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5-3-13 17:57 发表
簡單聊幾句意見
1. 如果把淘看成一家商場,它的產品少說也十萬種,如果說這麼多的產品裡自己全都是賣方,那我覺得不可能,很陰謀地想,它是自產自銷的,那算它能賣上一萬種吧,那90%的時候淘還是擔當平台的,這點沒有 ...
你说得倒轻巧,
1)首先,为了获得这个“被内部调解的对象”的资格,先要把货款压在“平台”上,如果“平台”和卖家实际上只是同一真身的两个马甲,那买家SB不?
2)即使不是一个马甲,押钱换个“接受被强制内部调解”的承诺,有啥意义?如果不签这样的“内调协议”,到时候买家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走这个“内调”。
3)关键是,这个内调,其实是“官”说的,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个“条例”,就是赤裸裸的“官派”。官们也知道这事名不正言不顺,所以才利用一切机会寻求加固自己“立规矩”的“道德”依据。
BTW,“分身”这个,还真不是咱说的,涉嫌伪造身份的事件,最近刚刚出过一次。而且这种利用多马甲勾兑利益的勾当,某些官和买办JS玩的特别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