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天下第一水货 于 2015-8-20 08:45 发表
是成立,但是,你觉得一个人会为了区区1.95万的代价送命?
一个老头有可能为了19.5万自杀,但是为了1.95万自杀的可能性很小。
同样的一个开车的人支付19.5万的赔偿可能有难度,但是支付1.95万的赔偿应该难度 ...
成立就說明這點固有荒謬之處了,
老頭用自行車撞汽車,憑啥要汽車賠償1.95萬?
一個邏輯要言之成理,就要經得過任何情況的推斷
好比人家說"自相矛盾"是反邏輯的,你不能說正常而人沒有人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所以就無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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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有3條規定
1. 議員無年齡限制
2. 主席需40周歲
3. 主席必須在議員中產生
有人就問了,那要是有一屆議員全員都不滿40周歲怎麼辦呢?
按水貨兄的想法,必然又要回答說:"不可能這麼巧有一屆都不滿40嘛,無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