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7-3-15 19:51 发表
我一直觉得这种事情不应该算盗窃。如果这个人利用漏洞,把对方公司的钱主动划过来,是盗窃,但现在是对方划给他的。
就好比,我去水王那里买东西,水王算错了,多找给我了1万,是他主动塞到我手里的,我知道 ...
感覺這類像新生事物,很難用傳統法則來剖析類比
光哥和水王不是當面交易的,當面交易誰主動倒是容易說清楚,現在中間隔了一個機器,
是光哥主動向機器拿還是水王主動讓機器給你這個我認為很難區分了
這個好像你多次故意在自動售賣機利用漏洞拿東西,或者在atm利用漏洞拿錢
合不合理兩說,但經驗上法律都將其定義成是犯罪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16 00: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