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靠11年前抢得300元起家 11年后身家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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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4: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男子靠11年前抢得300元起家 11年后身家千万

11年前,23岁的庐江穷小子高某伙同他人抢劫了2000元,同伴相继入狱后,他却侥幸逃脱并凭着分赃所得的300元逐步发家,身家千万。然而让高某没想到的是,11年后他最终还是没能逃脱警方追捕。

[抢劫] 3人抢劫他分了300元

高某出生于1982年,自小父母离异,17岁时从庐江到合肥闯荡,不过始终没有找到正当工作,就在社会上瞎混。2005年,高某和朋友刘某、俞某来到张洼路上一家旅馆住宿,期间恰好遇到了刘某的情敌江某。

刘某就叫着高某和俞某,将江某殴打一顿,又抢走其2000元。随后便打车到步行街挥霍,接着每人分了300元各自离去。

案发后,江某报警,警方很快抓获刘某和俞某,然而刘某和俞某跟高某并不熟,只知道他的外号,连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因此警方始终未能掌握高某身份,所以刘某和俞某因抢劫被判7年,而高某一直在逃。

[落网] 刚出监狱又被警方抓回

去年底,警方在梳理日常工作中发现,当年3月份,一名男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关入白湖农场,而该男子在朋友中的外号恰好就是多年前刘某提供的那个,“后来经辨认确定他就是当年涉嫌抢劫的高某。”

今年1月20日,高某刑满出狱,当天数十朋友开着豪车来到监狱门口迎接他。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就在高某走出监狱准备接受朋友迎接时,又被守候已久的民警抓获。记者李萌

多年打拼已成千万富翁

高某交代称,当年自己拿着分到的300元赃款,突然感觉这样混下去不是办法,就起了要好好生活的心思。之后高某用300元买了一辆三轮车,给各个夜市大排档送啤酒,挖到第一桶金后开始转战服务、房产等多行业。

截至被抓前,高某已在蒙城路上某商业中心买下了十余套门面房,身家已有上千万。有钱了,高某又有些忘乎所以,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并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抓,最终暴露了自己当年的抢劫罪行。目前高某已被刑拘,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原文:http://shehui.firefox.163.com/16/0126/05/QVG1EL3HMPSYB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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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5:1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故事好像很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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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入狱是救了一他一辈子喽。这家伙上辈子积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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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5: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被抓起来这个是好事,不然他这个家庭再有钱也经不起折腾,再说抢劫300块钱又不至于被关得太严。

容留他人吸毒罪,算不得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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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6: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sos2290 的帖子

抓起来正好可以戒毒。
他的同伙是判了7年的。7年足够戒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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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6: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5 tiger1970 的帖子

这个不好说,我的表姐夫三进宫,最后一次叛了10年,后来又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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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6: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tiger1970 的帖子

判7年的是因为之前那个盗窃案,话说起外号是学问啊,他就是因为外号才没被抓。

见过的容留他人吸毒有好几个了,一般也就一两年,权当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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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好像是很重的罪,就是抢个几块钱,都有可能被判几年刑

我岳父他们邻居家的儿子就是在街上抢别人的几百块钱后,现在在蹲监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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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6: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6-1-26 15:26 发表
被抓起来这个是好事,不然他这个家庭再有钱也经不起折腾,再说抢劫300块钱又不至于被关得太严。

容留他人吸毒罪,算不得大罪。

抢劫是按手段恶劣程度定罪,而不是是抢劫多少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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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sos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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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7: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持械的话情节就更恶劣了。

有时候比较奇怪吸毒的反而判得不重,也就是个戒毒,出狱后继续吸毒,十进宫的都有,每年做完监狱,然后政府还要给他发1000块钱。

这种人活着也是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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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8: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关内侯 的帖子

侯爷,抢夺罪和抢劫罪是两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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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8: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关内侯 于 2016-1-26 16:45 发表
抢夺罪好像是很重的罪,就是抢个几块钱,都有可能被判几年刑

我岳父他们邻居家的儿子就是在街上抢别人的几百块钱后,现在在蹲监狱呢

之前天涯有過一帖子,說有個死刑犯,聚眾搶劫次數15次,太惡劣了,斃了
事實上15次合起來每人才搶到幾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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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恶劣性在于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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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9: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劫色不算抢劫,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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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邓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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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6-1-26 19:09 发表
劫色不算抢劫,算强奸。。

既劫财又劫色的话,那就是抢劫、强奸两罪并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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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若云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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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2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吹牛逼。有1000万。
什么事搞不定。
扔给失主100万 你看他销不销案。
拿100万找关系。你看看要不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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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zelo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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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00: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抢300块钱,没伤人,算不上什么大恶
这货励志了10年多,本来很圆满,说到底是被吸毒的,如果不吸毒而买个身份改头换面,他成就也许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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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风精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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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3: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今年1月20日,高某刑满出狱,当天数十朋友开着豪车来到监狱门口迎接他。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就在高某走出监狱准备接受朋友迎接时,又被守候已久的民警抓获。记者李萌

容留吸毒已经服刑完毕了,所以再抓就只是抢劫的问题

不过,感觉。。在出狱的时候被守候已久的民警抓获这句话,怎么那么有喜感呢。。。

难道监狱反倒成了保护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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