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醉汉过马路被车碾轧致死 家属索赔1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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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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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2:09 发表
咱只是说有下意识的存在,不是说所有都是下意识。一味强调下意识不对,一味否认下意识同样不对啊

道德不是说不通,反而是说的通的。他这么做,至少是保全了一个人吧,至于会不会伤害另外的人,如果可以选择,他也不想。实际来说,这种转弯致第三人损伤的,交警、公众只会说他这么处置是错误的、是违规的,而不会说他不道德。只会说这种错误行使是第三者损伤,而不会说你转弯你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咋听咋别扭。

咱只是探讨,前面的人可不可以买一部分单。因为他本身有错,又从司机“拐弯”这一行为中得利了。这又回到开头了,交警、公众能不能认定司机是为了避免前者的损伤而拐弯的?如果可以认定,那么,基于公平原则,他需不需要为第三者的损伤买单?——不需要,是否无形中说明了,碰到类似情况,撞死活该

強拐彎這種下意識可以後天訓練改變,好比剎車當油門這種,可以後天訓練改變
原則上駕考應該區分別這種人,不讓他們拿到駕照,
或者行政上要求這種人群負該有的責任

=====

針對紅字部分還是回到上一個問題:您如果又不能確定旁邊有沒有無辜者,又不選擇廣義上的最優解緊急剎車,這心態是甚麼意思?有心提高意外率嗎?
水兄嘗試說我想賭一把,我認為這個回答是不道德的,你愛賭去買彩票玩炸金花都行,你憑啥拿旁邊路人的命去賭啊

如果您還想解釋,能不能換一個解釋方式

=====

前面那個人買單這個情況略複雜,我沒有明確想法,但我認為司機拐彎基本應該負上全責
假設撞傷的人要賠100萬,司機及其保險應該付100萬,前面那個人要不要賠償給司機這是另一個問題,但不應該對傷者負責

代位追償?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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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2: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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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错误,但不能说不道德。司机目的是使前者免受伤害,他想不到会使第三者受伤。也就是说,即使客观上损失更大,他主观上的目的也并不是把前者的损伤转嫁到第三者身上。道德属于主观范畴,既然主观上他从没这么想过,何来不道德一说?

艳阳您可以解释下,交通行为中常说“让速不让道”,道理大家觉得都对吧。那为何这句话不能写入法则呢,“发生意外的时候,不能急转弯使损伤加剧”,照您的意思,如果司机都这么做,无意意外率能最低,对社会是最有利的啊。为何只能说说却写不下来呢?

=============================

至于您说的代位追偿,民法中倒确实有个类似的“无因管理”。这么说吧,艳阳和光哥是邻居,光哥出远门了。一天下大雨,光哥的房顶漏了,艳阳主动爬到房顶去修补房屋,防止雨水漏进光哥家受损失。这里:a。艳阳从房顶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摔了跤摔断腿了。b。艳阳倒好好的,但是架梯子的时候梯子没放好砸到了旁边的小孩儿,小孩儿受伤了。不管a还是b,艳阳都可以要求光哥做出全部or部分赔偿,为什么?很简单啊,光哥从艳阳的行为中获益了(修屋顶),公平原则,他自然要为艳阳or第三者的损失买单。照您的说法,艳阳的行为是不是不道德行为呢,他把光哥的损失转嫁到艳阳和小孩儿身上了??既然这样,那车祸中的第三者受伤是不是有些类似呢??——当然,首先还得确定司机是为了前者而躲避,以后就不强调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3-7 13: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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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3: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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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2:58 发表
你可以说错误,但不能说不道德。司机目的是使前者免受伤害,他想不到会使第三者受伤。也就是说,即使客观上损失更大,他主观上的目的也并不是把前者的损伤转嫁到第三者身上。道德属于主观范畴,既然主观上他从没这么想过,何来不道德一说?

艳阳您可以解释下,交通行为中常说“让速不让道”,道理大家觉得都对吧。那为何这句话不能写入法则呢,“发生意外的时候,不能急转弯使损伤加剧”,照您的意思,如果司机都这么做,无意意外率能最低,对社会是最有利的啊。为何只能说说却写不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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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您说的代位追偿,民法中倒确实有个类似的“无因管理”。这么说吧,艳阳和光哥是邻居,光哥出远门了。一天下大雨,光哥的房顶漏了,艳阳主动爬到房顶去修补房屋,防止雨水漏进光哥家受损失。这里:a。艳阳从房顶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摔了跤摔断腿了。b。艳阳倒好好的,但是架梯子的时候梯子没放好砸到了旁边的小孩儿,小孩儿受伤了。不管a还是b,艳阳都可以要求光哥做出全部or部分赔偿,为什么?很简单啊,光哥从艳阳的行为中获益了(修屋顶),公平原则,他自然要为艳阳or第三者的损失买单。照您的说法,艳阳的行为是不是不道德行为呢,他把光哥的损失转嫁到艳阳和小孩儿身上了??既然这样,那车祸中的第三者受伤是不是有些类似呢??——当然,首先还得确定司机是为了前者而躲避,以后就不强调了。

我都繞糊塗了,我想想

1. 讓速不讓道這個好解釋,不能急轉彎這個交規是寫得很清楚的,甚麼道路甚麼限速,甚麼轉彎速路都有的
切線也有切線原則,甚麼不得妨礙後車正常行駛

很多急轉彎都是一打去對面道路,或者直接拐上行人路的
汽車能不能開去對面道,人行路,這有沒有寫下來水兄是知道的

本身有既然規定,何必再強調意外不能上去

2. 司機如果確定旁邊沒有人,那司機是可以往那邊打的(當然長車司機還要考慮甩尾問題)
自然也不可能出現為了閃避a而撞b的問題,因為你自己確認沒有b在場了

如果他不確定旁邊有沒有人,那概率上他應該選擇最優解,就是原地剎車啊
你也不應該出現為了閃避a而撞b的問題

就這麼簡單嘛
既然不確定,又不選擇最優解,而選擇一個對面前那個人的局部最優解,是甚麼心態?

如果司機解釋我決心要用公共安全來賭一把,我認為是很缺德的
如果他解釋說他一時嚇傻了之類的,我認為是錯誤的,的確不是不道德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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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急转弯,那如果前面旁边都没人司机就急转弯了,理论上他也算违章应该扣分?

2.大车原地刹车不可能刹住车(很多第三者倒霉的案例,大车本身都有问题)。你所谓的最优解应该是个伪命题,不然完全可以写进驾驶守则,可事实上并没有。因为现实情况千变万化,根本就没有最优解。司机转弯了,没有任何人损伤,算不算最优解呢?——他还被您说成了缺德,因为他是用公共安全来赌的,这不是扯淡吗?

这种例子,咱倾向类似的“无因管理”,前者得利,司机视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前者分担赔偿。当然,现实法律没有这么做,咱想到的一个理由就是类似情况很难做出责任划分。比如说司机虽然转弯使前者得利了,但在当前情况下完全可以有更好选择减少损失,司机却没这么做,属于重大失误。这里很多都是主观认定,根本就扯不清,法律干脆就一刀切了。但道理上咱认为不该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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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8:07 发表
1.不能急转弯,那如果前面旁边都没人司机就急转弯了,理论上他也算违章应该扣分?

2.大车原地刹车不可能刹住车(很多第三者倒霉的案例,大车本身都有问题)。你所谓的最优解应该是个伪命题,不然完全可以写进 ...

1. 就假設半夜12點四下無人無車來講吧,
我認為絕大部分急轉彎也還是違規的,比如切線有要求的,走對面線有要求的,路段有要求的,城市道路轉彎有限速的,高速公路口急轉彎也不行
我認為我遇過的幾乎100%的路況急轉彎都是違章

除非甚麼你在農間鄉郊道路一空曠廣場自己轉著好玩

2. 事實上剎車面對的法律風險最小,這已經足夠總結出來了
正常駕駛不違章的情況下,遇事剎車一般都不會有甚麼問題,水兄簡單複雜化了

非要有個條文強調這個的意義是甚麼?

好比說你借錢給人家留借條是最有利益的,事實上大家都明白,何必特定寫法規裡呢?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7 19: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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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何就不能写呢?这可不仅仅关乎一个人,是关乎到整个社会的

===============================================

归根结底,咱只是为那些这么做的司机不值,倒不是他做对了做错了,为了前者的利益,自己乃至第三者倒霉了。事实上,咱看的新闻、视频,吃瓜群众无一不是说前者撞死活该,第三者可惜的。对拐弯司机,固然造成第三者损伤会说他做错了,但没有第三者损伤的时候会有人说他做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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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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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9:25 发表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何就不能写呢?这可不仅仅关乎一个人,是关乎到整个社会的

===============================================

归根结底,咱只是为那些这么做的司机不值,倒不是他做对了做错了,为了前者的利益,自己乃至第三者倒霉了。事实上,咱看的新闻、视频,吃瓜群众无一不是说前者撞死活该,第三者可惜的。对拐弯司机,固然造成第三者损伤会说他做错了,但没有第三者损伤的时候会有人说他做错了吗?

說真的也錯只是說錯得不這麼痛

好比借條嘛,
你朋友要是老實還錢你丟了借條你也是錯,你朋友賴帳,你丟了借條,你也是錯
但是前者的錯實際上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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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0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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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7 19:25 发表
留借条知道因为几乎没有人会把借条扔了,说白了,即使您扔了,也只关乎您自身。爱护公物需要写在牌牌上,爱护私物就不需要写,这就是区别

事实上还是有很多转弯造成第三者损伤的,如果有个条文强调利>弊为 ...

首先這是一個事實例子,事實認知上我和水兄沒有二致:就是在中國沒有這個負責的形式

法理上如果水兄不認同的話,我表示無可奈何,

情感上我再想了一下我個人還是不太支持水兄說的
倒也不是說水兄不對,原因具體有二
1. 開車的遇意外原地剎車我認為是一個義務,我不支持甚麼司機受別人影響下可以違反義務這類的說辭
2. 這個要是說得通,我認為大家安全性就更存疑了,我很可能開車不小心切個線,後面馬上因為受我影響撞死了100個人,然後要我負責這100個人的部分醫藥費,我表示沒辦法

說穿了從利益角度,水兄這個想法有點偏向新手,特別是小心臟,膽小的新手
我作為嚴格遵守交規的老手來說,我頂多就是犯點小錯,比如輕擦撞之類的

現在突然間告訴我,我的小不當行為可能要導致為後面別人的大不當行為買單

我認為乍聽之下,我是不能接受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7-3-8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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