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贩 于 2017-3-27 15:33 发表
不是说借条,要贴 结婚证嘛.上面标明:
不负责任婚姻.那就只找签字借款的.
有限责任婚姻.那就依婚后共同财产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无限责任婚姻.那就是夫妻双方有完全同等的偿还责任了.
在这里,一般会要求.
身 ...
原帖由 whh 于 2017-3-27 09:23 发表
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完全可以认定存有恶意,直接判定是个人借款就行
想了一下夫妻共同財務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個延伸
我傾向要麼兩個都取消,要麼兩個都保留
債務很多時候不是單純私人借條的情況
而是說那些債務實際上是家庭開銷所用的,比如說打借條買麵條,回家一家人吃了
比如丈夫買車的貸款,車值20萬,貸款還剩10萬
這時候離婚,車是夫妻的,錢是丈夫一個人還有失公平原則
假定今天借條可以划分丈夫責任,妻子責任,
那就相當於沒有共同財產的概念了吧?
比如妻子買個名牌包,丈夫買部手機也應該共同出面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