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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5 |
帖子 | 4500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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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6 10:54 发表
有人说本来还支持女儿的,认为父亲应该出一部分钱,一看女儿要9000的电脑,3000的手机,就理解父亲的做法了
还有人认为如果父亲出一半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母亲出另一半,就是3000元的生活费,比很多人一个月的收入还高。 ... 我大學畢業那時的手機是400元NOKIA手機(我同學都拿智能手機了,我拿老人機)
同學都拿出手機在交換各種社交帳號了,我掏出個老人機表示沒辦法
宿舍的電腦3500元,也差不多用了快十年吧
我同意女兒對於月生活費要求過高,電腦和手機也過高
金額稍大一些,但年輕人受朋輩影響,別人生活費比她高的不好說,估計也不在少數
也可能是純粹精明的"漫天要價,落地還錢"小市民心態
知道老父肯定打折,於是多要
當然,把爹告了我覺得怎麼都不佔理,但敗訴已經是懲罰了,也沒法再說她太多不是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6 10:57 发表
索取的前提是对方愿意给而且有实力给,如果她父亲月收入3000,要四年出十万,这不是打劫嘛 這點倒是沒錯,正常來說我100%支持你這個看法
但離婚家庭長大的小孩很難講,一般父親都會被妖魔化:"你爸很有錢,但不給咱娘兩,他要留著給新的女人,新的孩子,你要多撈點錢,不然以後啥都沒有了"
如果我是父親,被這樣子"打劫"一把我可以諒解,畢竟大家歸屬不同家庭了,
"子女要替父母省錢"這個我們常人的做法,很多時候不適用在離婚家庭
在於我正常家庭的小孩而言,不應該在這種吃相問題上面對離婚家庭長大的孩子秀道德優越感
我們常人知道為父母省錢,是因為畢竟這筆錢還在小家庭內部,而我們將來又是這個錢的受益方,或者繼承方
我會覺得離婚家庭的父母是有原罪的,有一些離婚家庭子女固有的毛病反撲到父母身上時,不能純怪那個子女不懂事,應該父母自己先反省
(注意,我說的是固有,不是說"任何"毛病都應該父母承擔,比如女兒如果拿刀砍老爸了,那當然不可能讓老爸反省)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24-7-4 22:42 发表
从法律上讲,18岁以后的费用给不给属于自愿的 我是這麼看的,18-22歲(大學生)在中國法律意義上父母是不需要供養的
但國情來說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普遍默認有供養到大學畢業這個現象
A. 18歲前父親不供養,全錯,
B. 22歲後,全對
C. 18-22歲,沒有誰對誰錯
父母有權不供養,但子女有訴求,又是國內普通大學(也不是甚麼赴歐美留學之類的)也可以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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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齡很多同學都為了外國留學把父母搞到賣房賣車了
一個文憑花掉超百萬了,也基本沒人去說他們個啥
只能說我長大的社會挺寬容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6 1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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