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3岁娃打烂杯子 父母拒赔25元扔下她就走:孩子赔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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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2: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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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2-1 21:41 发表
所以说两边都有问题,两边都是把大人的事情拿一个三岁女孩儿说事----看看这点儿出息。

我只能按常人逻辑判断女孩家长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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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2: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隔壁老王哭晕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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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2: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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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赤炎陽 于 2015-11-30 16:57 发表
家長跑路涉毀壞罪

然而区区25元远远不足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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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大将文钦 的帖子

还不如打孩子呢。这不是教育,是两边没出息没担当的大人拿孩子说事儿,让孩子担责任而已。

我说你怎么什么话题都惦记打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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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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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2-1 21:41 发表
所以说两边都有问题,两边都是把大人的事情拿一个三岁女孩儿说事----看看这点儿出息。

店老闆作為陌生人來說,拿孩子說事,頂多說他不君子,不尊老愛幼
當爹媽的拿孩子來擋.....這該有多冷血啊

比如甲和乙同時圍毆乙的八十歲老母,虎兄說說,是甲有問題,還是乙有問題?
這兩者"有問題"的程度差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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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銀炎陽 的帖子

没错,就算店家再不讲理,父母也不能拿孩子去挡。
这个责任----确实这对父母做到了“父不父”。
这个观点我跟你是一致的。
不过针对前面一面倒的责怪父母----从这个新闻的后续报道上看,店家也不是纯洁的小白兔,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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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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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2-2 14:50 发表
从这个新闻的后续报道上看,店家也不是纯洁的小白兔,也是有责任的。

店家不算太出格,頂多說賠25塊有點小奸小惡,擋住小孩有點不太厚道
店家比起38大蝦的要厚道多了

總得來說只能說"有點道德敗壞",基本上不違法
家長算道德嚴重敗壞,基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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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4: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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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2-2 14:53 发表

店家不算太出格,頂多說賠25塊有點小奸小惡,擋住小孩有點不太厚道
店家比起38大蝦的要厚道多了

總得來說只能說"有點道德敗壞",基本上不違法
家長算道德嚴重敗壞,基本違法

我不觉得25元的杯子有什么小奸小恶,这年头,25元以上的杯子有的是。当然我也不认为店家是纯洁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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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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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2-2 14:56 发表

我不觉得25元的杯子有什么小奸小恶,这年头,25元以上的杯子有的是。当然我也不认为店家是纯洁小白兔。

兩種情況
1. 杯子原價10塊,看到妹妹打破了,立馬變25
2. 杯子原價就是25

前者小奸小惡,後者如光哥所言,正常

=====

很多坑店都不明碼實價,一看別人打破了,馬上報一個訛價,這樣我認為是不公道的
還有比如實價很貴,但平時基本都是賣打折價的

這種當然,我沒有證據,只能大家說良心話吧

憑良心講,我也不會咬定店家就是1. 但我嚴重懷疑店家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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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銀炎陽 的帖子

我也不觉得25块贵。
只是我觉得拉人家小孩子不让走不太地道----要是他拉大人不让走,那真没啥说的。损坏东西要赔。
当然,孩子父母不好那是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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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5: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2-2 15:01 发表

兩種情況
1. 杯子原價10塊,看到妹妹打破了,立馬變25
2. 杯子原價就是25

前者小奸小惡,後者如光哥所言,正常

=====

很多坑店都不明碼實價,一看別人打破了,馬上報一個訛價,這樣我認為是不公道的
還有 ...

没看到老虎贴的那段,我还认为还有别的原因。

但老虎贴那一段,我更觉得这夫妇谎话连篇。

记者:您这是跟店家赌气吗,为什么把孩子扔在店里?
    肖女士:其实不是赌气。孩子把杯子碰掉在地上,如果我当时就买下来了,她会以为以后想要某个东西,都可以这么干。店家当时拉着孩子不放,还找人来评理,我当时不想跟她发生争执,就走了。
    “店家不让走,当时确实有点急”
    记者:您丈夫出手打了女儿一巴掌,当时是怎么回事?
    肖女士:当时天已经快黑了,店家又不让走。当时情绪激动,确实有点急。
    记者:你们把孩子扔给一个陌生人,你们放心吗?
    肖女士:其实我们还是担心女儿的,我们在附近的奶茶店等了一个小时左右,还路过看了一眼,发现孩子不见了。


在这段话之前,我本来相信这夫妇的说法,但这段话,立刻推翻了我之前的想法。

第一,为了不想发生争执,把孩子留下,在我心中,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担心女儿,在附近的奶茶店等了一个小时,发现孩子不见了,他们就回家了?这更不可思议。
第三,在奶茶店,喝两杯奶茶,只怕也有25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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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阳,你该这么想,这杯子,会讲价的,可能10元就拿走了,不会讲价的,很可能真的就是25元,所以店家要价25元,其实算不了什么,根本称不上小奸小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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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2-2 15:09 发表
我也不觉得25块贵。
只是我觉得拉人家小孩子不让走不太地道----要是他拉大人不让走,那真没啥说的。损坏东西要赔。
当然,孩子父母不好那是定评。

这个,我相信商家做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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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8: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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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2-2 15:13 发表
炎阳,你该这么想,这杯子,会讲价的,可能10元就拿走了,不会讲价的,很可能真的就是25元,所以店家要价25元,其实算不了什么,根本称不上小奸小恶。

我認為這種情形店家應該有點良心
他平時平均賣多少,就賠多少
(甚至不賺成本賣掉,也成,畢竟賠償的本意應該是無意造成了損失,把損失賠給你,而不是賠你的過程中還得再給你平添一份利潤,這樣就不太好了)
當然,光哥要說了,如果這杯不打破,說不定回頭確實能賣25呢,這一打破,除了杯子的實際成本,我還損失了一份"機會成本"


如果他平均下來都是賣18-20塊的,那就19塊賠給你
別是既然你打破了,那我就非要賣你25
----這種情形,也算不出格,但我認為稱之曰小奸小惡,也合理

當然,這個"19塊",很難舉證,只能店家自己良心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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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2: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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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2-2 15:10 发表
没看到老虎贴的那段,我还认为还有别的原因。

但老虎贴那一段,我更觉得这夫妇谎话连篇。

记者:您这是跟店家赌气吗,为什么把孩子扔在店里?
    肖女士:其实不是赌气。孩子把杯子碰掉在地上,如果我当时就买下来了,她会以为以后想要某个东西,都可以这么干。店家当时拉着孩子不放,还找人来评理,我当时不想跟她发生争执,就走了。
    “店家不让走,当时确实有点急”
    记者:您丈夫出手打了女儿一巴掌,当时是怎么回事?
    肖女士:当时天已经快黑了,店家又不让走。当时情绪激动,确实有点急。
    记者:你们把孩子扔给一个陌生人,你们放心吗?
    肖女士:其实我们还是担心女儿的,我们在附近的奶茶店等了一个小时左右,还路过看了一眼,发现孩子不见了。

在这段话之前,我本来相信这夫妇的说法,但这段话,立刻推翻了我之前的想法。

第一,为了不想发生争执,把孩子留下,在我心中,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担心女儿,在附近的奶茶店等了一个小时,发现孩子不见了,他们就回家了?这更不可思议。
第三,在奶茶店,喝两杯奶茶,只怕也有25元了吧。

像現在的八九十後的爹媽,我認為像這種為了省25塊棄子他們真幹得出來
也不至於謊話連篇吧,也就是有點加油添醋

店家不管是主動或被動(也可能是怕他們兇之類),反正就是一上場把孩子押了
夫妻應該是摔了杯子見理虧講不贏,拔腿就跑了

後面的事兒也是時下年輕人常用的一套"你不讓著我,我就傷害我自己(的孩子)"
用自殘來當威脅別人的籌碼

看頂樓那個白白淨淨叉起手的少女媽媽,我會往這麼個方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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