子使我脑子转不过弯来,吃了顿饭回过味儿来了

您说的“有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和我说的“没权利拿回自己的东西”并不矛盾,不管您有意无意,您所说的“有权利”,指的是东西始终是您的,您自然“ ...

權利有優先級,這是我一直反覆講的事
雙方都有自己的權利時,就要比誰的更優先

但是店員一方的財產權優先程度顯然強於女士的甚麼隱私權
但是女士如果堅持用身體去捍衛,那如果真的沒有任何不傷害女士的方式拿回肉,這時女士生命健康權更優先,所以店員的權利就不這麼優先了

您把這個"誰優先"的問題,理解成"誰有權/誰無權"
這是我之前沒注意到的一個關鍵,所以我們文字語意上有歧義,我這帖才明白過來

您的意思是說某些情況下優先級就會轉移到女士這一頭去,比如女士極為懂法,作出更進一步的耍賴,比如硬是抱著那個包不放手,或者更直接點說你敢過來我就馬上自殺
這時店員一方的優先級就會變成向後的(您把這個情況稱作"店員無權翻包",我把這個情況叫做店員有權翻包,但應該優先考慮他人的生命權),這點我也承認,是這個道理沒錯

但是店員也有別的方法,比如可以一鍵放下所有卷簾門,或者就是大喊有人拿肉了,然後全程追蹤,拍攝女士,並報告她的行跡,或者直接上手拉扯實施扭送權把女士連人帶包控制住
總究會有辦法等到警察來的,無非就是換一種方式實現肉的財產權罷了,怎麼說都不會變成您說的"無權拿肉"這個結果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5: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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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6: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5 橙炎陽 的帖子

那您说的这个”有权利拿回“,就是广义上的、法理上的拿回,显然不包括具体的暴力拿回,问题是我说的就是”没有权利(暴力)拿回“啊,您一开始貌似同意至少可以轻微暴力拿回,说”扭送权都有,更何况检查权“了,也就是可以强行检查?

例子您举很多了,我同意,这些都是比较严重侵犯人身健康权的,我的意思就是您在这会”没权利把您的东西拿回您一边“,我的话您听不懂吗?还是我的话语言逻辑有问题?我认为这是中文语句的歧义,在不同环境下有不同的理解,都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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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6: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橙炎陽 的帖子

大概是您所说的意思,您非得把我的”没有权利拿回“,理解成”有权利,但现实不能拿回“也行吧,那我的意思就是”您现在。。法律不允许您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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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7: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KYOKO 的帖子

我明白,也對也不對吧,我這個人腦子比較活絡,我也很喜歡跟人家搞對抗
法律上很難實施我的權利,和法律不允許我拿回,在我潛意識裡有很大的區別,所以我下意識一直否認你的說法

我這個人對自己面對衝突的能力很有自信,
換句話說我是站在我比對方要聰明和有經驗很多的立場在思考問題的,有這個前提在
對我而言,"法律上不一定支持我實施權利"和"法律不允許我實施權利",區別很大

我始終覺得只要多動腦筋,我是能實施我的權利的,所以不存在"法律不允許我拿回",只是"法律允許,而我暫時沒想到可以怎麼拿回"罷了

========

其餘的我沒意見,水兄說得沒啥問題

========

另外多說一句吧
小偷小摸的一方,基本都是打小喜歡走捷徑,或者怕苦怕累的人
這種人的智力和體力,能力上限都很低

所以說這種人很懂法,而且反應很快,能在法律上面對真正懂行的人佔便宜,或者混個平手
在我看來從來都是不現實的

能幹出這種事的人,十有八九都是很輕易在法理上就拿下的人
水兄也沒必要多考慮店員"遇到女士若是個法律高手會不會就治不住"這個問題,一般來說肯定都能治得住
小偷小摸的大都會被當場輕鬆拿捏住並被搜身,這個在統計學上是有道理的
不是因為抓人的一方牛逼,而是小偷小摸的一方多數智力邏輯不太好

小偷小摸多數不懂得活用法律來抗辯(比如這個新聞裡的女子,就是典型的"智遲",都發生N久了,還想殺個回馬鎗,徒增二次被嘲笑)
就像書呆子多數不知道怎麼打架,這個統計學上來看很合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17: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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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橙炎陽 的帖子

您说现实例子我基本同意,至于小偷小摸智力体力都不咋滴,我接触少,不敢说,不过感觉上我觉得和平常人也没啥两样。小偷毕竟是极少数,聪明人肯定难得。

您误会我了,我不会担心治不住女士这样的人。小偷小摸被老百姓治住其实对他是有利的,我看的太多的视频老头老太顺手牵羊拿个东西被当场抓包。都是小东西失主拿回来就算了真正报警的没几个,要真不允许翻包麻烦就大了。

一个智力很高、逻辑缜密、法律娴熟的小偷我的看法和普通小偷也差不多,被抓了口灿莲花也不行啊,还不如在偷的业务方面熟练点保证不被抓、少被抓实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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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19: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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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10-31 17:51 发表
一个智力很高、逻辑缜密、法律娴熟的小偷我的看法和普通小偷也差不多,被抓了口灿莲花也不行啊,还不如在偷的业务方面熟练点保证不被抓、少被抓实在点

智力很高,後天又願意學習,邏輯縝密,而且有一定演說能力,還懂法的人,基本就不太可能當小偷
現實不是水滸傳的好漢虎落平陽,也不是康熙微服私訪忘了帶銀子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0-31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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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3: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老兄相信平时遇到的人,大概率能对付。那么你推崇的天宫公主,属于小概率遇见呢。你记得的人里面,是小概率遇见的比较多,还是大概率遇见的比较多?听着不像符合正态分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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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4: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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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甚麼?以前我在軒轅時,明顯辯論能比我們幾個水友一個檔次的那些人,大多都是事業有成,要麼就是學富五車的,再不然也有是高級公務員的,誰會去自助餐偷肉呢?

大部分守法公民,或者當個店家,領班的,不需要說法律知識和思辯能力很強,但最好要"會來事",要見過場面,而且比社會草根基層要高出一檔就行了
基本很有學歷的,也自持身份不會在一點小事上和餐廳扯皮,不需要把目標設置到要辯贏這天宮公主一類人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 14: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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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0:2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3 橙炎陽 的帖子

按你所说,高层次人走哪儿都是顺风顺水,不会遇到秦琼卖马,史进剪径这样落魄的事?会干这些行当的都是低层次穷人么?这种说法有没有什么逻辑基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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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哆子颜 于 2024-11-2 10:26 发表
按你所说,高层次人走哪儿都是顺风顺水,不会遇到秦琼卖马,史进剪径这样落魄的事?会干这些行当的都是低层次穷人么?这种说法有没有什么逻辑基础啊 ...

偶爾戲劇性的情況是會
但總得來說不會

這個邏輯基礎很好理解吧
上面解釋過一次了,小偷小摸=喜歡走捷徑

而只有不喜歡走捷徑的人才容易養成好的學識和法律,邏輯,思辯修養

========

另外古典小說和現代社會又不一樣
理論上社會愈公平,愈有法治,英雄無用武之地的比例就愈低

這個不用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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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这个词目前应该是被垄断了,非执法人员应该是赔偿,不允许用“罚款”这种词
禁止翻包是矫枉过正的做法,大街上随便来个人,都可以说他看见你包里有他的东西,那是不是谁都可以翻别人的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以仅限个别人也就是警察等相关执法权的人,才有权力查包,如果是诬陷,也别想一走了之,相比之下属于利大于弊,如果非要弄成你说的军备竞赛,反正大陆还有个词叫“寻衅滋事”,这词难得可以名正言顺的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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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16: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25 KYOKO 的帖子

加收服务费确实是个争议区域,我估计官方的观点就是舆论没起来,就懒得处理,丛林法则,双方谁强谁老大,你能辩的饭店怼不了你,那就是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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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3 16:16 发表
罚款这个词目前应该是被垄断了,非执法人员应该是赔偿,不允许用“罚款”这种词
禁止翻包是矫枉过正的做法,大街上随便来个人,都可以说他看见你包里有他的东西,那是不是谁都可以翻别人的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所以仅限个别人也就是警察等相关执法权的人,才有权力查包,如果是诬陷,也别想一走了之,相比之下属于利大于弊,如果非要弄成你说的军备竞赛,反正大陆还有个词叫“寻衅滋事”,这词难得可以名正言顺的用一次

討論無定義,則討論無意義
禁止罰款,禁止翻包之上,應該先上一課定義甚麼叫罰款,甚麼叫翻包

現在大部分人是跳過定義來討論,這種形式的普法,不如不普

========

很多人現在覺得一多掏了錢,就說個人無權"罰款",人家拿東西經過了一下包,就說個人無權"翻包"
這都是認死理

禁止罰款和禁止搜身都是懂法的人和懂法的人在同頻討論時簡短的說法
這兩句話本身就不嚴謹,是不能當作金科玉律套一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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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9: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78 橙炎陽 的帖子

翻包这种事,真要严格界定太难,而且执行更难,毕竟现在普遍法治观念还没到那个程度,所以一刀切是危害最小的方法,把这部分权力全都收缴到执法人员手里,也方便管理,不容易出争议,如果多这个有异议,不如现想想怎么提升全面的法制观念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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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9: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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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10 09:23 发表
翻包这种事,真要严格界定太难,而且执行更难,毕竟现在普遍法治观念还没到那个程度,所以一刀切是危害最小的方法,把这部分权力全都收缴到执法人员手里,也方便管理,不容易出争议,如果多这个有异议,不如现想想怎么提升全面的法制观 ...

一刀切本身在政治上就是有爭議的,但這裡暫不提這個

就拿邏輯來說,這裡一刀切在邏輯上也是不自洽的
如果法定權利是可以一刀切的,那商店的財產權和顧客的隱私權顯然無法同時一刀切,二者至少會失去一個
一刀切地保護顧客其實也不是真正意義的一刀切,只是在履行一種雙標罷了

=====

這個涉及到上面我說的,人們的權利是有重疊部分這個概念

事實上我們生活在一個互相交錯的環境當中,很多時候一些事件會遇到兩方的權利洽好重疊了
一個正常的社會,理智的人民應該學會接受,面對,和適當地處理這樣的問題

而不是說"屬於我的一個很籠統的權利"我怎麼都不能退讓,如果雙方都抱持這樣的態度,只會導致很大的守法紛爭
同樣道理店員一方可以索取回自己的財產也是白紙黑字的權利

如果人們普遍不明白權利會重疊這個概念,那雙方都採用認死理式的維權方式,社會會直接崩塌的

舉個例子比如A有生命權,但他亂過馬路,B是綠燈通行,B有通行權,B能不能誓死維護自己的通行權呢?硬是撞過去?
A有彈樂器的權利,B有安寧休息的權利,A非要彈奏樂器,B能不能誓死上維護自己安寧的權利呢?比如把A摁倒可以嗎?

這裡涉及一個基本的常識,所謂人身權利是一種概括性的條款,即正常情況下享有,而這個不是絕對化的

=====

比如你有不被翻包的權利,但涉及更高一級的權利衝突,讓你讓步是很正常的
人們有不被翻包的權利,但不是任何情況下都一定不能被翻包的權利

隱私權(不被翻包)是一個優先級非常靠後的權利,只有在正常情況下大部分人可以享受隱私權
但是如果你首先作惡在先,別人通過各種拉扯,舉報,追緝,跟蹤你,或者制止你把財物帶離,這是很正常的行為,這裡犯不上來談保障你的隱私權

=====

這裡有一個很大的社會危害,當今的網絡缺乏一種平等發言的機制,大多數人為了自己的屁股發聲
如果還形成這種"我的小權利和對方的大權利重疊"對方還得為我讓步這樣的三觀,社會將會走向一個暴民社會
能形成社會議題的大多數是一些各打五十大板,或者說雙方都馬馬虎虎佔點理的情況

如果不能形成一個權利重疊時要比較誰的權利優先的思維,那就變成那一方的屁股更佔主流,就優先談誰的理------只要我佔理了,你佔不佔理我就不聽了
比如顧客套走商店的肉,這時就認死理談顧客的隱私權利
那如果是商店反過來強行套走顧客的財物呢?這時就認死理談顧客的財產權

那不論怎麼樣,商店一方的人總是少數,少數人的權利就永遠受侵犯,這是不對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0 1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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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0 橙炎陽 的帖子

引申的有点偏,首先隐私权和财产权可以不存在冲突,饭店可以报警,等警察来搜,报警以后可以不让客人走,这在大陆一般不会认为是限制人身自由,这样双方的利益都没被侵犯,逻辑不自洽是因为现在的观念还没到那个层面,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维护大多数的利益,你的想法要是现在就施行,只会更乱,被侵权的行为更严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你想的太不合实际,超前了
而且你总是认为不能亲自翻包就是被侵权,报警的成本很高么,收出警费了还是收劳务费了,不是什么都非要亲自解决

通行权肯定低于生命权,但是也没什么用,纽约的黄出租就是同行权大于一切权力

弹乐器的例子,享受权力的同时,也要尽义务,也就是不打扰他人的义务,否则权力无从谈起,如果把隔音做到足够好,你爱玩什么乐器就玩什么乐器,没人会提意见

翻包这种事反而因为危害低,所以禁止普通人翻包反而不会造成什么危害,所以可以大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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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和自己控制住物品可以併行實拖,實際上後者是幫助前者的,這裡的私力救濟並不是實施私刑為目的的,不應該受到追究
同樣道理類似的還有把小偷扭送並報警不會被追究侵犯自由行動的權利,或者一邊跟蹤追拍小偷一邊報警不會被追究侵犯私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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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當場把顧客的東西掏出來,顧客一方拍桌子起哄一擁而上往外闖,幾個店員根本無法限制住幾十個客人
能限制住客人靠的是當場掏出來東西,和其餘客人對於抓現行了的產生的基礎道德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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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你這個說法邏輯也站不住腳,客人的自由離去和不被翻包同屬人身自帶的"輕權利",對待的邏輯應該是相似的

如果您認為這種情況,店家是有權把客人限制的(實拖扭送權)話,就應該承認個體的人身權利不是絕對的
面對一些"輕權利",沒有絕對不可以侵犯的權利一說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0 1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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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4: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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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还是在理论层面,我也还是那句话,翻包如果允许私人干,那肯定出现各种各样的乱象,甚至都可以在翻包的时候把藏在手里的东西放到包里,然后说对方偷自己东西,再或者直接可以当调戏女性的幌子,当前的做法是坏处最少的一个选择,说其他的都不如去提升全民的素质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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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4: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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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10 14:23 发表
你这还是在理论层面,我也还是那句话,翻包如果允许私人干,那肯定出现各种各样的乱象,甚至都可以在翻包的时候把藏在手里的东西放到包里,然后说对方偷自己东西,再或者直接可以当调戏女性的幌子,当前的做法是坏处最少的一个选择 ...

顯然"翻包"(這裡我指的不是主觀意思上的搜身,而是取回私人物品無法避免的觸碰)如果不允許私人幹,亂象才多
調戲女性上面已經回覆,偷藏栽贓也同理,都可以通過重罰來制衡

如果私人任何情況都不能翻包,那說明輕權利原來在權利重疊時可以凌駕於他人的重權利之上,這樣是一種極為倒退的法律精神

社會直接就會進入暴民社會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0 14: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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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5: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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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没有你说的暴民社会,但如果允许翻包,那才有各样的问题,就像我刚才说的那些流氓行为,你说的都是理论上的,不适合当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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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8: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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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10 15:12 发表
事实证明,没有你说的暴民社会,但如果允许翻包,那才有各样的问题,就像我刚才说的那些流氓行为,你说的都是理论上的,不适合当前情况

如果片面地強調餐廳的權利,而忽視顧客的權利,屬於拉偏架
如果片面地強調顧客的權利,而忽視餐廳的權利,也屬拉偏架
只有正確地把二者的權利作一個輕重緩急的對比,才是理中客

這個新聞的討論方向明擺著就是暴民社會
餐廳顧客把餐廳的肉套走了,雖說大部分網友也相對支持餐廳一方,但總究會有一些網友是站客戶立場,或者還是覺得餐廳也有稍為不當,認為翻包始終是不對的
典型的是因為屁股坐不到餐廳的角度上去所以鬧了個三七開
主樓女士的說詞能有一定迷惑性,說白了還是因為大多數人不願意站在餐廳的立場思考問題,而是認為餐廳家大業大,受點損失沒關係
餐廳應該更有"風度",保障顧客利益,靜候警察,至於餐廳如果真的聽從網友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潛在客人四散的損失,大部分網友是不管的

如果新聞反過來,餐廳一方把顧客財物拿個袋子一套,顧客強行保護自己的財物,
或者壞人把好人的財物強行套走了,這時道理上就一面倒挺市民了,沒有多少人會認為翻包有錯,應該等報警

我們都明白法律問題看當事人身份來下價值判斷是一件非常愚昧的做法
那同類情況,如果A和B兩個人權利重疊了,這時如果大眾缺乏比較誰的權利法理上更優先的能力
那等於鼓勵大眾看屁股下判斷,這點是非常恐怖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1 08: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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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两个例子也是这样啊,顾客报警,让警察把东西归还,没有任何不妥,好人翻坏人的包也是侵权,一样没问题,如果可以随便翻包,那你绝对5点下班,8点都回不来家,走几步就有人说你偷他东西,要翻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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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17 12:22 发表
你的这两个例子也是这样啊,顾客报警,让警察把东西归还,没有任何不妥,好人翻坏人的包也是侵权,一样没问题,如果可以随便翻包,那你绝对5点下班,8点都回不来家,走几步就有人说你偷他东西,要翻你包 ...

用"我覺得你有嫌疑"這種理由去翻別人的包肯定是不妥的
但是光天化日當著多個人的面把屬於別人的東西往自己兜裡裝然後不讓別人取回也是不妥的

這裡很明顯體現了權利的優先級別

財產權優先於隱私權,所以明著拿的人不能用隱私權對抗別人的取回行為(店員拿肉)

而隱私權優先於那種"嫌疑請求"(這都提不上權利了,只能說是請求),所以隱私權的保護下,我5點下班在路上沒有人可以翻我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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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4: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88 橙炎陽 的帖子

按你的逻辑,一个团伙互相作证,一样可以5点下班,在路上光天化日翻你的包,因为你给的界线太模糊,没杜绝这种可能,如果想杜绝这种可能,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只给部分人翻包的权力,然后管好这一小部分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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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7: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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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24-11-17 14:06 发表
按你的逻辑,一个团伙互相作证,一样可以5点下班,在路上光天化日翻你的包,因为你给的界线太模糊,没杜绝这种可能,如果想杜绝这种可能,最省事的办法就是只给部分人翻包的权力,然后管好这一小部分人就可以了 ...

要杜絕這個可能很簡單呀
翻包當事人不用意,而強行把當事人摁住翻包的,只要沒翻出來贓物的,一律重罰,上面神州兄已經提過一次這樣的置疑了

能翻出東西的不一定代表有親眼看見,翻不出東西的一定代表未親眼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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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14樓,16樓,我與神州兄的對話解釋得比較詳細,不想再重覆一次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11-17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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