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郭靖断臂到杀人偿命
性别:男-离线 小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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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8:0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28楼说的非常好。
法律的人道主义更应该关注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个人以为,孔子说: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伟大领袖阿毛也说: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看来,死刑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样才符合国情。否则,相信大多数人都会觉得不公平,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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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01: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死刑废除论,说白了也就是掌权者为自己谋利益吧了。。。象上一位说了那个公安局的公子爷杀了人也只是坐坐牢。而对被杀的那个人来说。执法部门又或者说掌权者已经宣判了他的死刑。废除死刑其实也就是文字游戏而已。至于欧阳峰和杨康,郭靖本来就判了他们死刑,只不过实力不行干不过他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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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4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轲 于 2008-8-26 18:06 发表
28楼说的非常好。
法律的人道主义更应该关注受害者,还是施暴者?
个人以为,孔子说:以德报德,以直报怨。伟大领袖阿毛也说: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看来,死刑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确实,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讲,一个人谋杀了另一个人,那就意味着他自己对生命的放弃。
同时,如果不对谋杀者处以极刑就是对其他生者生命的不尊敬,他们随时都处在被谋杀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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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9 13:17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Yahoo!
杀人偿命在法律中可能是防止冤冤相报.冤冤相报,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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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5 14: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其实LZ表达的不是有些人回帖的那样。这不是应该不应该或符合不符合。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大的方面都是为了人类有秩序的发展,小的方面来说是当时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或各方平衡的产物,肯定有其功利性。就公平性而言也是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完全相同。LZ表达的是他的想法,也是根据他的生活经历而形成的。这无需强求观点一致而且也达不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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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1 19: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律有时候只是为了有钱人或者有权的人服务的机器,他们会钻法律的空子,而普通的大众受伤害了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办,有钱人杀了人赔钱了事的例子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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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0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恨地无环 的帖子

一切的行动都可以等价报复,女人和男人的差别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你难道不知道有一种叫做爆菊的行为吗???龙阳之好古已有之,找人来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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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20: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不好说了....

首先...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无论自己付出了多少代价...都不能抵消别人受到的伤害....

其次...人与人之间是不等价的...一些人死不死对他人关系不大.....而另一些人....却影响到了千千万万的群众利益....

所以楼主这个主题本身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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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2:5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反对的评论下邹鸿成、李启铭、药家鑫该死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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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欧阳寒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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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2:5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63690479 于 2009-11-11 20:12 发表
这个就不好说了....

首先...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无论自己付出了多少代价...都不能抵消别人受到的伤害....

其次...人与人之间是不等价的...一些人死不死对他人关系不大.....而另一些人....却影响到了千千万 ...

我有说是抵消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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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3: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3年前的老帖又被LZ挖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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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00:0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年与伦理学老师讨论这个题目许久,至今我仍认为杀人偿命的合理性没有消失。

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故意行凶,如果可以原谅,那真是没天理。

对行凶者的仁慈,是对受害者的残忍。这是假仁慈,帮凶。

否认惩罚与儆恶制度,不仅是对社会正常发展的认识欠缺,也是欠缺公平性的思维。

法行,社会系统自然就进入正轨。德败,法坏,社会自然浊乱,乱则生异人异象。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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