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媒体:宁波老虎咬人 我们最该做的绝非“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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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1: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动物园作为一个接待大众的公共场所,首先必须有接待大众的能力。这是基本要求。
何为大众?就是包括形形色色的人,既有守法良民也有无脑,无良,无赖,甚至罪犯。这些人都属于大众,都是客观存在的大众,如果你只能接待守法良民,却对付不了无良无脑,处置不了突发事件,那么你根本不具备接待大众的能力,根本不够开动物园的资格。
就像一个机场,来坐飞机的未必都是良民,还会有无赖甚至恐怖分子,他们会做出各种违反规则的事,你必须要有一套严密的安检安保措施,能够阻止并控制事态,否则出了事你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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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1: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动物园做到自己的规则了吗,显然没有。我们分两部分来谈。
首先,记者亲自探防过偷渡之路,那所谓三道防线根本是形同虚设,稍微有点体力的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而且这条路尽头分别是狮子老虎狗熊的区域。对于不熟悉路况的逃票者来说稍有不慎就会送命。

那么动物园知道此事吗?当然知道,早在十年前就有四名逃票者沿此路误入狮舍,幸得饲养员投掷活鸡引开狮子。记者在现场发现这条偷渡之路已经人为的被踩出一条道路,也可见偷渡者历史之悠久,人数之多。

既然知道自己的园区防线有漏洞,也知道偷渡者众多,也曾发生过严重危险,却仍然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这是什么原因?

是懒得去管?还是恶意的不去管让这些逃票者有个血的教训?如果是后者,那事情就大了。不要忘记这条偷渡之路是在园区内,你的地盘你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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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1: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那在饭店吃饭的人抢了厨房的刀出去砍人,还要怪厨房怎么没能预防人抢刀

你在商场被打了还要怪商场没给你配专职保安

你闯红灯被撞了还要怪国家没给你配个铁罩子

你偷东西还怪别人没锁好门

机场这个例子举的好。这就像一个恐怖分子携带炸弹上了飞机,最后被机组人员擒获。最后却怪航空公司“你们机场是怎么安检的,让我这么容易上了飞机,乘客出了事你们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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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对园区漏洞管理不作为是个客观责任的话,那么接下来这个主观责任就更大了。

大叔掉进虎口后整整被撕咬两个多小时,动物园竟然始终束手无策,最终靠警察开枪击毙老虎才救出人。期间动物园试图放鞭炮赶虎,却反而让咬人老虎更加疯狂的咬,直接导致大叔死亡。

动物园作为一个豢养野兽接待游客的地方,发生游客遭猛兽袭击事件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别说游客,就算本园的饲养员在喂虎打扫虎舍间稍有不慎也可能落虎口,这就要求动物园应该早有应急预案和手段能迅速制止事故的能力。

事实呢,完全没有,非但没有能力控制野兽,甚至动物园连野兽习性都不了解,须知野兽有护食的本能,在其进食期间如果受到刺激很可能会更加疯狂,放鞭炮的行为直接送了大叔一步。

所以说,大叔不守规则咎由自取不假,动物园显然也没有做到一个动物园该守的规则。规则是双方的,不是单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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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江山笑 的帖子

红灯这条防线对于稍微有点体力的来说也是形同虚设,红灯的四周都是机动车的区域

国家对于红灯的车、人要有强制停留措施,现在是懒得去管还是让这些闯红灯者要有血的教训?

任何地盘都是国家的,是不是闯红灯被撞国家也有责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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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动物园要有怎样的守则,可以看看国家的规定,他们到底违反了没有

您要求动物园必然能救人,相当于要求医院里不能死人,死了人还要你医院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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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KYOKO 的帖子

如果一个饭店厨房把杀猪刀剔骨刀随意摆放在食客可以轻易拿到的地方,并且十年来经常有食客拿饭店刀出去砍人,饭店明知如此却依然不管好自己的刀,听任食客去拿,它已经涉嫌提供凶器了。

在商场逛如果遭到暴力袭击,商场保安不能保护顾客,顾客真可以去告商场,他有责任。就如同在公交上被人袭击,如果司机无所作为,可以告公交公司。司机对乘客安全有责任。

闯红灯被撞死,司机负责,当然可能少赔些,但不是撞死白撞。

恐怖分子带武器上飞机,机场却检不出来当然责任大了,安检负责人免不了下课,造成乘客损失的还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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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2 22:11 发表
您要求动物园必然能救人,相当于要求医院里不能死人,死了人还要你医院干什么?!

这个问题好,医院救人有一个认定标准的。

你已经对他进行有效治疗,他死了,可以免责,但你没有进行有效治疗,甚至根本没治这种病的能力,然后他死了,医院脱不了干系。

至于这个认定的具体标准,看看现在医患冲突那么大,就知道标准争议有多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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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江山笑 的帖子

什么叫公众场所,有接待大众的能力,还是基本要求?

食客轻易拿不到,饭店也有错,饭店应该配备专职保安预防有人抢刀

和人打架商场保安应该随时站在您身旁以防您被打,哪怕您是主动打人以致被人打

司机对乘客安全有责任,所以每个乘客应该配备一个专职守卫以防有人跳窗受伤

恐怖分子带炸弹上飞机,注意是恐怖分子角度,怪机场安检太差。机场应该100%严格,才能不给你当恐怖分子的机会。造成别人损失你们赔,我不赔,是你们给了我这个机会

这些算不算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您才能100%免受伤害??!!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2-2 22: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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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江山笑 的帖子

照啊

具体标准有问题,你可以怪标准,但你不能怪医院——如果医院按照标准的话。如果现在法规规定了动物园只需配备一定的安保、抢救措施(比如鞭炮、喇叭),并没有规定必须配备麻醉枪、真枪,在15分钟内制服猛兽等等的话,您要说动物园违规了,是否要说明他具体违了哪条规??而不是就因为它没救成人,就说它违规了?!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2-2 22: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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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2 22:01 发表
任何地盘都是国家的,是不是闯红灯被撞国家也有责任那

君不见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死人较多的,一些D的领导就会被撤职以谢天下。

当然一些不太严重的安全事故,死人较少的,确切的说D也有责任,只是我等小百姓很难去追究D......具体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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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KYOKO 的帖子

这个没有百分百,也没有专门做什么。社会普遍规则就是如此,也许您觉得不公平。

一个学生在学校自杀了,一个学生在学校被歹徒杀了,学校要赔钱,校长要处分,管学校啥事啊,难道要学校给每个学生都配保安吗...........没办法,你招生,你的地盘,你的安保,你的教育,就是管你的事儿了。

[ 本帖最后由 江山笑 于 2017-2-2 2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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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江山笑 的帖子

如果闯红灯被撞死都能怪国家的话,我只能佩服这个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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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墨叶 于 2017-2-2 22:59 发表
如果闯红灯被撞死都能怪国家的话,我只能佩服这个勇气。

恩,你不知道吧,交Jin内部也有考核的,谁的责任区撞死最少,谁的最多,谁的是零,成绩差的奖金少。

你能说他们没责任,他们自己都认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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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江山笑 的帖子

这是监管不到位,和闯红灯有区别

闯红灯你说国家应该怎么去监管以减少、杜绝损失?!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反面教训、加大处罚,照您的说法还是不行啊。国家要监管的不仅仅是守法良民,还要对付无良无脑,处置突发事件。对于无良无脑闯红灯的突发事件国家该如何预防呢,出了事可不可以怪国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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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江山笑 的帖子

类似事件咱看的不少,最后如何判决,要看学校尽没尽监管责任。当然,实际上一般学校多多少少会负点责任,但也绝对不是你的地盘你就要负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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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KYOKO 的帖子

恩,学校尽没尽监管责任,这个标准争议就大了,反正学校基本是脱不了责任,咱也没说动物园具体要尽多大责任,这要司法的人的去认定,反正动物园脱不了干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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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KYOKO 的帖子

恩,您的话说的也不是没道理,不过规矩不是这样的。

比方说我们这以前一家厂子违规生产发生事故,死了几个人,然后某局一个领导被撤职了。

按您思路,这位领导也可以说,厂子违规是老板的责任,我他妈天天教育宣传要老板们守法守法,他妈的他不听我的警告,违反规则是他的事儿,管我屁事,我冤枉啊。

对不起,老板是要抓,你作为管理者也要撤。

或者按您的思路,这位领导也可以说,我辖区大小厂子几千家,难道要我给每个厂子都配俩警察监视?我手下哪有那么多警察,我冤枉啊,谁能保证百分百不出事。

的确,怎么管理是您的事儿,也没说要百分百安全,反正出事儿了你要负责,谁让你当这个职位呢。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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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3: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江山笑 的帖子

先抱歉,咱语气少善

整体而言,男子逃票翻围墙,并且在别人警告有猛兽的情况下依然翻进去(这里到底是他误以为警告牌是骗他,还是他就是无脑不怕猛兽、以为是病猫等等不重要),属于重大违规、有重大过错,即使动物园救助及其不给力,哪怕就看着他被老虎咬死。咱是法官的话,也就判一半一半的责任。动物园尽了相当的努力,肯定能减少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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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08: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2-2 17:43 发表
差不多吧

老天并没有规定犯啥样的错误就受啥样的惩罚,轻错重罚、重错轻罚很正常。人类的法律对老天是不起作用的

水兄這帖深得我心,過年本想回帖說的內容也是類似的,但光顧忙了

人類行為應該有兩個後果
1是法律(社會)後果
2是自然後果

QUOTE:
原帖由 江山笑 于 2017-1-31 17:00 发表
就算是杀人犯也是法庭宣判后才执行的,在此之前杀人犯如果受伤发病也是要救的。
至于违反规则想到后果,我猜他大约是个无脑之人,认为逃票要付出的代价不过补票至多罚款。被老虎咬死大约不在他的想象范围内。
...

故用法律後果來對比自然後果有點不恰當
這個人更像是比如喝熱水會燙到,打牆壁手會痛

的確是不犯法,但不代表你就不會受傷

====

1. 撞見老虎跑不掉只能跟老虎拚了,這是自然後果
2. 老虎原則上無罪,好比是打牆壁了手痛要責怪牆壁一樣,很多家長都是這樣教育孩子的,孩子撞上了椅子桌子家長去怪桌子
只是說行政處置上有傷人習慣的虎必須殺掉,這點是不論有辜無辜的
所以某程度上這虎屬於無辜而死,網友也的確沒說錯

網友語氣的確是有不恰當之處,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江山笑兄上面有一帖說得很對
1是不守規則2是矯情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2-3 0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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