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6-5-30 11:36 发表
如果5個員工都很有能力,另外4個家境都比d困難(比如另外4家有病妻),領導偏偏提拔d,讓他去不用出苦差的職位
這本身也對別人就不公平了 ...
合理的提拔不是不可以,关键是是否对公司有利。
如果这五个人中,只有这个人不用出苦差才对公司有利,那只能提拔这个人。
比如说:五个推销员,都需要出苦差,其中4个妻子都有病。
可是这五个人中,只有提拔D,不需要他出苦差,才能让公司获得更大的利润----
那就只能提拔D,对于公司来说,这才是最有利的。
至于对ABCE是不是公平?我觉得公平,因为他们4个任何一个提拔起来都无法给公司创造这样大的利润嘛。
ABCE如果感到不服,那就要想想啦,你为什么不能给公司创造同样大的利润。
公司雇佣你,是因为你有价值----你给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就是你的价值。
你没有这样大的价值,凭什么要获得更高的待遇?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5-30 17: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