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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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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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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24-9-29 19:51 发表
其实,我以为我说清楚了。这个前提只能是,法律上认为的“没问题”。对于一个案件的定性,说到底,民众认为有无问题并不重要。哪怕车主认为自己有问题实际没问题法律也要还他个清白的。
我们讨论的是理想情况,法律检查不出问题咋办(现实中极少)?车主一般都说自己没问题,你认为这时车主依然要承担刑责,我认为车主不需承担刑责,我估计我们的分歧依然存在。——我的观点就是,正因为现实中法律查不出问题的情况极少,所以,这时候有几个漏网之鱼不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您的观点(也许)是,因为说谎的很多,车子有问题的极少,这时候哪怕冤枉个别好人也是可以的。我不知道您是不是这意思
我的意思是水兄對疑罪從無的理解有誤,或者至少是講得不太清晰的
冤枉好人是不能接受的,疑罪從無顯然是沒問題的(法理學上的理由先略,不然開展太多了)
檢方和控方必須做到證據鍊100%的確定,那怕有一個實際上的疑點,都不能把一個人判決成有罪
截到這裡我跟水兄的看法是沒有二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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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件事上來,檢控方必須呈交完整的證據鍊,包括被告是否真的當時在駕駛位上,撞擊的傷害,汽車的檢驗報告,撞擊的過程是否由他駕駛的設備引起,汽車的油門和剎車是否正常
在此之上,如果被告一方提出新的疑點,控方如果證據不足,那怕證據鍊只有一環不成立(剩下的即便都指向被告),都應該讓被告無罪
但這個"疑點"必須是要有確切證據的疑點,也就是說被告要拿出實際站得住腳的證據,而不是"讓情緒說話"
如果司機說"這車子依據我的記憶,當時確實是失控了,但是我還原不出來,我方也沒有準備任何證據,單純就是靠我回憶說事"
這種話說了等於沒說,類似乎說"我不服","我不喜歡這些證據","這些證據都是胡說八道"
其實並沒有任何區別,都是一些情感發言
司機一方上面那個發言其實說是含糊其詞地說"他感覺這些證據不妥"
顯然這類說詞是不能作為推翻證據鍊的功能的,不然就法院就亂套了
在這個基礎上,證據鍊並未有被推翻,仍是100%充分的情況,此時把司機入刑,並沒有違背疑罪從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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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兄上面的發言我相信未必是水兄的原意,但是貌似有一部分能解讀出很奇怪的歧義了,似乎在說:
"按疑罪從無的原則,只要被告提出證據和其"記憶"不符,就應該停下來排查,直到被告的記憶被證偽了,才能將被告入刑"
這個觀點也太恐怖了,我覺得水兄最好適當理清一下這個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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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這個交通肇事罪不予定罪,司機一方要找出鑑定報告的疏漏之處,說明這部汽車實際上是失控的,而不是強調記憶之中的汽車"給了他一種失控的感受"
"他覺得汽車失控"這個感受完全有可能是真的,不一定是司機撒謊,絕大部分普通人是沒撞過人的,坐在一個設備坐在第一身視角高速橫衝直撞,完全有可能給司機帶來"失控"的感受
但不足以說明汽車真的已經失控
司機只要證明汽車當時是失控的,那顯然不應該給他定罪,如果沒有實際功能的證明,只是提一些心裡上的"感受","記憶","感想",那就應該以法院的調查報告為準(我上面說的證明不了就讓他坐牢,這樣說貌似不太嚴謹,聽起來就很像在說"疑罪從有"了,現更正)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9-29 2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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