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15-9-3 18:37 发表
我也收到过企业内公文性质的公告邮件,也有扫描版,这种功能可以说是公文形式在邮件上的复现。我想知道的是,政府做工作时,有没有基于普通邮件形式的一般沟通?还是说请示,批复一律以公文形式做出?是不是涉 ...
一般而言如果没依据,你可能面对工作发起方或接受方的“不承担责任”。我就碰到过这样的下属,我交待的工作,他做错了。而我是有明确指示的,他居然说我没说。还好,我工作安排,小事用Q或短信复述一遍。直接就把内容翻出来给他看:有我的发言和他的收到确认。所以对工作指令留依据是个很好的习惯。
在企业里,OA、EMAIL,一般用来做正式沟通,也就是责任大,事务重要的。短信、IM(QQ微信之类)小事项。电话往往只是个简单的确认:我有个邮件或消息发给你了。你去看一下,然后快点做。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9-3 19:0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