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会员
|
搜索
|
统计
|
帮助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提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界定?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20150519版)发布
(2015-5-19)
论坛营运现状公告
(2014-8-10)
三国志12pk版下载
(2013-4-20)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对外开放
(2013-1-16)
岳飞传解密剧本发布
(2011-4-12)
招募各版斑竹和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2006-4-19)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
开通个人空间
|
加入资讯
标题: 提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界定?
轮回
白衣伯爵
光禄大夫
★★★★★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骠骑将军
好贴
2
功绩
385
帖子
9205
编号
941
注册
2003-9-21
#1
发表于 2008-2-5 23: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提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界定?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犯罪嫌疑人如何界定?
《刑事诉讼法》里提到了 犯罪嫌疑人,但是却没有明确的界定。
个人是这样认为的,第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应该是有界限的,不能是侦探小说里的“任何人都有作案嫌疑”里的“嫌疑”来界定,这点应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
第二,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应该有明确的司法行为,如逮捕,刑事拘留等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应以《刑法》为依据,与行政法规和民事法规有明显区别
以上是我 个人的 想法,欢迎讨论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solodooog
(荆棘)
组别
发配沧州
级别
破虏将军
功绩
8
帖子
782
编号
159030
注册
2007-5-16
#2
发表于 2008-2-7 13: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这范围已经足够明确了。不知道还想探讨什么ORZ……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东将军
好贴
2
功绩
310
帖子
5481
编号
6
注册
2003-8-19
来自
上海
#3
发表于 2008-2-7 18:1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是个特定的称谓,指已经被刑事侦查机关立案的对象人员
说是“嫌疑”,其实至少侦查机关手里已经掌握足以构成犯罪怀疑的证据,这么称呼号称是迈向无罪推定的一大进步,实践中也没看出来有啥鸟用
总之这个称呼和侦探小说中的概念有所不同
[
本帖最后由 庞桶 于 2008-2-7 18:14 编辑
]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solodooog
(荆棘)
组别
发配沧州
级别
破虏将军
功绩
8
帖子
782
编号
159030
注册
2007-5-16
#4
发表于 2008-2-7 19: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指已经被刑事侦查机关立案的对象人员”是指通常的学理解释。
但是这个是否以立案为界定标准是由争议的,比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这些都发生在立案之前,如果说纯以立案为标准是说不通的。
[
本帖最后由 solodooog 于 2008-2-7 19:27 编辑
]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庞桶
鄱阳郡王枢密直学士
★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东将军
好贴
2
功绩
310
帖子
5481
编号
6
注册
2003-8-19
来自
上海
#5
发表于 2008-2-8 13:14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上说的更严谨些,不过从上面的几条法条来看,“犯罪嫌疑人”这一称呼还是必须要与刑事机关挂钩,老百姓是没这个权柄来擅用此语的
[广告]
《精忠报国岳飞传完整版》火热发布
solodooog
(荆棘)
组别
发配沧州
级别
破虏将军
功绩
8
帖子
782
编号
159030
注册
2007-5-16
#6
发表于 2008-2-8 13: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说法,无论是自首,被举报还是公安机关纳入怀疑对象,都需要与相关部门挂钩。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理论上对避免刑讯逼供有用,但实际意义好像不大,我个人是这么觉得的。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轮回
白衣伯爵
光禄大夫
★★★★★
组别
限制发言用户
级别
骠骑将军
好贴
2
功绩
385
帖子
9205
编号
941
注册
2003-9-21
#7
发表于 2008-2-8 17: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里,我发现中国立法的所谓专家,都是混账。这么重要的法律术语居然没有确定的解释,呵呵,除了说明所谓的教授和专家们,不过是马戏团的狗狗,虽然看到阿拉伯数字3也知道叫3声,但是根本不知道3的确切含义,典型的条件反射,人云亦云,不足为道!央视的“今日说法”实为乱法之源!
哈哈哈
[广告]
真诚支持说岳,携手共创辉煌
gaobao
(高高)
组别
士兵
级别
破虏将军
功绩
7
帖子
740
编号
219093
注册
2007-9-23
家族
清谈社
#8
发表于 2008-2-25 17: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犯罪嫌疑人的称谓,主要与确立无罪推定有关,约束国家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可见这是一官方用语(包括媒体)
但被害人及其亲属,难道不能对侵犯他们的人直接称为罪犯吗?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轩辕史话
> 炎黄春秋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三国史话
春秋文艺
> 古典小说
> 诗词歌赋
> 现代文艺
> 韦编三绝
> 对联雅座
> 滴翠亭
> 藏经阁
> 双七钟社
> 笑书神侠
> 辕门射虎
> 虎帐点兵
游戏人生
> 同人战棋手游
> 三国戏英杰传
> 三国鼎立
> 轩辕公会
> 三国志12
> 英雄史诗
> 运筹帷幄
> 人间五十年
> 步步为营
> 游行天下
> 游戏贴图
轩辕工作室
>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
> 豪华曹操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 大一统演义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东吴霸王传
> 封神英杰传
> 杨家将
> 吕布传
> 三国无双战略版
> 北宋志·赵匡胤传
> 战旗春秋
> 曹操传MOD制作交流
> 金庸群侠传MOD交流
> 风华录
> 设计与修改
怡情岁月
> 影音经典
> 动漫先锋
> 绘画摄影
> 情感轩辕
> 衣食住行
> 体坛动力
> 谈股论金
> 水泊轩辕
参政议政
> 迎宾阁
> 鸿胪寺
> 登闻鼓
> 监造府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2-6 12:59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940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