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会员
|
搜索
|
统计
|
帮助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水泊轩辕
» 转:起底呼格案“真凶”赵志红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20150519版)发布
(2015-5-19)
论坛营运现状公告
(2014-8-10)
三国志12pk版下载
(2013-4-20)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对外开放
(2013-1-16)
岳飞传解密剧本发布
(2011-4-12)
招募各版斑竹和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2006-4-19)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
开通个人空间
|
加入资讯
标题: 转:起底呼格案“真凶”赵志红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1
发表于 2015-4-16 12: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转:起底呼格案“真凶”赵志红
起底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他比呼格多活了10年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 ... 116_all.html#page_2
原标题:起底赵志红案:他比呼格多活了10年
即便与“呼格吉勒图案”没有交集,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在当时也是轰动一时。从1996年到2005年,10年里,赵志红制造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21起,杀死10人,其杀害人数之多,手段之残忍,为内蒙古20多年来所罕见。2005年,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的第二号命案。赵志红落网后,牵出了呼格吉勒图案的过往,但身背10条人命的他却因此多活了近10年。
法治周末记者 张驰 发自内蒙古呼和浩特
“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入场。”4月14日上午9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一号中法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下,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案正式开庭。
审判长向赵志红宣读其权利,并询问其是否听清楚。
“听清楚了。”坐在审判席对面的赵志红轻声回答。赵志红穿了一件麻灰色外套,神色从容。
赵志红,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2003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一审被判死刑
赵志红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人们已经熟知的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也被称为“4·9案”)。赵志红被抓获后,在他交代的20余起案件中,有一起杨某某被害案与呼格案高度吻合,但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已经被判处死刑并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案在最初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没有就“4·9案”提起诉讼。一直到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呼市检察院)将“4·9案”再次追加起诉,赵志红案才重新启动。
2015年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中抢劫与盗窃部分,其他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
关于“4·9案”,公诉机关认为这起案件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也对这起犯罪事实当庭予以供认。不过,赵志红的辩护人提出,认定此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
辩护人提出四方面的理由。
一是缺乏同一性鉴定。此案没有最直接的客观证据证明系赵志红所实施。此案的客观证据只有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和物证检验报告,这些证据均不能与赵志红直接联系起来。赵多次供述他在作案过程中留有精斑,但在受害人体内却未检出精斑,侦查机关也没有在现场提取到精斑,导致此案没有同一性鉴定,没有能够和被告人直接联系的客观证据。
二是赵志红供述的作案日期、时间与其他多个证据证明的案发时间不符,赵供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一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三是赵志红对作案过程的供述由简单到复杂、由大概到具体、由粗略到详细,前后变化大,且存在诸多前后不一的情形,尤其是关系到此案的一些重要细节前后供述不一;最后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高度吻合,但这些供述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赵志红虽然始终承认此案为其所为,但供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四是赵志红对案件信息的描述有可能来源于其他渠道,该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被告人赵志红从1996年3月23日到5月一直在安全厅工地做工,每天上下班往返于住所和工地,每天途经案发地附近,其本人也供述过之前去过该厕所,被告人前妻王某某也讲到赵志红对烟厂周围非常熟悉,对呼市大街小巷也非常熟悉。也就是说,只要赵志红在案发前去过该厕所就能对该厕所的形状、方位以及内外结构(包括女厕)描述清楚。
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这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还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2月9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一案公开宣判: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判决后,赵志红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50天内连发4起命案
2005年1月2日上午,女子张某向乌兰察布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了强奸。当天,她想打车出外办事,随机就上了一个出租车,没想到,出租车司机把她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对她实施了强奸。作案后,那名司机又开车继续前行,在一个拐弯处车速减慢的时候,张某推开车门乘机逃脱并记下了那辆出租车的车牌号为蒙JY2230。
经调查,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登记的车主是一名女性,名叫陈某。办案民警试图与陈某联系时,始终联系不上。
同一天,警方又接到了一起报案。
一个羊倌在乌兰察布市郊外的一个积粪坑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被一根两米多长的电话线捆住双手和脖子,进一步验尸发现,被害人生前遭到过强奸,这名被害人就是陈某。
警方的比对结果也显示犯罪嫌疑人为同一个人。
5天后,也就是1月7日,乌兰察布市下了一场大雪,当晚10时,警方接到报案,在市郊的一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有人横卧在马路中央。经勘察,这并非交通肇事,而是一起谋杀,被害人的左胸有5处刀口,生前遭到过强奸,除此之外,警方没有发现其他的破案线索。
警方把3起案件中提取到的一些物证送交有关部门做DNA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三份DNA样本相似度高度相同:是同一个人制造了这3起案件。
2月25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一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双手被捆,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经权威部门DNA鉴定,该起强奸杀人案还是同一人所为。
50天内连发4起命案,3条无辜生命惨遭黑手,公安部门遂决定并案侦查,将此案定为“2·25”系列强奸、杀人、抢劫案。
当年公安部督办的第二号命案
2005年3月21日,一个由公安部协调组成的专家组来到乌兰察布。在这个专家组里,集合了痕迹物证、法医以及人像等方面的专家。他们与“2·25”专案组一同赴案发现场,逐一对犯罪现场进行反复勘验、会诊。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当年督办的第二号命案。
4起案件中,唯一生还的就是那名从凶手的车上侥幸逃脱的女性,只有她能说出凶手的模样。专家组中的人像专家根据她的描述,画出了凶手的模拟画像:男,27岁,一米六七左右,瘦脸、弯眉、三角眼、小嘴,是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
“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一致的反应是,犯罪嫌疑人爱笑。”上述办案民警说,这个特征在日后的破案环节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内蒙古公安厅发出了印有这张模拟画像的协查通报,请求各地排查近期出现与之相貌相符的可疑人员。
同时,专家组还建议内蒙古警方调出以往未破的强奸杀人案件,并将相关物证送交公安部进行DNA比对。果然,梳理旧案有了结果。4月30日,公安部传来消息:发生在呼市赛罕区西把栅乡的另一起强奸杀人案(受害人年仅12岁)经DNA检验后也是该疑犯所为。
这一凶案发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个人在家时,将其强奸后杀害。
呼和浩特警方在现场勘查时,注意到窗台上放着一个喝了一半的水杯,水杯上印有一枚清晰的指纹。当时警方疑为熟人所为,排查了与小女孩家有过交往的近两千人,但没有一个人的指纹与水杯上的那枚指纹相符,这一案件渐渐成为一起悬案。
另一起发生在呼市郊区的未破案件再一次进入警方视线。案件发生在1999年的1月31日,那天清晨6时30分左右,一名妇女在家中睡觉时,被闯进来的一个陌生人强奸。
警方对关键物证作了DNA检测,结果表明,为“2·25”嫌犯所留。警方让被害人对模拟画像进行辨认时,被害人肯定地说:“一看就是,鼻子嘴脸形都一样。”
侦查范围从乌兰察布扩展到呼市。为防止恶性案件再发,当年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市召开七省区“2·25”系列案件侦查工作会,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内蒙古公安厅还悬赏20万元缉拿疑犯。
曾因盗窃两次被处罚
犯罪嫌疑人的画像对“2·25”案件的侦破起了重要作用。
当年的10月8日,呼和浩特新城区某村治保主任一看到画像就觉得“面熟”,像是曾经在附近暂住过的一位乌兰察布市籍务工人员,很多人叫他“红红”,他因为盗窃进过看守所。
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他们查找了当地所有关于盗窃的卷宗,一名叫赵志红的人曾在1998年因盗窃而被拘留15天,案卷中保留着他的指纹。警方将这个指纹与2000年5月20日强奸杀害12岁女孩那起案件中遗留的指纹进行比对后,惊讶地发现,这是同一个人的指纹。此举将犯罪嫌疑人锁定。
赵志红,男,1972年出生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乡。
警方迅速赶赴凉城,在那里,他们得到了一个重要信息:赵志红在呼市一所私人幼儿园打工。2005年10月23日,呼市警方在该幼儿园将赵志红抓获。
赵志红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回家务农。1990年他开始外出打工,其间因盗窃案件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1995年与同村一姑娘结婚后生有一女,2001年离异后独自一人生活。
赵志红供述,1月2日那天他一早上了女司机陈某的车,行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镇时,赵志红提出与陈某交个朋友,陈某不同意,赵志红便用从家拿来的电话线将陈某双手捆住实施强奸。当陈某哀求他“你要钱也行,要车也行,就是别要命”时,赵志红已将电话线另一端绕在陈某的脖子上,拼命拧了几圈,直到陈某不再挣扎。
杀人后,赵志红从容地驾着出租车驶向乌兰察布市的另一小镇--土贵乌拉。吃完午饭,赵志红开车原路返回,途经一公共汽车站时,他的目光盯在了正等车的张某身上。
赵志红谎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提出可以低价拉张某回集宁区。在返回集宁途中,赵志红故伎重演,持刀威逼将张某强奸,后继续前行至平地泉时减速,张某机智与之周旋跳车逃脱。为怕暴露,赵志红将车开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南侧的开发区一垃圾堆放处,点燃出租车座椅逃离现场。
巧舌如簧的双面人
赵志红有过短暂的婚姻,有相好的情人,在她们面前,他是一个好好男人形象。在外人看来,他“懂礼貌、细心,说话不快不慢”。
“不跟人争,几乎是做到与世无争。凡是认识我的人从来不跟他们吵、闹、打,这些事情根本不会在我这儿发生,如果是他们发脾气的时候,我有时候还会说一句好听点的话去逗她,尽量让别人开心。”赵志红供述。
在办案民警看来,他巧舌如簧,这是他的最大资本,也是他在作恶时比匕首、电话线还要锐利的武器。
正是一次次的谎言,让他得以敲开独自在家12岁小姑娘的房门,并讨来一杯温暖的茶水;诱骗女性上了他的“黑车”;可以与最后被抓捕的委身地幼儿园园长“谈婚论嫁”。
赵志红供认:“但是我在作案的时候完全是两副面孔,也就是说魔鬼有多可怕,我就有多可怕,那个时候我的意识已经完全不受我控制了,换句话说,就是长期积累的压抑、愤怒,一下子都爆发出来了,所以控制不了。”
赵志红频繁的作案始于1996年,其犯罪的目标集中于女性,在他看来,女性是弱者,作案更容易得手,在一次又一次的残忍杀戮中,赵志红的恶念变得更加疯狂且欲罢不能。
赵志红所说的压力到底从何而来呢?负责审讯他的民警黄吉(化名)分析,这也许与他的生活经历有关。
赵志红的家在内蒙古凉城县永兴乡的一个默默无闻的村庄,赵志红在这里生活了20年,那时他给人的印象是性格内向,与外人基本不来往。
赵志红在1995年离开家乡出外打工,最先他在一个建筑工地当工人,由于自己的收入少,工地上很多人看不起他,也没有重视他。
“有时候也想干点大事出来,也让人重视我,所以有这么一个念头,或者说是一种想法:要么咱就做一个最好的,要么就做一个十恶不赦的。”赵志红说。
不幸的是,赵志红走向了不归的极端。
公安部的专家曾对赵志红的心理进行过分析,他认为赵志红绝对没有精神病,只是心灵扭曲。他心灵扭曲的首要原因就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情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了自我封闭;第二个原因就是作案后的伪装与内心的恐慌逐渐使他迷失了自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皑认为,此类犯罪无明显的犯罪动机,就是犯罪嫌疑人发泄欲望,这是一种极度危险的心理倾向,是一种反社会的人格,这是由其性格与社会化的环境造成的。
长期致力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浙江警察学院副教授卢秋玲认为,一个人遇到压力,没有外界的劝解,得不到及时调整,这些压力就会在心里留下暗物质,造成人格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错位。一旦遇到外部条件的激化发作起来,后果就不堪设想。
无动机犯罪是近年来各国都出现激增的一种犯罪现象,没有金钱、怨恨、情杀等明显动机,对一般人残忍实行的泄愤型重大犯罪正在增加。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2
发表于 2015-4-16 12:4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给“真凶”加了引号。
该自治区前GA厅长持枪杀人案后,该区的GJF已经一地鸡毛了,另外之前那个“集体决定 送礼”的案子 (杜文案),也貌似和这两个案子有所交集:
http://news.ifeng.com/a/20150401/43464863_0.shtml
先说此案,辩护人还是很给力的:
“辩护人提出四方面的理由。
一是缺乏同一性鉴定。此案没有最直接的客观证据证明系赵志红所实施。此案的客观证据只有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和物证检验报告,这些证据均不能与赵志红直接联系起来。赵多次供述他在作案过程中留有精斑,但在受害人体内却未检出精斑,侦查机关也没有在现场提取到精斑,导致此案没有同一性鉴定,没有能够和被告人直接联系的客观证据。
二是赵志红供述的作案日期、时间与其他多个证据证明的案发时间不符,赵供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一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三是赵志红对作案过程的供述由简单到复杂、由大概到具体、由粗略到详细,前后变化大,且存在诸多前后不一的情形,尤其是关系到此案的一些重要细节前后供述不一;最后供述与现场勘查情况高度吻合,但这些供述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赵志红虽然始终承认此案为其所为,但供述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该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四是赵志红对案件信息的描述有可能来源于其他渠道,该合理怀疑经法庭审理不能排除。
被告人赵志红从1996年3月23日到5月一直在安全厅工地做工,每天上下班往返于住所和工地,每天途经案发地附近,其本人也供述过之前去过该厕所,被告人前妻王某某也讲到赵志红对烟厂周围非常熟悉,对呼市大街小巷也非常熟悉。也就是说,只要赵志红在案发前去过该厕所就能对该厕所的形状、方位以及内外结构(包括女厕)描述清楚。”
辩护人的理由很扎实,赵在本案中是作案人的关键证据根本就没有(“赵多次供述他在作案过程中留有精斑,但在受害人体内却未检出精斑”),而现有的所谓“证据”(如赵对现场熟悉)则不是充分证据。
其次,从“ 50天内连发4起命案”,赵的作案有其鲜明的风格,比较谨慎,都是选择比较隐蔽、人少的场所。而呼案的现场是市区的公共厕所,人来人往,那样的场所,与“4起命案”的场所迥然不同,
再者,赵在2005年显然是作案高峰,“ 50天内连发4起命案”,有DNA证据,有其他证据和作案细节。而此之前的案子,则只有干巴巴的口供,还和现场的证据对不上(“赵多次供述他在作案过程中留有精斑,但在受害人体内却未检出精斑”)。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5-4-16 12:54 编辑
]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3
发表于 2015-4-16 1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注意其中“冯志明”出现的部分:
http://news.ifeng.com/a/20150401/43464863_0.shtml
内蒙古通报原公安厅长杀人案 称其公安系统败类
3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公安厅先后紧急召开2015年第七次厅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传达了公安部领导关于“3.20”案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l
3月24日至25日,内蒙古公安厅先后紧急召开2015年第七次厅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传达了公安部领导关于“3.20”案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了“3.20”案件具体情况,对厅机关各部门、全体民警及离退休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明主持会议。
在厅党委(扩大)会议上,马明副主席向与会同志简要介绍了“3.20”案件侦破进展情况,传达了郭声琨部长、刘金国副部长、黄明副部长、李伟副部长等公安部领导和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的指示精神,并强调指出,公安部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对内蒙古公安机关既有肯定和信任,也有期望和要求,厅机关全体同志要严格落实部领导的指示精神,全力做好“3.20”案件侦查及后续工作。
马明副主席对厅机关全体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赵黎平作为“3.20”案件犯罪嫌疑人,背弃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厅机关全体人员要与党中央、公安部党委、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立场鲜明,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支持配合案件侦办工作。二要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身边人。任何人不得干扰、阻碍和影响案件侦查工作,不得对外透露有关“3.20”案件的信息。三要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厅党委部署的工作要按计划实施,尤其是“四项建设”、公安改革及法治内蒙古建设等重点工作不能受“3.20”案件的影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内部管理,重点加强枪支弹药、车辆、护照、办公用房、协会兼职等监管,厅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强有关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内部不出问题。
在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上,马明副主席在通报“3.20”案件有关情况后指出,“3.20”案件是赵黎平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实施的,对内蒙古公安机关形象产生了颠覆性的破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希望老干部们在思想认识上与厅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与会老干部纷纷表态,坚决拥护党中央、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公安厅的决定,希望对案件严查严办、绝不姑息。一致认为赵黎平是公安系统的败类,给内蒙古公安造成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
继公安离退休老干部案情通报会之后,3月26日,厅政治部组织召开了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征求老干部对公安工作意见的同时,厅政治部副主任徐晓波向与会同志简要介绍了“3.20”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强调,老干部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厅党委保持一致。
延伸阅读:
独家调查:赵黎平右手的袖笼里常年藏着一根钢管
凤凰网 文涛 内蒙古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原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赵黎平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羁押。
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赵黎平批准逮捕,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64岁的赵黎平,在警队工作40年,2005年至2012年担任公安厅长,做了7年的内蒙警队“一哥”。这期间, 因涉“万里大造林”,赵黎平被受害群众长期举报,而呼格案“真凶”现身时,他正在厅长任上,呼格错案当年办案人员未受调查处罚甚至升迁,闹得全国沸沸扬扬的杜文公款行贿案,赵本人被杜文当庭指控曾“收130万公款向公安部行贿”。
赵黎平的仕途似乎没有受到任何影响。2010年,他担任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跻身“副省级”高官行列,2012年调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于两年前平安退休。
内蒙退休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告诉凤凰网,赵在赤峰杀人,完全在他意料之外。
“我形容这叫‘自爆’”,滑力加说。要不是这个比电影情节还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赵似乎能够继续顶着打造内蒙警队快速反应能力,命案破案率远超西方国家的光环,安度晚年。
涉“万里大造林”被反复举报
作为内蒙公安厅长,赵黎平在“万里大造林”骗局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为什么会成为被受害群众不断举报的对象?许多谜团尚待解开。
截至2007年8月,名噪一时的“万里大造林公司”,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林地8年后每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2立方米,10年达到15立方米等“高回报零风险”的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
有关部门最终以“团伙传销形式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给“万里大造林”做了定性。此案在全国影响重大,案件涉及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多名受害群众,涉案金额高达12.7亿元。
“万里大造林”的善后,至今还未完结。而在这过程中,时任内蒙公安厅厅长赵黎平被受害群众多次联名举报。
2011年11月24日起,“万里购林客户”联名的一份名为《强烈要求尽快对赵黎平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举报信开始在网路上流传,该信件主送中纪委、监察部,以及时任内蒙党委胡春华书记。
内蒙政府与万里购林代表协商达成过一个“先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还款金额”的“和谐、双赢”善后方案。
举报信称,赵黎平为了竭力掩盖自己造假毁林、违法办案、资产流失和损毁,以及挪用“涉案资金”等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违背集体领导原则,利用个人手中的权力,欺上瞒下,指挥和操纵内蒙公安系统以及所谓的“资产管理人”对善后工作施加干扰,置阻力,甚至不惜动用警力拘捕和阻截依法上访的万里客户,怂恿并暗中操纵对林业资产的“假评估”,致使万里善后工作至今仍然举步维艰。
举报信将赵黎平的“违法事实”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暗箱操作假拍卖;二、资产严重流失;三、“长时间,大范围”的设备损毁触目惊心;四、涉嫌非法挪用被冻结的管护资金。
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案发后,凤凰网接触了数位内蒙政界以及司法界人士。普遍的看法是,万里大造林事件“水很深”。
内蒙司法系统一位人士透露,他曾和内蒙高院一位领导交流,当提及万里大造林时,对方劝他不要联想,“不要再提”。
呼格案和杜文案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本人交代,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赵志红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写下“偿命申请”,愿意为该案负责。
赵志红落网的这一年,亦是赵黎平履新公安厅长。
1996年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当年被誉为破获呼格案的第一功臣,2005年时任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
凤凰网据多方信源,证实在赵志红供出自己是“真凶”后,检方、法院均有重启呼格案再审的动议,一位法院领导还建议呼格案“异地再审”。
“公安机关成为重启呼格案的重要阻力,”多位内蒙司法界人士告诉凤凰网。
冯志明不但没有受到调查,还力图阻挠对赵志红的审讯,甚至有警界人士担心,冯会“杀人灭口”。
在赵黎平担任厅长期间,冯甚至得到了嘉奖和升迁。
2007年9月,由于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
2012年,冯志明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直至2014年底,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告呼格无罪后,冯志明才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而这时赵黎平已经退休。
在涉及“公款送礼”的杜文案中,被告人杜文在庭审中,多次直接指控赵黎平收了130万的公款,用于向上级部门行贿,并有录音为证。
庭审笔录显示,杜文供述,赵黎平要去打点的这个人喜欢古董。该官员挑一个130万的铜鼎。“你把钱给我,我买了送给他。”赵黎平告诉杜文。
而在此前供述中,杜文关于这笔款项的去向有过多次说法,均未提及赵黎平的名字。
凤凰网通过知情人士获悉的庭审记录显示,警方第一次问及杜文关于130万公款问题,提讯人正是时任赛罕公安分局局长冯志明。
审了很长时间,杜文一直保持沉默,说这事儿要跟公安厅说。
第二次是在2010的5月17号,公安厅派来两个办案人员,和冯志明一起提讯杜文,核心问题就是让杜文把这130万的问题“死扛”下来。杜文称,他连自己的房产都被封了,“我拿什么扛啊?”对方警告杜文“好自为之”。
杜文在庭上供述,他在看守所被警察打伤,在送去医院的路上还被威胁,“别你妈胡说八道,这次是打断你的腰(腿),下次拧断你的脖子!”,警察还以杜文妻子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威胁他。
在杜文眼里,赵黎平是一个心机很重的人,敏感,谨慎,做事手段狠,反侦察能力强。与杜文约见面的时间、地点都是他定。
杜文的妻子形容,赵黎平办事的特点就是“快”,一般不会提前通知或打电话。
“在与杜文关于130万公款的联系中,基本都是杜文主动给他打电话,”杜文妻子告诉凤凰网。
“我无意中听过他们之间的通话,杜文在电话里说,‘赵厅长,什么时候有时间见个面啊’,赵黎平的回答一般是, ‘等着,等消息’。”
2010年4月初,杜文接到赵黎平的电话。赵开着一辆很破的白色别克公务车,到交通厅门口的马路边进行交接。据杜文回忆,当时风很大,他提了一个装着130万现金的大布袋子,上了赵黎平的车,杜文坐在副驾驶上,和赵黎平还聊了一阵。用杜文的话讲,赵非常狡猾,他防范着对方是否携带录音设备,也不同意打收条。“在我上车之前,还重重地在我身上拍打了几遍,估计就是查有无窃听设备。”
杜文透露,赵黎平坚持健身,身体状况很好。
“他右手肘的袖笼里,常年藏着一根钢管。”
被赵黎平枪杀女子:父亲打工母亲务农 老家破落
一个是退休的副省级高官,一个是来自偏远山区的年轻女子,有着完全不同人生轨迹的两个人,如何走到一起,最终闹出持枪追击、“杀人灭口”的骇人之举,仍有太多谜题未能解开。
昨日,潇湘晨报记者赶往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杀害的李某老家内蒙古翁牛特旗五段地村,此处距离赤峰城区有80多公里路程,山区,比较偏远。村里一共有321口人,李姓只有2户,都是本村本土人。李某的父亲一直在外面建筑工地打工,母亲在家务农,身体不太好。两人育有3个女儿1个儿子,被害人排行老三。
村民对被害人印象模糊。有个老邻居说,小丫头个子不高,大概1.6米,人比较开朗。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再加上其父母很少谈起女儿在外面的事情,邻居对她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只知道她发了财。
村民们称,李某在五段地村读完了小学,之后在附近读初中,也没毕业就回家了。18岁左右一个人独自到外地去打工。过了四五年,她再回到村里时,立即引起了村民的热议。“李家的那个小丫头发财了,开着一辆黑色的车,听说是二三十万的那种。”一位村民说,“那个时候乡下车很少,所以就特别好奇。现在村里地种得多的,一年也能买辆车,也就没那么好奇了。”
“发了财”的被害人,每年都会回到村里待几天,每次都是独自开车回去。“从来没有听说她谈过男朋友,也没有带过外人回来。她的事情,在家里都是她自己做主,父母说不上话。”一位邻居说。
被害人的家是比较破旧的一个院落,只有两间厢房,窗户用砖块封起来了。“以前家里很穷,主房垮塌了也没修,就住在厢房里,女儿发财后这么多年也没搞过装修。”老邻居介绍。
院落现在已经人去房空,虽然贴着春联,但这个春节一家人没有回去过年。一年前,全家人就搬到赤峰去了。“听说她父母还是在那边打工。”
在传出与赵黎平的纠葛后,村民有些震惊,奇怪邻居家的那个小姑娘是如何认识赵黎平的。在村民的印象里,被害人一直在赤峰,都没有到呼和浩特打工的经历。而刚发财那段时间,邻居们听到的也是“在赤峰做书生意发了财,村里还有个姑娘跟她一起去,只是很快就回来嫁到外地去了”。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黑暗至尊
(郭一刀)
组别
校尉
级别
平西将军
功绩
23
帖子
2250
编号
290129
注册
2008-8-5
来自
辽宁阜新
家族
梁山泊
#4
发表于 2015-4-16 13: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有几个人会看完全文?我倒了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雪绛霜玄
组别
士兵
级别
裨将军
功绩
3
帖子
324
编号
512263
注册
2015-3-24
来自
金星
#5
发表于 2015-4-16 21:3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罪有应得。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ptcn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6
帖子
8570
编号
52547
注册
2005-11-5
#6
发表于 2015-4-16 22:1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事有戏看,“真凶”赵某因为呼案已经“多活了10年”。现在只是一审,他按理肯定会继续极力利用这个案子给自己“延命”的。
一审之前,他拼命把自己和呼案扯在一起,到了之后二审、复核,他“延命”的最佳策略就是把水搅浑,反过来说他不是真凶,至于他一审之前为什么承认,他可以随便找到理由给自己开脱。
这个律师是他同意的,现在律师已经在给他下一步的翻案做铺垫了,律师说的理由倒很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本来就不象真凶。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轩辕史话
> 炎黄春秋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三国史话
春秋文艺
> 古典小说
> 诗词歌赋
> 现代文艺
> 韦编三绝
> 对联雅座
> 滴翠亭
> 藏经阁
> 双七钟社
> 笑书神侠
> 辕门射虎
> 虎帐点兵
游戏人生
> 同人战棋手游
> 三国戏英杰传
> 三国鼎立
> 轩辕公会
> 三国志12
> 英雄史诗
> 运筹帷幄
> 人间五十年
> 步步为营
> 游行天下
> 游戏贴图
轩辕工作室
>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
> 豪华曹操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 大一统演义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东吴霸王传
> 封神英杰传
> 杨家将
> 吕布传
> 三国无双战略版
> 北宋志·赵匡胤传
> 战旗春秋
> 曹操传MOD制作交流
> 金庸群侠传MOD交流
> 风华录
> 设计与修改
怡情岁月
> 影音经典
> 动漫先锋
> 绘画摄影
> 情感轩辕
> 衣食住行
> 体坛动力
> 谈股论金
> 水泊轩辕
参政议政
> 迎宾阁
> 鸿胪寺
> 登闻鼓
> 监造府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2-13 05:33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6590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