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收現金=不收人民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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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2: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9 橙炎陽 的帖子

人民币跟银行转账的区别是人民币发行是国家信用一比一承兑。

银行转账是交存款准备金,我国最高的时候也就是20%存款准备金,电子支付比如支付宝、微信才交2%保证金。

背后是国家1:1的信用承兑对比商业银行1:5的信用承兑和支付结算工具1:50的信用承兑的区别。

艳阳兄经常关注一些民生问题是挺好的,但是有时候关注的过于细枝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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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6: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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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3-11-16 12:22 发表
人民币跟银行转账的区别是人民币发行是国家信用一比一承兑。

银行转账是交存款准备金,我国最高的时候也就是20%存款准备金,电子支付比如支付宝、微信才交2%保证金。

背后是国家1:1的信用承兑对比商业银行1:5的信用承兑和支付结算工具1:50的信用承兑的区别。

艳阳兄经常关注一些民生问题是挺好的,但是有时候关注的过于细枝末节。

考慮軟件層面支付寶(APP)是一個平台,
但考慮走帳,支付寶(APP)不一定是走支付寶(存錢帳戶)的

如果支付寶(存錢帳戶)裡沒存錢,而實際上用支付寶(APP)綁定的商業銀行戶口付錢,那就不是2%而是20%了吧
您可以說電子支付低至2%,不能說電子支付只有2%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6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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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6: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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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3-11-16 12:17 发表
拒收硬币当然是拒收人民币,但通常没有人会浪费时间跟人家举报这个问题,举报了照样管。

那此時頂樓的集合關係的邏輯思考是否成立?

不討論具體社會情形,和相關法律等,或者談甚麼老人家不懂用智能手機很可憐之類的
單純就文字語意上來說怎麼理解?

========

考慮絕大部分中國人實際上不太懂法,他們理解的中國法律主要靠普法和其語文上的意思交流
很多時候任意兩個人之間爭議都是靠條文中隻字片語的語文理解,而不是法律釋法,這點再正常不過了

如果一個商家拒收其中的1-2種方式(比如說貼出告示不收角幣,甚至早年的分幣),能不能視作(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拒收人民幣呢?
同理同一個商家收取了另外的1-2種方式,他能不能視作(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未拒收人民幣呢?
那這樣一來這個商家既是(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拒收人民幣,同時又(語文上的,非法律上的)未拒收人民幣?

========

"不得拒收人民幣"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有點歧義
如果寫成"必須收人民幣"好像也有點歧義

我經常每隔一段時間就看有兩幫人就這個歧義上掐架,從生活場景轉進到邏輯學(我邏輯學也沒系統學過)
我理解這像是一種文字有歧義

========

不論事實中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語文上每個句子都有它既有的意義
或者它可以解讀出多種的歧義,這點是客觀而不會以人為意志而轉移的

我在很多社會節目,或者法制進行節目都見過老百姓掏出一本新華字典逐字逐句作他們自己的法律解釋
基本都是被告知"法律規定"和"語文意義"是兩回事

我國法律理解不能套語文理解,不論是在微博知乎還是軒轅,談到法律,這句話幾乎是公理了,58兄不可能不認這個常識
換句話說對法律語句有問題,不能拿出新華字典來作證據

既然我們認這個常識
那必然有法律語彙跟語文表達不完全相符這種可能
不然這個常識豈不是多餘

法律上解釋成"B"的,語文上完全有可能理解成"A",或者"AB皆可"
這點在大部分的普法節目,很多專家和法官都經常普及,這不是甚麼聳人聽聞的話題

不能說國家對人民幣的規定沒歧義,就順帶說這句話語文上沒歧義,那等於叼盤行為了

另外您也不用猜測我是不是想挑戰貨幣的法律規定等,我只是單純對"不得拒收人民幣"這句短語的截取方式有疑問罷了
如果針對商戶的行為直接引用法律完全的原文,或者相關條款,我肯定是沒意見的
如果要考慮普法,或者形成口號,法規的短語寫成"不得拒收任何形式的人民幣"相對更能表達其法條的原意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8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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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3: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2 橙炎陽 的帖子

支付宝这种电子支付跟信用卡的商业银行用的不是一种牌照,展开讲就复杂了,里面所有环节我也不是都懂。

但明白本质区别就行。

简而言之还是我当年说那个话,很多人都不明白自己全部存款存在支付宝上面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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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3:3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橙炎陽 的帖子

明确集合的概念顶楼艳阳兄自己的讨论就变得没有价值。

按我上面讲过的正确理解和集合划分就是非常清晰的。

又回到就是一个集合+条件,现在是初中数学吧,我们以前也就是高中数学的问题。

——————————————————————————

不論事實中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語文上每個句子都有它既有的意義

——————————————————————————————
艳阳兄这种表达和思考非常之危险,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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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8: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5 58642modemeng55 的帖子

我上面說得很清楚,我認為法律規定是沒有問題的,但普羅大眾要熟記法規顯然不現實,在個體互相交易時更多靠的是普法
而把規定精練成簡單語句普法時,在語文上未形成歧義時,交流會更有效率

事實上很多"普法短句"在宣傳時不直接引用原文/改寫原文的情況也有很多
比如常見的

"行人闖紅燈不是撞了白撞"
或者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打老婆犯法"
"禁止老師體罰學生"

等等,這些概念你在法規的原文基本都找不出普法短句裡的字體
很多"普法短句"都不是簡單在法律原文中截取一句,或者其專有名詞,而是直接就針對內容原意用語文技巧二次改寫的
我不認為這是甚麼雷區話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7 1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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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8: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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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3-11-17 13:38 发表
不論事實中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語文上每個句子都有它既有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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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兄这种表达和思考非常之危险,耸人听闻。

我在很多社會節目,或者法制進行節目都見過老百姓掏出一本新華字典逐字逐句作他們自己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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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理解不能套語文理解,不論是在微博知乎還是軒轅,談到法律,這句話幾乎是公理了,58兄不可能不認這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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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認這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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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個常識豈不是多餘

法律上解釋成"B"的,語文上完全有可能理解成"A",或者"AB皆可"
這點在大部分的普法節目,很多專家和法官都經常普及,這不是甚麼聳人聽聞的話題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17 21: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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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09: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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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55 于 2023-11-16 12:22 发表
人民币跟银行转账的区别是人民币发行是国家信用一比一承兑。

银行转账是交存款准备金,我国最高的时候也就是20%存款准备金,电子支付比如支付宝、微信才交2%保证金。

背后是国家1:1的信用承兑对比商业银行1:5的信用承兑和支付结算工具1:50的信用承兑的区别。

個人選擇消費支付方式也有同樣的區別嗎?
用人民幣現金,是國家1:1的信用承兌,而選擇用電子支付,就是有可能低至1:50的信用承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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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09: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8 橙炎陽 的帖子

主要往下讲没啥意义了,据我个人了解数字人民币走不下去了,主要是商业银行也不支持继续搞,说金融原理就没太大意思了,他技术上出现解决不了的设计bug,导致推不下去了。

简而言之其实就是电子支付会逼迫银行让渡一部分定价权的问题,所以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被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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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5: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咱理解的“必须收人民币”指的是必须收人民币现金。

至少在面对面的情况下,收现金是必要途径之一。

具体说起来,是有点儿复杂的,比如网购,没法面对面,自然没法收现金。但比如交学费呢,学生(或者家长)有没有权利只交现金?好多年前房产方面原因,去行政部门缴费,必须打到指定卡上他才扣费,现金不行,是否违法?(个人认为是违法,但应该没人顶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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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23: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24-5-20 15:45 发表
咱理解的“必须收人民币”指的是必须收人民币现金。

至少在面对面的情况下,收现金是必要途径之一。

具体说起来,是有点儿复杂的,比如网购,没法面对面,自然没法收现金。但比如交学费呢,学生(或者家长)有没有权利只交现金?好多年前房产方面原因,去行政部门缴费,必须打到指定卡上他才扣费,现金不行,是否违法?(个人认为是违法,但应该没人顶着干)

就當水兄說的是正確的來說;

這個法例原始立法時指的肯定是相對於外幣之類的中國幣種
因為當時的狀況不存在甚麼歧義,也基本沒人會用信用卡,支票來購物

======

時至今日語文上來說人民幣顯然應該包括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之類的,因為它的貨幣單位實打實的就是人民幣,而交易也是扣一方的背書銀行人民幣去增加另一方
(法律上可以怎麼定義都行,這個沒問題,法律定義和新華字典有出入的情況太多了,舉不勝舉,就拿咱最法盲的都能隨口舉出一堆例子)

所以普法角度上來說,那怕法律原文不改,但宣傳應該講清楚一些
講成:"不得拒收現金,或者不得拒收任何形式的人民幣"之類的

======

大部分會產生爭論的場景都是圍繞兩方都是升斗小民的情況的
大眾文化水平都不高,用這這模稜兩可的說法我覺得其實是對自發的小型商業活動很不利的,或者說很和稀泥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5-20 23: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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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6: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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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确实没有官方解释,但官方之所以没修改、没解释,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矛盾不大,可以自发调节

咱的观点还是,只要有“现金支付”一条途径,决定权在收款方,他可以拒绝其它支付方式,不违法。由此产生的问题市场自己调节,法律不参与

ps:当然,咱的现金观点也是一家之言,现在不接受现金的地方也很多,老百姓就算不方便也得去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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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09: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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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BUG是现实里的问题,不是代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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