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嘚瑟哥”穿梭斑马线,调戏礼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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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嘚瑟哥”穿梭斑马线,调戏礼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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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因为有了礼让行人的规定,所以出现了这种角色,光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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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是“礼”让,而是“法”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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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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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1:20 发表
因为有了礼让行人的规定,所以出现了这种角色,光哥怎么看?

任何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如果他因为这种行为被撞死了,司机只要做到减速,最多1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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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38 发表

任何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如果他因为这种行为被撞死了,司机只要做到减速,最多10%责任。

法律做到十全十美難,但做到99分,或者95分,或者說做到遠高於現況很簡單
問題是法律必須服務於政治,服務於社會,所以要有一定程度的"不完美"

本身社會就是需要這種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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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停车让行合理吗?我觉得规定过斑马线时速度低于5公里都比停车让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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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4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光哥遇到这种角色怎么办,也只能停车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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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2:23 发表
停车让行合理吗?我觉得规定过斑马线时速度低于5公里都比停车让行合理

直接設一個紅綠燈最合理
任何矛盾式的路權都不合理

"你也能過,我也能過",這樣的交法均不合理

放國外也不合理,只是說國外人車怨氣較輕,很多時候他們用大愛去化解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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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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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2:23 发表
停车让行合理吗?我觉得规定过斑马线时速度低于5公里都比停车让行合理

合理啊。

这个世界上,是先有行人,再有汽车的。汽车属于后来者,是行人让渡了道路权给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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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8 綠炎陽 的帖子

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是无视红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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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2:29 发表
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是无视红灯的

像紅綠燈已經是最簡單直白的規定了
如果連紅燈都可以無視,那規定任何紅燈以外的方式都更不合理

這還用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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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9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斑马线是画在机动车道上,明明是先有汽车,然后才有机动车道,没有汽车就不会有机动车道,所以机动车道和行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更谈不上行人让渡了机动车道路权给车,机动车道路权本来就是汽车的

[ 本帖最后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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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2:38 发表
斑马线是画在机动车道上,明明是先有汽车,然后才有机动车道,没有汽车就不会有机动车道,所以机动车道和行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更谈不上行人让渡了机动车道路权给车,机动车道路权本来就是汽车的

机动车道是不是在道路上?

汽车是不是人制造出来的?

是不是先有车,再有人?

机动车道路权,就是行人让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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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2:28 发表

合理啊。

这个世界上,是先有行人,再有汽车的。汽车属于后来者,是行人让渡了道路权给车的。

您這個理論根基比上次說的那個差一點啊
按您這說法工廠,醫院,或者學校,大部分文明產物都比行人出現得晚,總不能說行人都可以隨便侵占對方的地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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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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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56 发表

您這個理論根基比上次說的那個差一點啊
按您這說法工廠,醫院,或者學校,大部分文明產物都比行人出現得晚,總不能說行人都可以隨便侵占對方的地權吧

我上次也是这个观点。

你这是两回事啊。

我可没说,行人就霸占道路不让车走,你这可与强抢民宅有一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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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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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2:57 发表

我上次也是这个观点。

你这是两回事啊。

我可没说,行人就霸占道路不让车走,你这可与强抢民宅有一拼了。

不說長佔短佔,就說亂佔,小佔也是不行的

行人不該仗著自己在歷史上出現得早就隨便往路上走一走,畢竟畫了馬路,比如高速公路,規定給車走,那你行人就不能走
好比說這塊地畫了學校,就是學校,圈了工廠,就是工廠,您不能沒事進去走一走,學生要上課的,對不?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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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00 发表

不說長佔短佔,就說亂佔,小佔也是不行的

行人不該仗著自己在歷史上出現得早就隨便往路上走一走,畢竟畫了馬路,比如高速公路,規定給車走,那你行人就不能走
好比說這塊地畫了學校,就是學校,圈了工廠,就是工廠 ...

所以划分了机动车道,就是因行人让渡道路权,以及其它原因,所以才撞了不白撞,汽车要礼让行人,怎么不好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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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3:07 发表

所以划分了机动车道,就是因行人让渡道路权,以及其它原因,所以才撞了不白撞,汽车要礼让行人,怎么不好理解呢?

至少跟歷史誰出現得早關係上比較淡薄,只能說其它原因更主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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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13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按这个逻辑,火车的道路权也是行人让渡出来的,咋不规定火车礼让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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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3:11 发表
按这个逻辑,火车的道路权也是行人让渡出来的,咋不规定火车礼让行人呢

火车道是专门铺设给火车走的,你看到过火车在马路上走?

高速公路,你见过要礼让行人的规定?

即使这样,火车撞了人,也会给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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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09 发表

至少跟歷史誰出現得早關係上比較淡薄,只能說其它原因更主導一些

不是,绝对不是,路权让渡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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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3:18 发表

不是,绝对不是,路权让渡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歷史上行人的路權早就被大大小小的文明產物用掉了,比如廠房,學校,大樓,醫院,
你說你趕時間,偶爾橫過一下馬路沒關係,車子不該跟你搶路,是你讓渡了,所以車也要反讓你,那你趕時間能不能從廠房屋頂走,能不能走學校翻牆過去?
這些都是行人曾經讓渡過的地權

說穿了就是看車子有流動性,比較靈活,可以停下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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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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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22 发表

歷史上行人的路權早就被大大小小的文明產物用掉了,比如廠房,學校,大樓,醫院,
你說你趕時間,偶爾橫過一下馬路沒關係,車子不該跟你搶路,是你讓渡了,所以車也要反讓你,那你趕時間能不能從廠房屋頂走,能不能走學 ...

奇怪了,厂房是建在道路上的?学校是建在道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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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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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3:38 发表

奇怪了,厂房是建在道路上的?学校是建在道路上的?

不好說是不是啊,您現在能看到的道路,廠房這些都是這一百年規劃出來的,一百年前這塊地下是啥樣子誰都不懂
我想像古代北京是一片平的,都是草,到處都能隨便走,廠房學校都是後來建在路上的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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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4: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41 发表

不好說是不是啊,您現在能看到的道路,廠房這些都是這一百年規劃出來的,一百年前這塊地下是啥樣子誰都不懂
我想像古代北京是一片平的,都是草,到處都能隨便走,廠房學校都是後來建在路上的

你总是擅长把不相干的扯在一起。

首先,建筑这是居住权,或是使用权,与道路权是完全不同的。你要修路,占了人家的地,房子,是要被补偿的,汽车有一个汽车专用道,给行人补偿了?

其次,道路是怎么来的?是先有建筑等,才有了路,人走路是为了到达一个目的地,所以这个居住权,还是使用权,根本与你的道路权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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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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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4:38 发表

你总是擅长把不相干的扯在一起。

首先,建筑这是居住权,或是使用权,与道路权是完全不同的。你要修路,占了人家的地,房子,是要被补偿的,汽车有一个汽车专用道,给行人补偿了?

其次,道路是怎么来的 ...

我沒聽懂,你家門前500米有條胡同,你可以走過去買早餐
後來政府要修個馬路,你肯定是一毛錢補償也領不到的
如果政府修個停車場,或者修個公安局,你肯定也是一毛錢補償都領不到的

你說這馬路你有權穿行一下,因為這往年都是你在走的,你沒補償,所以你有權穿行一下?
那蓋了個公安局,你是不是也有權穿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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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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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22:13 发表

我沒聽懂,你家門前500米有條胡同,你可以走過去買早餐
後來政府要修個馬路,你肯定是一毛錢補償也領不到的
如果政府修個停車場,或者修個公安局,你肯定也是一毛錢補償都領不到的

你說這馬路你有權穿行一下, ...

我真不想与你说了。

你先认真理解一下,我说的东西吧。理解不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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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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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可以行政拘留吧,拘一次就彻底老实了,这样的本来就是个案,车让人是普遍适用的,所以还是选受众面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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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02: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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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38 发表

任何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但如果他因为这种行为被撞死了,司机只要做到减速,最多10%责任。

他只要在斑马线,撞人司机就绝对不止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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