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9-7-21 10:47 发表
业委会有权处理业主们集资的维修基金,这笔钱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存哪个银行都不算一笔小业务。而且小区各种工程,如装摄像头,维修路灯,扩建幼儿园等等,都有油水可捞。一个好一点的小区,干业委会主任每年挣一二十万是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很多业主才在里面争权夺利。
我还是那句话,官府要么管好,要么就不要把规则限定死,搞得实际走样。业主作为选民,为什么要去熟悉候选人,候选人难道不需要宣传自己?达不到法定得票人数为什么不能流选,为什么要立刻发起第二第三轮投票,绑架业主?这和曹锟当年选总统,不当选就不放议员吃饭有什么差别?搞这种假民主不如不搞。
這些也都不是爭議點,在我看來都是無爭議點
我認為
法理上保守派(不改變派)擁有優先否決權,也就是說同等情況下應該傾向不改革的業主
打比方就如果要巨資加裝攝像頭,電梯
但是沒有絕大比數通過,就不應該道德綁架業主接受
既然你買的是沒有電梯的房,那它就是沒有電梯的,如果你要加電梯,需要好言相勤大家同意你的方案,而不是強行要求大家配合你
比如強行平攤費用,或者強行推行一個攤派的公式,或者甚麼大家都要出錢,不出錢的不讓坐電梯,都是此理
既然動員能力不足,又接受不了鄰居的三觀,那就買別墅,或者回農村自建房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